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仲裁时效是多长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仲裁时效是多长 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仲裁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第七章对诉讼时效的基本规定是: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符合本法第136条规定情形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劳动争议诉讼受案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县、市、市辖区设立的裁处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组织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如果需要在法院处理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办法》还规定,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案件受理费。在劳动仲裁就是免费的。律师费可以协商,也可以请求法律援助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当中有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即未完成年度法律援助任务的律师)来提供法律援助。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仲裁时效的有关规定如上所述。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劳动纠纷想要到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的时候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交仲裁申请,否则劳动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该起劳动纠纷,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就无法得到保障。


·建筑公司违法转包拖欠工资怎么办
      建筑公司违法转包拖欠工资怎么办?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道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问到法院起诉4、据国家规答定在仲裁版或诉讼的时候,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权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对员工类型作出基本的判断
      用人单位应当对员工类型作出基本的判断,即从解除的原因、事前的沟通、同事的反馈等情形,来判断这个员工对于解除或终止合同是什么样的态度,是否存在抵触情绪。 如果员工对于解除或终止原因能够理解或接受,心态平和,则可以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让其签收,否则可能需要准备其他送达方式。 二...


·《劳动法》第19条规定
      《劳动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是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间。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有固定期限,又称定期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明确约定合同的起始和终止日期的劳...


·北京市工资扣税标准
      北京市工资扣税标准 2014年北京的工资扣除标准依然是3500元/月(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乘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二、北京工资纳税税率表 2014年实行7级超额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


·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内容是什么?为了保障各地的工程质量。几乎是每个地方的政府都会制定当地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这样可以有效的监督工程的完成。因此很多人都想要知道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内容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吉林市城...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最新条文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自实施以来,对于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起到了巨大作用,但是在实践中,由于有些条文比较模糊,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是《劳动合同法》的配套法规,对一些容易出误解的地方进行了明确说明。那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最新条文包括哪些?下面我们给您介绍下。 ...


·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人防工程是涉及到国家安全的一项十分
      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人防工程是涉及到国家安全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程项目。因此,国家对于人防工程项目的建造有着严格的施工及验收标准,专门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文献对此做出了规定。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内容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为您介绍。 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一、总 则 1、...


·经济补偿金是否含加班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金是否含加班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如果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对比,可以看出,此法条特意把(五)加班加点工资和(六...


·试用期第一天受伤算不算工伤
      试用期第一天受伤算不算工伤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发生事故是可以按照工伤处理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此可...


·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在建筑工地上施工,为了保障施工双方的权利,建筑公司会与施工方签订一个合同,但是在合同中有很多条文是需要有法律效益的,由于法律知识的缺乏,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难免会出现一些纠纷,这些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应该怎么处理呢?接下来我们告诉你。 一、建筑施工合同...


·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包括两类劳动者:一是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