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现代社会车辆的运用越来越普遍,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也是经常性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现代社会车辆的运用越来越普遍,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也是经常性的。事故发生后最主要的事情就是进行赔偿,以确保被侵害人的权益。但是有的时候在事故中责任人死亡了。这种时候当事人该如何处理呢?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如何追偿的相关问题。
  
  一、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如何追偿
  
  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其遗产继承人不放弃继承,只在所继承财产额度内承担责任。遗产继承人放弃或丧失继承,因无遗产可供继承,继承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如果有保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或责任险范围进行赔偿,如果车辆所有人与事故责任人分开的,车辆所有人也是赔偿责任人,但货主不是。如果车辆所有人与事故责任人为同一人的,则其个人遗产可用来赔偿。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第三十二条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第三十三条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上文就是”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如何追偿“的相关介绍,综合上文可以知道,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责任人死亡,可以向保险公司进行求偿,如果仍有不足或者没有保险则可以向继承责任人遗产的相关当事人请求赔偿。


·未开票收入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未开票收入要交企业所得税吗?1、未开票收入要交企业所得税,对于外部客观原因造成的没有票的情形,需要做到“手中无票,心中有票”,其实简单的来说,就是把无票收入当做有票收入来处理就行了。2、在有票的情况下,票面收入→成本→费用,有利润的话,则在1、4、7、10这四个月做企业所得税的预...


·开车工伤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在劳动者受到伤害时就会有相应的赔偿,那么在工作期间或者由于工作的原因相关单位也会有对应的工伤赔偿,那么并不是所有的伤都可以充当为工伤的,今天我们要讲的是开车工伤认定,并不是所有的时间开车遇到事故都可以被认为是工伤的,这个时候就要我们深刻了解到开车工伤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


·根据酒后驾车处罚的新规定:不管酒后驾车有没有发生事故
      根据酒后驾车处罚的新规定:不管酒后驾车有没有发生事故,醉驾就已经属于犯罪。交警醉驾上报流程:酒后驾驶人使用测试仪进行检测,查出酒后驾驶的就会扣留驾驶证,抽血是必不可少的,然后要到交警大队做笔录,最后根据血液中的酒精度确定是不是醉驾. 交警醉驾上报流程第一步:抽血。等待验血报告,...


·交通事故打官司要多少钱
      打交通事故官司的,诉讼费是必须要支付的,那么这个诉讼费一般是如何来计算的呢,需要多少钱呢?如果当事人委托了律师的话,那么律师又是如何收费的?我们将在下文中告诉你交通事故打官司要多少钱,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诉讼费: (一)案件受理费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


·工伤赔偿与交通事故赔偿该选哪个?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八条 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


·我们知道交通事故可是在发生,有时候我们会在出行的时候遇到交通
      我们知道交通事故可是在发生,有时候我们会在出行的时候遇到交通事故,交通事故一般都会造成严重的身体损失甚至死亡,因此各个国家对于交通的管理比较严格,特别是对于酒驾的处罚比较严重,那在泰国醉驾回国还要被处罚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在泰国醉驾回国还要被处罚吗? 根据《刑法》第七条规...


·交通事故抚养费依据有哪些?
      随着近年来拥有车辆的人越来越多,交通压力增大,这就导致造成的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虽然是一件很让人痛心的事情,但是这里还有一个重点是,交通事故抚养费怎么算,交通事故抚养费依据有哪些,因为发生事故之后,生活还是需要继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我国法律规定罚没款交税吗?
      我国法律规定罚没款交税吗?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涉税罚没收入,应当按照税款入库预算级次上缴国库。一律上缴国库,是司法机关和税务机关对罚没收入的处理,只能缴入国家金库,不得截留、坐支或挪用。罚没收入是国家行政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对社会的管理职能时和司法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时对违反国家法...


·交通事故赔偿范围是什么?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指的我们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到的经济或者人身损害需要对方当事人承担,而我们国家对于赔偿的范围又作了具体的规定,由于许多朋友没有去了解过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所以并不了解这方面的知识,今天我们就为您整理了我国交通事故赔偿范围的标准,以供您参考。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外地车被追尾如何处理
      异地被人追尾具体做法如下:1、首先报警,并且打保险公司电话;2、交警和保险公司会进行现场勘查,确定责任后,提出理赔方案;3、如果对方全责,就不用和保险公司谈有关理赔的事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