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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目前通常是由交警到现场定责,开出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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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目前通常是由交警到现场定责,开出事故处理单来确定双方责任。但是即使已经开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也有可能由于种种原因得不到赔偿。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什么?交通事故责任人不赔偿怎么办?律师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同时也为以后事故损害赔偿处理打下基础,提供依据;对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从中吸取有益的教训,为研究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制订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也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就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对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重新调查、认定;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认定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就会维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一次为限。二、交通事故责任人赔偿问题1、按照正常程序,当车辆定损,并在相应维修厂维修之后,将由肇事车主垫付维修费用,随后持发票找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报销即可。2、如果交通事故责任人不肯赔偿,严格来说已经属于经济纠纷了,此时交警已经判责,但并没有再多的干涉权利。那么,可以打110找警察了。3、但是如果交通事故人仍然拒绝赔偿,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好的办法就是直接提起诉讼。由此看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划分双方责任的重要凭据。但是即使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也有可能遭遇 “交通事故责任人不赔偿怎么办”这类问题。针对这类问题,建议当事人找警察调解,或者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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