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北京抵押担保公司需要遵循什么规范 一、在担保公司办理房屋抵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北京抵押担保公司需要遵循什么规范
  
  一、在担保公司办理房屋抵押贷款需提供的证件
  
  1、 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2、 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
  
  3、 还需下列证件(借款人根据自身情况准备相应证件 )
  
  (1)单身证明 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出具至今未婚的证明 共1份
  
  (2)结婚证明 结婚证、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 共3份
  
  (3) 离婚证明 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出具离婚后至今未婚的证明 共1份
  
  二、北京市抵押担保公司需要遵循的规则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业务风险分级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在京融资性担保机构、各相关部门:
  
  为引导在京融资性担保机构提高担保业务风险管理水平,实现风险精细化管理,促进北京市融资性担保行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北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京金融〔2010〕94号)及《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关于支持本市融资性担保行业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京金融〔2013〕211号)等相关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北京市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业务风险分级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金融工作局
  
  2015年5月25日
  
  北京市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业务风险分级指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引导在京融资性担保机构提高担保业务风险管理水平,实现风险精细化管理,促进北京市融资性担保行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北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京金融〔2010〕94号)及《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关于支持本市融资性担保行业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业务风险分级是指根据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业务的风险程度,按照本指引规定的标准将担保业务划分不同风险等级。
  
  第三条 本指引适用于北京市辖区内融资性担保机构。按本指引进行担保业务风险分级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应将风险分级口径下的各类监管指标作为资本金运用情况的一部分,按季度向市区两级监管部门报送,且仍须按原口径向监管部门及其他单位报送数据。
  
  第四条 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业务风险分级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真实全面原则。担保业务风险分级应以担保业务风险水平为核心标准,真实、全面、充分评估现实风险与潜在风险。
  
  (二)审慎原则。应审慎确定担保业务品种分级,对尚不具备全面、真实评估风险条件、难以做出准确评估的情况,以及介于相邻类别之间的情况,原则上应归入较高风险类别。
  
  (三)动态原则。融资性担保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担保业务风险分级标准及结果。
  
  第二章 申报条件及申报流程
  
  第五条 在京融资性担保机构按本指引进行担保业务风险分级,需向市监管部门征求意见,否则市监管部门有权要求限期整改,未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市监管部门可暂停办理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变更申请。融资性担保机构因按本指引进行担保业务风险分级产生的经营风险,应予自行承担。
  
  第六条 在京融资性担保机构按本指引进行担保业务风险分级,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公司经营正常,规范发展,近两年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未发生担保诈骗、重大担保代偿损失或投资损失。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两年内未涉及严重违法、违规等重大事件。
  
  (三)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七条 在京融资性担保机构按本指引进行担保业务风险分级,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说明书。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地、注册资本和业务范围等事项。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公司各项资金、经营监管指标现状。
  
  (四)依据本指引制定的公司担保业务风险分级细则。
  
  (五)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
  
  (六)申请人出具的遵守本指引的承诺书。
  
  (七)市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在京融资性担保机构拟按本指引进行担保业务风险分级的,应向所在区(县)监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区(县)监管部门收到全套申请材料后报市监管部门。
  
  市监管部门应在收到全套申请材料后20日内,出具具体意见。
  
  第三章 担保业务风险分级标准
  
  第九条 担保业务风险分级标准,主要从担保业务品种风险特征和担保业务客户风险状况两个维度划分。品种风险特征衡量因素主要包括担保标的品种特点、担保基础交易结构、担保业务风险控制模式、所涉行业领域情况及平均代偿率水平等。客户风险状况衡量因素主要包括客户资信状况、客户所属行业领域近期状况等。
  
  第十条 担保业务风险分级标准的品种风险特征维度,适用于担保业务品种的风险分级。具体级别及担保业务品种为:
  
  (一)A类担保业务,指担保标的自身所受监管体系健全成熟、平均违约水平很低,担保交易结构可有效降低客户违约风险、防范损失,被担保人资信情况普遍良好,代偿损失概率很小的担保业务。主要包括:
  
  1、主体评级AA-及以上的公募金融产品担保(公募金融产品指经全国性监管部门或授权自律机构批准,公开发行并在全国性市场交易的金融产品)。
  
  2、主体评级AAA级的非公募金融产品担保(非公募金融产品指经全国性监管部门或授权自律机构批准,非公开/定向发行,交易人数受限的金融产品,包括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私募债等)。
  
  3、诉讼保全担保。
  
  4、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
  
  5、保本担保,包括保本基金担保、保本资管计划担保。
  
  6、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担保业务品种。
  
  (二)B类担保业务,指担保标的自身所受监管程度一般、平均违约水平一般,担保交易结构可以起到一定降低客户违约风险和防范损失作用,被担保人资信情况普遍较好,代偿损失概率较小的担保业务。主要包括:
  
  1、主体评级AA-以下、BBB级及以上的公募金融产品担保。
  
  2、主体评级AAA级以下、AA-级及以上的非公募金融产品担保。
  
  3、信托计划、资管计划、金融机构融资产品担保。
  
  4、“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产权/金融资产交易所公开或非公开发行、交易的金融产品担保。
  
  5、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担保业务品种。
  
  (三)C类担保业务,指担保标的自身所受监管程度一般或较差、平均违约水平较高,担保交易结构降低客户违约风险和防范损失作用较小,被担保人资信情况普遍偏弱,代偿损失概率较高的担保业务。主要包括:
  
  1、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2、主体评级BBB级以下或无评级的公募金融产品担保。
  
  3、主体评级AA-级以下或无评级的非公募金融产品担保。
  
  4、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担保业务品种。
  
  第十一条 上述担保业务品种以外的创新担保业务风险分级类别,应由融资性担保机构报经市级监管部门研究确定。
  
  第十二条 担保业务风险分级标准的客户风险状况维度,适用于担保业务具体项目的风险分级。具体级别分为:
  
  (一)正常:被担保人能够按时履行约定义务,没有足够理由怀疑需要代偿。
  
  (二)关注:被担保人目前有能力履行约定义务,但存在可能对履约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三)次级:被担保人的履约能力出现明显问题,依据现状可以判断确定需要代偿,但反担保措施有力、抵质押物价值充足,完全可以补偿代偿损失,或损失程度轻微。
  
  (四)损失:被担保人确定无法履行约定义务需要代偿,且反担保措施难以覆盖代偿损失,确定造成较大最终损失。
  
  第十三条 按本指引进行担保业务风险分级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应在业务品种风险分级的基础上,根据具体项目的客户履约能力、履约意愿、用款项目进度状况、客户经营环境与行业状况等因素,逐步制定客户风险状况维度分级细化标准,并实现所有在保项目逐笔风险分级归类。
  
  第十四条 按本指引进行担保业务风险分级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应根据各业务风险级别与风险特征分类制定担保业务标准、审批流程。
  
  第十五条 对于债券等金融产品发行人不在北京地区的担保业务,按本指引进行担保业务风险分级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应向监管部门逐笔报备。
  
  第四章 担保业务风险分级计算方法
  
  第十六条 按本指引进行担保业务风险分级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应按风险调整担保责任余额计算监管指标:
  
  风险调整担保责任余额=担保责任余额×风险系数。
  
  风险系数=担保业务品种风险系数×客户风险系数。
  
  担保业务品种风险系数:A类担保业务为0.33,B类担保业务为0.5,C类担保业务为1.0,政策鼓励业务适用风险系数由监管部门按具体业务情况确定。
  
  客户风险系数:正常类为0.8,关注类为1,次级类为2。
  
  客户风险状况为损失类的业务,不得采用风险调整在保责任余额计算监管指标,仍采用担保责任余额计算监管指标。
  
  第十七条 对引入分保、联保、再担保等业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调整担保责任余额应按分保、联保、再担保等承保比例核减后的担保责任余额计算。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指引仅适用于监管部门日常监管工作。
  
  第十九条 本指引解释权归北京市金融工作局。
  
  第二十条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文就是北京抵押担保公司需要遵循的法规。综上所述,在北京担保公司贷款需要就自己的身份信息以及如果有过婚姻的,还要提供结婚证明和离婚证明。北京相关机构对担保公司的业务做了相应的规定,包括范畴,资料以及风险系数。


·农村干部解决农村房屋买卖案例判定购买无效的依据有哪些?
      近年来房屋买卖的纠纷并不少,常出现的纠纷在于房屋的购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而房屋购买法律效力纠纷存在多数是二手房或农村房屋。那么农村干部解决农村房屋买卖案例判定购买无效的依据有哪些呢?下面就由的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以供您了解。 1、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以认定无效为原则,认定有效为例外,...


·广州市出台的租售同权政策极大的带动了广东省的楼房出租,也为当
      广州市出台的租售同权政策极大的带动了广东省的楼房出租,也为当地的租户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可以说,这一政策的出台,是令多方受益的一项政策。很多市民针对这一政策中,最不理解的就是需要租多久才可以享受到这个政策呢。对于广州租售同权要租多久的规定是什么,以下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租售同...


·租房没到期被房主转租了怎么办
      随着房价的飞速增长,面对让人仰望的房价,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租房住,不过租房住有时候也会遭遇一些麻烦事,比如租房没到期被房主转租了,这时候该怎么办?下面就将为您解答! 一、租房没到期被房主转租了怎么办 租房没到期被房主转租了,这属于房主违约,这时候可以有两种选择: 1、继续租住...


·二手房居间合同有法律效应吗?签订流程是怎样的?
      您在平时的购房活动中,无论是购买新房还是二手旧房,都有可能选择中介商渠道购买,毕竟中介商拥有更多的房源信息。那么在购买二手房时与中介商签署的二手房居间合同有法律效应吗?接下来,请看我们为您整理的材料。 一、二手房居间合同有法律效应吗 二手房居间合同具有法律效应。 二、居间合...


·四川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主要内容
      四川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四川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购房对于大多数家庭而言都是很重要的事情,而此时也需要小心注意
      购房对于大多数家庭而言都是很重要的事情,而此时也需要小心注意,才能避免落入对方的陷阱之中损害到自身利益。此时购房者先对开发商的五证二书作出审查,确定开发商的销售资格之后,才可以稍微放心的进行购买。那房地产中的五证二书是指什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地产的五证二书是指什...


·目前我国的很多福利待遇对于租房的人是有很大门槛的,比如孩子教
      目前我国的很多福利待遇对于租房的人是有很大门槛的,比如孩子教育问题、医疗问题等,不过,近日住建部称将立法明确“租售同权”,这对于我们很多租房的家庭来说是一个好消息,这意味着买房这种传统方式将慢慢开始转换。那么住房租售同权是什么意思呢?下面一起来看一下。 一、住房租售同权是什么意思...


·要是有需要租赁房屋的话,此时需要与对方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
      要是有需要租赁房屋的话,此时需要与对方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才行,按照我国《民法典》中的规定,如果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房屋租赁期限超过了6个月的话,那此时就必须要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才行,具体房屋租赁合同是怎么写的呢?我们带来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一份,供你参考了解。 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出...


·房屋他项权证过期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房屋他项权证过期的法律依据是什么?1、房屋他项权证过期的法律依据是过期后仍然有效,可以对抗第三人,他项权证的期限不是什么“有效期”,是债务清偿期。债务人逾期未清偿债务的,他项权利人就可以行使抵押权了。2、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担保有效期最长为主合同期满二年内有效。担保合同是从...


·贷款买房的流程是什么
      随着房产的价格不断上涨,因此很多人不得不选择通过贷款的方式来购买房产。这样与一次性付全款买房的流程就会有一些差异,那到底购房者贷款买房的流程是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贷款买房的流程——房源选择 欲购房之前应结合自己的承受能力,进行选房。最好控制在月供房费...


·婚前购房离婚时怎么分
      生活中,男女双方确定要结婚后,就购买婚房的情况较为普遍。一般情况下购买婚房都是男方出资,但是随着房价越来越高,现在女方参与出资或者进行装修的情况也比较常见。当男女双方感情破裂,婚前购房离婚时怎么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婚前购房离婚时怎么分 1、婚前一方出资,并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