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互联网公司上市条件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互联网公司上市条件有哪些? 一、什么是互联网公司及其分类
  互联网公司是由网络为基础的经营,一般包括IT行业、电子商务、软件开发等。
  互联网公司的分类:1、搜索引擎,2、综合门户,3、即时通讯,4、电子商务,
   二、互联网公司上市条件有哪些
   1、上市条件
  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证券法》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股票上市申请,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根据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请。
  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申请股票上市的材料,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对申请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补交;预期不补交的,驳回申请。
  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股票上市申请经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以及下列文件:
  1)上市报告书;
  2)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定;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
  5)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6)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
  7)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8)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交易所应当自接到的该股票发行人提交的上述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安排该股票上市交易。《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还规定,被批准股票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前应当与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契约,确定具体的上市日期并向证券交易所交纳有关费用。《证券法》对此未作规定。
   3、证券交易所统一股票上市交易后的上市公告
  《证券法》第47条规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后,上市公司应当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经核准的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证券法》第48条规定:“上市公司除公告前条规定的上市申请文件外,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一)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有数额;(三)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
  通过上述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可以上市进行交易。上市公司丧失《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的,其股票依法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监会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总额、股份结构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做虚伪记载;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梳理的关于互联网公司上市条件有哪些的文章,感谢各位朋友的阅读。最后我们在此提醒您,互联网公司的载体是互联网,但其归根结底还是公司的一种,因此,互联网公司的上市依旧需要遵守国务院的相关规定及《公司法》与《证券法》的有关法律条款,在熟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合理规划上市成本才能使公司更好更快发展。


·怎么变更公司法人,流程是怎样的
      怎么变更公司法人,流程是怎样的?公司法人需要按照既定的流程进行设立,在设立之后,根据大多数股东的意愿,也是可以按照既定的规定,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否则变更的结果不得对抗公司内部之外的第三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怎么变更公司法人? 一、变更公司法人的具体流程: 1、领...


·公司合并后有哪些
      公司合并后有哪些法律后果 一、公司的解散 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事由的发生,而停止其积极业务活动,并开始处理其未了结事务的法律行为。 合并后必然有一个或者多个公司解散。在新设合并的情况下,合并的各方公司全部解散,取而代之的是新设立的公司法人;在吸收合并的情况下,被吸收...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有哪些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有哪些我国的公司形式主要就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而这两种公司形式也是有较大不同的,实践中一定要将他们区分开来,否则的话就会出错。那么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人合还是资合 有限...


·国有企业渎职罪既遂能判多少年?
      国有企业渎职罪既遂能判多少年?国有企业渎职罪既遂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


·小型企业被政府拆迁应该怎样补偿?
      小型企业被政府拆迁应该怎样补偿? 一、迁资产补偿费用 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1、房屋、建筑物补偿费用的确定问题 对于房屋、建筑物的补偿,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


·非上市公众公司是什么?
      非上市公众公司是什么? 非上市公众公司是什么? 随着经济的发展,促进创新创业,我国对公司的要求降低,公司大量发展衍生,出现了融资困难等问题,而金融业也需要有发展前景并且发展好的公司来带动,可是我国对于公司上市融资的要求比较高,所以现在出现了新三板市场,就是在场外市场挂牌交易的...


·男方去世公司给抚养费归谁保管
      离婚后孩子的归属问题总是受到很大的争议,因为这方面的判定是要从多方面来决定的,当前还有很多人对此都不了解。孩子归属判定后由于一些意外情况出现一方去世死亡的话就无法对孩子进行管理,这时候孩子的归属权就会进行变更。那男方去世公司给抚养费归谁保管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


·2023年公司法解释四的内容?
      公司法解释四的内容有哪些 每年国家会根据社会的司法实践,制定不同的公司法。其制定的主要目的在于更好的完善公司法,同时建设更加美好的社会。这也是为什么国家会对公司法进行司法解释的原因。下面就由我们着重讲解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相关知识。 一、公司法解释四的内容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


·国有企业改制流转税有哪些
      国有企业改制流转税有哪些? 在我国国有企业是占非常重大比例的一种企业类型,那么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的问题就有很多人关心,而且如果是国有企业的高层领导的话最关心的应该就是税种税率问题,其中有一种税种是叫做流转税,这是政府收入的最重要的来源之一,接下来就在本篇文章中了解一下国有企业改制...


·最新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最新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四百零三条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


·公司法人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法人成立的条件有哪些?法人成立的条件是指法人成立必须具备的实质条件和程序条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人成立的条件是:(1)依法成立,是对法人成立的概括要求。包括符合法定的程序要件和实质要件。其实质要件是指法人设立的目的、宗旨、设立方式以及经营范围等符合法律和政策要求以及社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