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怎么写?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怎么写?
  
  在现代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一般审理结果出来后,法院会将诉讼文书寄到当事人家中,这时就需要当事人填写一份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来保证法院文书的及时准确送达,许多人不知道这份文书怎么写,今天的我们就为您带来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一份,供需要的人参考。
  
  
  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案由 ? ? ? ? ? ? ? ? ? ? 案号
  
  告知事项
  
  1、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诉讼文书,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
  
  2、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各个诉讼阶段,包括一审、二审、再审、执行;
  
  3、诉讼期间如果送达地址有变更,应当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变更后的送达地址;
  
  4、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诉讼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当事人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5、有关送达的法律规定,见本确认书后页。
  
  送达地址 ? ? ? ? ? ? ? ? 当事人
  
  电话(手机) ? ? ? ? ? ? ? 邮编
  
  其他联系方式
  
  当事人确认
  
  我已经阅读(听明白)本确认书的告知事项,提供了上栏送达地址,并保证所提供的送达地址各项内容是正确的、有效的。
  
  当事人(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法院工作人员签名
  
  收到后请于一周内填妥寄回
  
  背面: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
  
  (节 选)
  
  第一条,法院专递的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下简称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受送达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同意在指定的期间内到人民法院接受送达的;
  
  (二)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
  
  (三)法律规定或者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约定有特别送达方式的。
  
  第二条,法院专递的法律效力
  
  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其送达与人民法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送达地址的提供或者确认
  
  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确认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当事人拒绝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不利后果,并记入笔录。
  
  第五条,送达地址的推定
  
  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经人民法院告知后仍不提供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第十一条,法律后果及其除外条件
  
  因受送达人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受送达人能够证明自己在诉讼文书送达的过程中没有过错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综上所述,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内容相对比较简单,只需填写清楚地址和联系方式即可,要注意的是填写前要仔细观看填写说明,避免漏填、错填的情况发生。我们提醒,若是事后发现文书内容有误,要及时补交正确的地址确认书,以免文书在寄送时出错,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如何查询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合同样本是怎样
      如何查询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合同样本是怎样 一、如何查询土地承包合同 1、在国土局官网上查询 2、在当地农业局查询 二、土地承包合同范本: 依据_________省_________农场_________文件规定,为明确土地所有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特订立本合同。 一...


·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是什么?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是: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符合出让合同或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关于土地使用权的问题,我们会在正文中展开说明。二、土地使用权转...


·佛山外嫁女子女征地补偿可以享受吗?
      现在随着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快,很多的地方在城市进行老小区的拆迁,在农村进行征地改造等等。因此,涉及到很多的拆迁和征地方面的纠纷。佛山外嫁女子女征地补偿可以享受吗?这个是享受不了的。如果户口没有迁出可以同等的享受。今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一、佛山外嫁女子女征地补偿可以享受吗?从...


·集资房买卖土地使用证不过户吗?
      集资房买卖土地使用证不过户吗?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集资房能否买卖,首先应当看集资房的卖方者是否拥有基本全部产权,包括是否有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同时还要看其单位有无特别限制条件等。一般来说,集资...


·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违法吗
      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违法吗一、改变土地用途违不违法?土地使用者可以改变国有土地用途的,但应依法依规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者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现行《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对...


·房屋宅基地纠纷应该由谁管
      一、房屋宅基地纠纷应该由谁管 如果是宅基地权属纠纷,应该先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的决定不服经过行政复议后,方可行政诉讼,应到县级人民法院。若是宅基地权属清楚、可以直接向宅基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 1、农户之间发生宅...


·国有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国有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在我国,土地有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之分。公民使用国有土地是有使用年限的,这一般会在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加以体现。而我国国有土地由于其使用性质的不同有不同的使用年限,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国有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应该怎么办? 一、国有土地使用年限是多...


·农用地上搭建养殖场,属于违章建筑吗?
      农用地上搭建养殖场,属于违章建筑吗?只要养殖场场主向国土部门进行了备案登记,办理相关证件,合法开设的养殖场就不是违章建筑。在土地上搭建涉农设施用于养殖的行为,属于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行为,依法享有从事畜牧业这一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这是《土地管理法》以及国土资源部的相关规...


·房地产买卖合同模板在我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房地产买卖合同模板在我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房地产买卖在我国是十分常见的一个行为,因为现在每个人结婚几乎都要首先购买一套房产,因此在购买房屋的时候需要签订相关的购买合同。那么,房地产买卖合同模板在我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房地产买卖...


·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在农村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对土地的有效利用起到很大的作用。每个地区由于地方的实际情况不一样,在承包土地中所遇到的问题也就不太一样。在吉林省关于处理相关纠纷就出台了相关法规。那么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相关法律内容是什么呢?为您解答。 一、土地承...


·农村宅基地继承起诉的相关法律知识有哪些
      农村宅基地是我国赋予农村地区村民一项特殊的物权,他在继承权性质上与商品房宅基地有着根本的区别,因而也很容易混淆,引起很多农村宅基地继承起诉案件。下面跟我们一起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农村宅基地继承起诉的法律知识 农村宅基地产生的继承纠纷通常分为宅基地本身继承纠纷以及宅基地上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