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欠款纠纷起诉诉讼标的额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欠款纠纷起诉诉讼标的额诉讼标的额:
    诉讼标的,又称为诉的标的或诉的客体,是当事人双方争议和法院审判的对象。诉讼标的由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加以确定,其中任一要素为多数时,则诉讼标的为多数。诉讼标的:是诉构成的要素之一,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每一个诉讼案件至少有一个诉讼标的,但有的案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诉讼标的。诉讼标的额就是双方争议的金额。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2.5%-200元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2%+300元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1.5%+1300元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1%+3800元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诉讼标的额×0.9%+4800元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诉讼标的额×0.8%+6800元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7%+11800元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6%+21800元
  10、超过2000万元:诉讼标的额×0.5%+41800元
  二、诉讼保全申请费(每件不超过5千元)标的额 费率 速算增加额(元)1000元以下30(每件)1千元-10万元 0.01
  10万元以上 0.005 520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执行费(速算表)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50万元:执行金额×1.5%-100元
  3、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执行金额×1%+2400元
  4、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执行金额×0.5%+27400元
  5、超过1000万元:执行金额×0.1%+67400元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通常情况下,案件的诉讼费用都是有原告预交的,而最后往往是由败诉的一方承担。具体的欠款纠纷起诉诉讼标的额,您可以从上文中进行一定的参考。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要按一定的诉讼标的额缴纳。


·催收公告能否激活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的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本文以下简称《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但当事人受让的债权在《债权转让及催收公告》刊出前已经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新的债权人是否能够因此公告而重新获...


·合伙企业解散债务应该由谁承担
      合伙企业解散债务应该由谁承担?1、合伙企业解散债务还是合伙人承担的,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2、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3、全体合伙人对合伙...


·债权转让之诉以及相关法律知识有哪些
      债权转让之诉以及相关法律知识有哪些 一、什么是债权转让。 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性质上仍然是一种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构成要件,即要求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亲戚借钱写借条必须要证明人吗?
      亲戚借钱写借条必须要证明人吗?亲戚借钱写借条不一定要证明人,一般性的打借条只要只要自己一个人手写借条注明借款用途、金额数字(必须是大写),还款计划、日期落款。如果有第三方在场,也包括亲属。说明此借条更具有保障,证明力也更强。如果此见证人是跟双方均无关的第三人,如果以后发生纠纷,此...


·债权转让公告诉讼时效中断
      债权转让公告诉讼时效中断 一、债权转让公告诉讼时效中断吗 可以中断。 (1)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上签章,或者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 (2)债权转让发生在债权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内。 需要注意的是,只要将债权转让通知送达债...


·如何避免股权转让中“或有债务”的风险
      如何避免股权转让中“或有债务”的风险如今越来越多的股份制公司成立,其中涉及股权转让的问题也被频繁发现,当在股权转让时,您应该如何避免或有债务的风险?如果遇到这样的事件,而又对股权转让所小涉及的风险不太清楚,可以阅读下面文章。我们就如何避免股权转让中“或有债务”的风险问题做了详细的...


·债务人转让自己债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债务人转让自己债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债务人 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与"债权人"相对。 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


·非法集资退款范围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筹集资金这件事情通常情况下大公司大企业都会进行,这种筹集资金的方法通常都是合法的,但是有一些非法集资的行为是会受到法律规定的,非法集资肯定会涉及到退款问题,那么非法集资退款范围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进行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非法集资退款范围在...


·给公司法人背债会有什么影响?
      给公司法人背债会有什么影响?一、申请破产清算劳动者的工资是第一清偿对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


·债权债务中代位权和抗辩权怎么行使?
      债权债务中代位权和抗辩权怎么行使?一、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可以主张抗辩权 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既然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那么次债务人对...


·对方拖欠货款不还如何起诉
      对方拖欠货款不还如何起诉?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