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卖房合同没写违约金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卖房合同没写违约金 一、 违约金在卖房合同中的概念
  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或者有法律直接规定的,在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应该向另一方支付约定金额的违约金。因此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能,同时又具有惩罚和补偿的效果,在卖房合同中违约金是保证买卖合同顺利进行的保障,同时也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而设定的。
   二 、违约金的种类
  在卖房合同中的违约金分为两种:
   ( 1 ) 法定违约金
  法定违约金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在一些法规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但是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也就是法律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只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或者有关条例来计算合同中的违约金的数额。在法定违约金中又分为两种:第一种是按照有关条例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比例,也就是可以按照比例直接算出合同中的违约金的金额。第二种是法律只规定了一定的比例范围,不能直接计算出适用的违约金的金额,需要依据现实的情况和受理案件的法院或仲裁机构确定一部分的比例,才能确定适用的违约金的金额。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是一定的比例范围,属于第二种的法定违约金的规定。
   (2)约定违约金
  约定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一般来说约定违约金是一种合同关系,又称违约金合同。是从合同。一般适用“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无效”的原则,即主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无效。与定金合同不同,不以预先给付为成立要件,是一种附条件合同,也就是违约行为发生,违约金合同生效;违约行为不发生,违约金合同不生效。违约的种类较多,违约金合同有概括性和具体性之分。概括性违约金合同,指当事人对违约行为不做具体区分,概括约定凡违约即支付违约金。具体性违约金合同,指当事人针对不同的违约行为所约定的违约金,如约定根本违约违约金、债务不履行违约金、债务部分履行违约金、债务迟延履行违约金。
  不论是法定的违约金还是约定的违约金,其最主要的是承担责任,即违约金责任,指一方违约后,适用的以支付违约金为内容的民事责任。
  在卖房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时,虽然没有约定违约金,但是仍可以主张法定的违约金,其中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可能造成的损失的规定。
  由此可以看出违约金不是必须要在合同中约定,即使没有约定,仍有法律的保障。并且在卖房合同没写违约金,可以在事后与买房的一方进行平等的协商,就违约金的相关事项进行商量,书面补充协议,就可以解决在卖房合同没写违约金的问题


·二手房房产证多久能办下来
      二手房房产证多久能办下来 一般二手房在过完户之后,房管局会给你一个取件单,上面有具体的领取二手房房产证的时间,有的地方是7到10个工作日,长的也不过15个工作日,有的是服务当天过户当天就可以拿到了。 下来的新证是双证合一的,也就是权证和土地证都在一个证上。领产权证一定要房主自...


·法律规定房屋性质是什么?
      法律规定房屋性质是什么?房产性质,就是房子产权的归属是谁,种类繁多,下面详细介绍:国有房产是指归国家所有的房产。包括由政府接管、国家经租、收购、新建以及由国有单位用自筹资金建设或购买的房产。国有房产分为直管产、自管产、军产三种。直管房产是指由政府接管、国家经租、收购、新建、扩建的...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撤销后有什么法律后果?
      农村的房屋大多都是小产权房,而小产权房最大的缺点便是不能进行买卖,但是及时这样还是有人希望在农村可以有一套可以长期居住房屋。或许当时是邻里关系比较融洽,也或者是因为当时人们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所以对于产权的问题并不是很在意,对于合同是否存在撤销的可能也不是很在意。但是随着社会的发...


·购房者逾期付款的有怎样的责任
      购买房屋的时候,购房者与出售方一般会约定实际支付房款的方式、期限等等,同时也会就房屋交付的时间作出约定。但现实中却有可能出现购房者逾期付款的情况,在这个时候,就需要购房者承担一定的责任了,那到底购房者逾期付款有什么责任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购房者逾期付款的有怎样的责...


·安置房可以出租吗
      安置房也是政策性房屋类型中的一种,主要是政府为了安置因拆迁问题而没有房屋居住的人群。但是从性质上来说,它却与我们熟知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有着一定的区别。那么安置房可以出租吗?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下面,就让来详细介绍一下吧! 一、安置房可以出租吗? 安置房可以出租吗?这是很多人比...


·婚后个人出资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后个人出资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购买的房产资金来源如果属于《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则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则属于个人财产。 1、属共同财产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


·一、二手房卖家违约起诉书的内容是什么?
      一、二手房卖家违约起诉书的内容是什么?二手房卖家违约起诉书的内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


·一、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
      一、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一)签订合同之前必须查产权购房者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确认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确认房子的小区名、楼牌号、单元号是否与房产证上一致。除此之外,还要亲自进行产权的确认。尤其是二手房交易,产权确认十分重要。你需要在卖方或者中介的...


·一、没有公正的话怎么放弃放弃房屋承租继承权?
      一、没有公正的话怎么放弃放弃房屋承租继承权? 1、依《继承法》规定,继承权人可以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一般是书写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2、只要作出声明的继承人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放弃继承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声明书就有法律效力。例外情况是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


·限购令下买房需要注意什么
      现在各地政府为了限制房价都出台了一定的限购政策,这也是为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控制房价的上涨。而在限购令下,想要买房就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了,同时需要注意的地方也比较多。那么限购令下买房需要注意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限购令下买房需要注意什么 (一)未满18岁禁...


·现在,许多人舍弃一时的舒适生活选择做“房奴”,年轻人选对象时
      现在,许多人舍弃一时的舒适生活选择做“房奴”,年轻人选对象时也常以是否有房为硬性条件,由此,房屋在人们心中的地位可见一斑,因争夺房屋而起纠纷也就不足为奇了。那么遭遇房屋买卖纠纷该怎么处理,也就是说怎么解决房屋买卖纠纷呢?下文会告诉您。 一、遭遇房屋买卖纠纷该怎么处理 1、凡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