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筹资方式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企业筹资方式有哪些,其中体现债权债务关系的筹资方式有? 一、按企业筹措资金的形式分为内部融资与外部融资
  从企业筹措资金的具体形式来看,融资方式可以分为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内部融资是将企业当年产生的利润进行分配后,留存部分收益作为未来的投资资金。采用内部融资方式,企业无须实际对外支付利息或者股息,不会减少企业的现金流量,但由于资金的占用,会产生机会成本;而且由于留存收益来源于企业内部,不会发生外部融资的费用,使得内部融资的成本很低。
  外部融资是指企业从外部通过借款等方式取得资金,满足自身资金需求的的过程。外部融资又可分为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权益融资是企业通过出让部分所有控制权来换取外部投资者资金投入的一种融资方式,体现的是一种产权交易关系。债务融资是主要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向社会或金融机构借入所需资金,并承担按期还本付息的义务,体现的是一种抵押债权债务关系。
   二、按资金的来源渠道分为债务融资与权益融资
  融资方式按照资金的来源渠道可以分为两类:债务性融资和权益性融资。债务性融资构成负债,企业要按期偿还约定的本息,债权人一般不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对资金的运用也没有决策权。权益性融资构成企业的自有资金,投资者有权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有权获得企业的红利。债务融资包括向金融机构贷款,发行债券和卖方融资等,企业的债务资本来源可分为向金融机构贷款和在资本市场上发行企业债券两大类,具体包括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和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权益融资包括上市股票融资和非上市股票融资,企业进行上市股票融资主要以公开上市的形式通过向公众投资者发行新股或增资募股获得权益资金,非上市股票融资主要在场外交易市场通过私下协商方式或定向募集方式发行股票,其发行对象往往是各类特定投资者,如金融机构、投资公司和保险公司等。
   三、企业融资方式的比较
   (一)债务融资性融资工具
  债务性融资方式的优点在于资金成本较低、保证控制权、可以发挥财务杠杆作用;同时缺点是融资风险高、限制条件多、融资额有限。债务性融资方式能够提高企业净资产收益率,发挥企业的财务杠杆效应,同时利息的税前扣除能够起到抵税的作用。与权益融资相比,采取债务融资时,企业必须按期还本付息,债务融资比权益融资对经营者的约束力更强,财务风险更大,但债务融资一般不会产生对企业的控制权问题。从西方各国并购的经验来看,债务融资是杠杆收购最重要的资金来源,不仅有商业银行,还有大量的保险公司、退休基金组织、风险资本企业等机构都可以向优势企业提供债务融资。债务性融资主要包括银行借款、应收账款融资、商业信用融资、融资租赁、可转换债券等方式。
   (二)权益性融资工具
  权益资金融资方式在我国以发行普通股为主,这种方式有助于改善财务状况、提高公司知名度、可以利用股票收购其他公司和客观评价企业。通过权益融资获得的资金,不存在到期不能偿付从而引发破产的财务风险压力,该方式融资成本较高,切可能引起最终丧失企业控制权的风险。权益融资主要有两大类,一是指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包括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和定向募集等形式;二是股权支付,即通过增发新股,以新发行的股票交换目标公司的股票,从而取得对目标公司的控股权。
  股票融资属于标准化的市场行为,具有以下特点:首先,上市股票融资的融资对象范围广,获得的资金量大。其次,上市股票融资的门槛高,对企业经营的连续性、净资本以及股票发行规模等因素有严格要求,而且必须进行公开的信息披露,接受交易所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增发是向包括原有股东在内的全体社会公众发售股票。配股不涉及新老股东之间利益的平衡。增发和配股的优点在于:不需要支付利息,公司只有在赢利并且有充足现金的情况下才考虑是否支付股利;无偿还本金的要求;由于没有利息支出,经营效益要优于举债融资。
  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应该全面了解了企业的筹资方式,以及体现债权债务关系的筹资方式有哪些,债券债务的融资方式可以更好的保证企业的控制权,充分的运用到财务杠杆,不过存在按期归还本息的风险,企业在选择的债券债务融资方式的时候也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
  
  
  


·股东会的职权包括哪些方面
      股东会的职权包括哪些方面 一、股东会的职权包括哪些方面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


·公司解散股东收益纳税吗?
      公司解散股东收益纳税吗?我国内资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纳税义务人在依法进行企业清算以后,其清算所得应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无独有偶,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也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清算时,其资产净额或剩余财产减除企业未分配利润、各项基金和清算费用后的余额,超过实缴资本...


·公司设立条件是哪些?
      公司设立条件是哪些?想要设立一个公司,我们首先要关心的是设立公司的条件是什么?根据公司法中对于公司设立条件的规定,对股东身份、公司章程方面都有着具体的要求,现在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介绍公司设立的条件问题的解答。 公司设立条件是哪些?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


·企业并购的类型主要有哪些?
      企业并购的类型主要有哪些? (一)企业并购从行业角度划分,可将其分为以下三类: 1、横向并购。横向并购是指同属于一个产业或行业,或产品处于同一市场的企业之间发生的并购行为。横向并购可以扩大同类产品的生产规模,降低生产成本,消除竞争,提高市场占有率。 2、纵向并购。纵向并购是...


·分公司能入股其他公司吗?
      分公司能入股其他公司吗?不可以入股其它公司,因为分公司属于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单独以分公司名义是无法完成并购或入股的。如果想完成并购或入股,应当取得公司的授权书、股东会决议、收购或入股方案、主管机关核准文件等材料。决议要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股东变更的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股东变更的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股东进行变更,一般都是因为手里的股权发生了变化,此时就可能出现将自己所有的股权转让给他人或部分转让给他人的情况,也就是说公司可能会加入新的规定。但仅限股东变更也是有一定流程要求的,因为需要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那到底股东变更的流程是怎样的呢...


·企业存续分类,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设立是怎样的?
       企业在经过重新的改制重组之后没如果是以集团公司存续的企业,是被称为存续企业的,目前很多还在正常经营的企业,在改制之后,如果是以母公司继续存续的话是可以被称为存续企业的,关于企业存续分类,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设立是怎样的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法律规定。 一、企业存续分类,股份有限公...


·企业裁员的程序是怎样的
      若企业在符合法律中规定的情形下,进行经济性裁员的话,这当然是允许的。但进行裁员也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且之后还要对被裁减的员工做出补偿。那这个企业裁员的程序都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企业裁员的程序是怎样的 具体的经济性裁员程序为: ...


·合同到期后发现怀孕公司是否可以不续签
      合同到期后发现怀孕公司是否可以不续签?不可以,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可以要求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


·合伙企业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
      合伙企业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 一、合伙企业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事项有哪些? 在股权转让中,出让股权的主体应当是公司的股东,受让方可以是原公司的股东,也可以是股东外的第三人。在实践中,一些公司股东是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这会造成签约主体的混淆。另外,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要...


·有限公司分公司入股有效吗?
      有限公司分公司入股有效吗?不可以,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是适格的民事权利主体。分公司不是企业法人,也不能成为合伙人,没有法人财产权,不是持有股权的适格主体。只要公司一方有增加股东的必要,投资方有购股投资的意思,双方一经合意,建立认购契约,即告入股。入股虽以契约方式进行,但不是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