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债务的清查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债权债务的清查是什么?
  
  一、债权债务清查的途径
  
  选择正确途径是企业债权得到有效保障的前提。企业经济交往产生的债权纠纷,应当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合法方式处理。但长期来,有一些企业乐意私下通过 “讨债公司”、“收数公司”等去追讨债务。实际上,这种做法不但难以奏效,反而常常会给委托人带来风险。原因主要有两个:
  
  (1)各类“讨债公司”均属非法机构,公安部和国家工商总局早已发布《关于禁止开办“讨债公司”的通知》、《关于取缔各类讨债公司严厉打击非法讨债活动的通知》等文件,明令取缔“讨债公司”,当事人委托其办事毫无保障。
  
  (2)各类“讨债公司” 常常采取不合法的手段进行讨债,除恐吓、威胁、盯梢、跟踪、拘禁等以外,有时还使用一些暴力犯罪行为,委托人很可能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总之,我国现行法律不允许开办“追债公司”,也禁止一切采取恐吓、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讨债行为。实践证明,非法讨债并非债权人的明智选择,企业清理债权只有选择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才是最有保障的。
  
  二、债权债务清查的时效
  
  时效是决定企业债权是否受法律保护的关键。法律设定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在于督促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同时不保护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因此债权人必须在诉讼时效内维权。否则一旦超过时效,将意味着债权人丧失胜诉权。按照《民法通则》、《合同法》和《海商法》等规定,普通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为2年;国际货物买卖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4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延付或拒付租金、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水路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索赔等几种纠纷的诉讼时效为1年。
  
  一般来讲,像国内企业之间在经济交往中所形成的债权债务纠纷,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债权人只要在2年内提起仲裁或诉讼,可得到法律的保护。但由于诉讼时效,特别是涉及到时效起算、时效中断和时效中止的问题理论和实务都较复杂,很多企业无法正确把握导致债权超过时效无法受保护,这种例子近年在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笔者认为,对于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到期或临近到期的债权,都应当尽早进入司法程序。其意义主要有两个:
  
  (1)越早进入法律程序,越能够避免因超过时效而败诉的问题;
  
  (2)越早进入法律程序,胜诉后执行到债务人财产的可能性也越大。因此,诉讼时效不仅仅是督促债权人提起诉讼的消极作用,它对当事人实现债权也是有现实积极意义的,企业应当充分重视。
  
  三、债权债务清查的管辖
  
  对于当事人而言,确定管辖是展开维权行动的第一步。选择管辖法院错误,通常不会被立案受理;即使受理,对方也可以提出管辖异议而移送案件,结果是浪费了时间金钱。因此,在法律许可情况下明智选择管辖法院,不仅便于诉讼,而且利于取得诉讼效果,可避免异地诉讼带有的长途跋涉、地方保护等不利因素。按照《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管辖主要包括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等几种。实践中,最容易引起争议的是地域管辖,即哪里法院享有管辖权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合同纠纷案件如果没有约定管辖地的,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如果当事人约定管辖地的(约定范围仅限于“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之中),按照约定处理。两个以上法院对同一案件均有管辖权且分别立案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审理。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且无法协调的,由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对于不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强行收案的,当事人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上诉和申诉。至于级别管辖,主要是根据案件标的金额大小确定第一审案件由哪一级别法院受理。而专属管辖,则主要是指铁路法院、海事法院等对专属案件行使管辖权。企业如何才能确定最佳的管辖法院,实践操作中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应当结合案由、合同条款、履行情况以及各地诉讼利弊等因素进行具体分析。笔者认为,选择哪个地方的法院起诉,首先要符合法律规定,其次应尽量避免异地诉讼,再次是一审最好放到级别较高的法院处理。需强调的是,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仲裁条款,则应当提交仲裁机构管辖,法院无权受理。
  
  四、债权债务清查的主体
  
  主体选择不仅关系到能否顺利立案的程序问题,而且直接影响到实体处理的结果。实践中,常出现原告或被告主体不适格而无法进入司法程序,或者立案审理后因为“告错人”而被驳回的案例。一般而言,债权单位作为主诉的案件,直接以债务人作为被告是没有问题的。如果被告是非法人组织,应当将其能够独立承担责任法律主体列为共同被告。此外,对于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分析考虑列为被告或第三人。笔者认为,如何正确确定诉讼主体,对企业清理债权十分重要,既要避免“告错人”,也要防止因漏列主体而致权利无法得到充分救济。实践中,并非所有案件的被告都可轻易确定,尤其是涉及到挂靠、担保、合并、分立、解散、注销、撤销、破产、清算、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案情复杂、存在多种法律关系的纠纷,企业更应当谨慎处置主体问题,争取最大限度实现债权。
  
  五、债权债务清查的请求
  
  诉讼请求是实体权利的具体主张,直接关系到债权保障程度。诉讼请求不当会给债权人自己造成损失,如果请求过高,不但得不到法院支持且需承担相应诉讼费;如果请求过低,法院一般又认为属于当事人基于自身权利处分而不加干预;如果过了举证期限变更、增加请求的,法院一般不予允许。因此,正确确定诉讼请求,对于企业实现债权有着积极意义。
  
  一般而言,合同债权诉讼请求的范围包括债权本金、违约赔偿金、仲裁费、诉讼费(包括受理费、保全费、公证费、鉴定费等)等几项。实践中,对于违约金处理较易产生争议,此略作分析。违约金分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按照《合同法》、《民法通则》及司法解释,当事人可以约定具体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只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只要约定的违约金不违法,当事人请求给付的法院一般会支持。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或过高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调整。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当事人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对方予以赔偿。譬如逾期付款违约金为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按照该规定,在双方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时,当事人可以要求从起诉之日起至清付欠款之日止按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目前,本地法院对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多计算到判决确定付清欠款之日。
  
  六、债权债务清查的证据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众所周知,证据对于当事人赢得官司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如何举证很多当事人却不懂。笔者认为,当事人在证据问题上主要把握两点:一是举证责任,二是举证期限。
  
  (1)关于举证责任,按照《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一般案件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谁主张,谁举证”。不同类型的案件,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也不尽同,以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案件为例,债权人需提交的证据主要包括:购销协议(买卖合同)、订货单、送货单、收货单、催款通知、对帐单、结算票据、还款计划、电报传真、证人证言、谈话录音等。除此外,像可能灭火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公证机关)申请证据保全;像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当事人可申请法院调查收集应当强调的是,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必须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才具备证明力。如果当事人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自己主张的(即通常所说的“举证不能”),须承担不利后果。实践中那些“有理打输官司”的例子,原因就是当事人缺乏证据意识,平常没有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最后无法完成举证责任而吃败诉的。
  
  (2)关于举证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4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因此,当事人的主张要得到法院支持,还应当确保己方证据在举证期限内提交。对于超出举证期限提交的证据,除了被认定为“新证据”的之外,法院一般不予采纳,不能发挥证据作用。实践中,证据举证期限一般由法院在《举证通知书》中指定,当事人务必要仔细阅读并加以重视,对于举证期限确实不足的,可以申请延长举证期。总之,案件的事实依赖于证据证明,能否取得胜诉可以说在于证据。因此,证据问题对企业清理债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七、债权债务清查的保全
  
  俗话说:“赢了官司输了钱。”这主要是指债权人打官司虽然取得了胜诉,但债权却无法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类似的个案,固然有一部分是债务人没有财产执行引起的,也有一部分是由于债权人缺乏风险意识,没有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给债务人趁机转移财产或者被其他债权人抢先取得受偿造成的。笔者认为,企业清理债权时一定要重视诉讼保全,债务人有财产的一定要做好财产保全。所谓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对债务人财产或与案件有关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行为。按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企业申请财产保全时要注意几点:
  
  (1)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对象限于债务人的不动产、银行存款、车辆船舶、股票证券、股权股息、商标专利和著作权等,案外人的财产不得保全;
  
  (2)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应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否则法院将解除保全措施;
  
  (4)申请保全银行存款、商标权和专利权的期限一次不超过6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一次不超过1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一次不超过2年,保全期限届满前应当向法院办理手续,才能相应延长。财产保全有着极大作用,它不但可以固定债务人的财产,为日后执行提供物质基础,可节省执行时间提高执行效率,而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直接从诉讼保全的财物中直接、优先受偿(除了采取破产、参与分配程序的以外)。此外,诉讼保全还可以造成债务人心理压力,使债权人在诉讼中占据有利地位。因此,诉讼保全对于企业有效清理、实现债权有着不可忽略的作用。
  
  八、债权债务清查的执行
  
  执行是企业债权清理的最后一项工作,也是将债权转化为现实财产的最重要过程。对于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书和调解书、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以及公证机关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如果债务人不自觉履行义务,债权人在其生效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按照《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企业在执行程序中应注意几点:
  
  (1)应当在申请执行期限内提出申请,当事人双方或者一方是公民的,申请执行期限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执行期限为6个月。越早申请执行,债权受偿的机会越大;如果逾期申请执行,法院将不予执行。
  
  (2)应当收集、提供或申请法院调查债务人财产的证据或线索,具体包括通过房产国土管理部门、工商管理部门、专利商标著作权管理部门、车辆船舶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工作单位、住所地村(居)委会等进行调查。如果债务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将中止执行;执行中止后,如果发现债务人新的财产证据或线索,债权人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综上所述,债权债务的清查是对于当事人的资信进行调查的活动,涉及的方面比较多也比较复杂。一般来说,对当事人的债权债务进行清查需要相关部门的协助(如工商部门、银行等),所以,个体公民是不能进行债权债务清查的。普通的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起申请,在法院通过后再进行债权债务的清查。
  
  


·债务纠纷起诉后对方没钱还怎么办?
      债务纠纷起诉后对方没钱还怎么办? 1、暂时无力偿还的,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2、胜诉后对方拒不履行判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其可执行财产。 3、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和强制执行。 4、如果对方确无偿还能...


·其实借条和欠条都反映这么一个事实
      其实借条和欠条都反映这么一个事实,那就是双方之间很有可能存在借贷关系。至于为什么用“很可能”描述,是因为在实务中,即使有借条或者欠条这一凭证,也不敢十分肯定地确认双方之间就是借贷关系,仍需结合其他事实看待。至于两者之间的差别,简单地说,就是站在两个不同角度下来对待同一个问题。具体...


·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
      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一)须存在有效的合同债权(二)合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应达成转让协议合同债权转让协议应当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原合同依法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的,转让协议也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否则不产生法律上的效力。(三)转让的合同债权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债权不得进行合同...


·跟私人借款周转没打借条是否可以起诉?
      跟私人借款周转没打借条是否可以起诉? 一、跟私人借款周转没打借条是否可以起诉? 跟私人借款周转没打借条是可以起诉,我国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表等形式表达一定的思想或...


·写借条需要注意什么
      写借条需要注意什么 1、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贷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借条的有效性。 2、借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比如:A借B一万元。这样的语言无法明确是谁向谁借钱,应当用“借给”而不是“借”,没有明确...


·已经写好的借条可以涂改吗
      已经写好的借条可以涂改吗?1、已经写好的借条一般是不可以随意涂改的,但如果借条是书写错误进行修改的,双方之间有真实的借贷关系,则是有法律效力的。2、通常借条上的关键要素,应该无涂改、无异议。比如,借条上的借款金额原来是写伍万元,现在被涂改为捌万元,这样就容易引发争议。如果发现借条...


·公司债券如何购买,有什么风险?
      公司债券如何购买,有什么风险? 一、定义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于公司债券的发行,在债券的持有人和发行人之间形成了以还本付息为内容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因此,公司债券是公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债务凭证。...


·法律规定哪些夫妻一方的债务?
      哪些夫妻一方的债务夫妻虽为婚姻共同体的共同主人,他们的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在某些方面甚至密不可分,但是夫妻作为人格独立的个体,他们仍可以存在与婚姻无关的个人利益和责任,法律上确立了个人债务的制度,其范围主要应包括: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


·夫妻债务申请再审新规定
      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出申请再审的只能是原审中的当事人,即原审中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判决其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已经...


·公司法人变更债务怎么办
      公司法人变更债务怎么办一、公司法人变更债务怎么办呢? ? 1、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包括变更法定代表人),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应该由变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担,不需要另行说明。如果确实需要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的,也只要说明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单位承担其债权债务。 ...


·我国法律关于债权债务发函证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法律关于债权债务发函证的规定是什么? 现代社会,很多年轻人正在积极的创业,开办公司,在公司的正常经营中,难免会发生债权债务,有的时候需要用到债权债务询证函,但是很多人并不清楚这方面的内容。那么,我国法律关于债权债务发函证的规定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我国法律关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