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现如今,可谓是买房难啊,很多人因没有足够资金钱而选择了租房,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现如今,可谓是买房难啊,很多人因没有足够资金钱而选择了租房,在有条件或有必要的时候再买房。一般下,为了公平与保障问题,都是会签署合同的,那么,若是有特殊情况要违约了,租赁合同违约怎么赔偿呢,这估计还会是很多人烦恼的事情,接下来,容我们给您进行相关的介绍。一、租赁合同违约怎么赔偿1、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房屋租赁违约金也是如此。2、租房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违约金来计算,定金和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金不能重复计算。租房合同解除后,各种违约金的计算又因情况的不同二不同。3、合同法没有规定房屋租赁违约金的标准,都是房屋租赁双方自行约定违约金的数量,双方认可就可以。约定的违约金高请求减少时;必须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也就是悬殊,比如实际损失只有一百元,但约定的违约金却有几千元。如果算“过分高于”,是法官的自由裁量范围。4、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通说认为此种约定并非无效,但其性质仍属违约的损害赔偿。5、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取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合同中有约定违约金的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但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合同中没有就违约金进行约定,那么违约金就是违约方造成损失的数额。
  也就是说如果你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你就只能要求赔偿损失了。二、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五百七十七条 【实际违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 【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五百九十一条 【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在法律上,没有规定特定的违约赔款金额,这个可以在签署的时候约定好,避免引起之后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现在,租赁合同违约怎么赔偿这一方面的知识,您是否已经有所了解了呢,若是您有需要,不妨咨询下我们的在线律师来解答你的疑问。
  
  
  


·一房数卖惩罚性赔偿法条规定是什么
      一房数卖惩罚性赔偿法条规定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一房数卖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如卖房者是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般人,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责...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升值部分如何处理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一、关于房产升值部分如何处理? 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需要分割的,需要聘请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也就是房屋评估部门。经过评估后,才可以确定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能分多少。具体的增值部分怎么算有着地域的差别,具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继承法的内容有哪些
      在我国,由于对房屋观念的重视,无论是农村还是城镇,在年老时您也基本都拥有了属于自己的房屋。同时因为房屋几乎耗尽大多数人半生积蓄,所以对于房屋继承方面格外重视,想要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继承法对此有哪些规定。下面就跟我们一起看一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继承法内容 (一) 房屋...


·卖房合同没写违约金
      卖房合同没写违约金 一、 违约金在卖房合同中的概念 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或者有法律直接规定的,在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应该向另一方支付约定金额的违约金。因此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能,同时又具有惩罚和补偿的效果,在卖房合同中违约金是保证买卖合同顺利进行的保障,同时也是为了保...


·买房要签补充协议吗?
      买房要签补充协议吗 通常来说,补充协议并不是一定要签的,因为大多数购房者之所以会签补充协议,都是因为要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购房者所签订的补充协议条款与之前在合同里面签订的不一致,那么这个时候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但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对该条...


·夫妻离婚房产怎么过户手续?
      当今社会的迅速发展,让人们的生活步入了快节奏的发展模式,甚至时结婚也是快节奏的,这就导致婚后往往爆发矛盾从而导致了婚姻的破裂,婚姻破裂后就必然面临财产的分割问题,而房产和存款则是重中之重,那么如果夫妻离婚房产怎么过户手续呢? 夫妻离婚房产过户 (一)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


·合肥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合肥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征地拆迁是一个广大老百姓关注的话题,拆迁涉及到人民的生产生活的变动,有的涉及到住所、工作场所、生产厂房等等巨大的变化。这些变化当然会产生相应的损失,需要国家或政府作出一定的补偿。关于征地的补偿在国家法律的层面上也是有法律支持的。具体的某个省市也因当地的经...


·一、已经过户的赠与房产能收回吗?
      一、已经过户的赠与房产能收回吗? 看情况。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将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限制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在赠与的房子过户之前,您作为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在有特定情形时行使法定撒销权。在其拒绝的时候,可以主张其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余姚自建房拆迁怎么赔?
      一、余姚自建房拆迁怎么赔?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的,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两种形式:一是置换补偿,二是货币补偿。 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地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对你进行安置;货币补偿就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钱直接付钱给...


·“假离婚”购房的房产 真离婚了怎么分割?
      “假离婚”购房的房产 真离婚了怎么分割?   一、“假离婚”后,一方如不同意复婚的,财产分割部分也不能反悔   首先,需要强调的是我国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的说法。离婚的方式只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到婚姻登记处办理;二是诉讼离婚,到法院按法律程序处理。一旦婚姻关系依法解除,则...


·一、房屋买卖合同备案效力有效吗?
      一、房屋买卖合同备案效力有效吗? 实践中,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常会出现商品房买卖合同未依法登记备案情况,买受人以此为主要理由而主张合同无效的争议也时有发生。如何正确判断该类合同的效力问题尤显重要,这对于帮助普通购房者理性、正确维权十分关键。 二、未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