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购车合同违约金的具体类型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购车合同违约金的具体类型是什么
  
  汽车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代步工具了,购车也已经成为不少人的选择。为了更好地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购车时会签订购车合同。若交易双方中任意一方无法履行合同,那么就会造成违约。为了减少违约对另一方造成的的损失,故设立违约金。接下来律师我们为广大读者简单的介绍一下购车合同违约金。
  
  
  一、违约金的定义:
  
  当事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必须按约定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是合同经济方式的一种,也是对违约的一种经济制裁。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即使对方没有遭受任何
  
  财产损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规定给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依法定或双方在合同中书面约定。违约金有两种:
  
  ①惩罚性违约金,其作用全在惩罚,如果对方因违约而遭受财产损失,则违约一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对方的损失。
  
  ②补偿性违约金,是对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他方违约可能遭受的财产损失的一种预先估计,给付了违约金,即免除了违约一方赔偿对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责任;即使损失大于违约金,亦不再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二、违约金的类型:
  
  (1)法定与约定违约金
  
  1、法定违约金
  
  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在一些法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
  
  1)有关条例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比例的,即可按该比例直接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5项规定,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这里明确规定了延期交货的违约金比例为每日万分之三。再如,《如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第21条第4项规定,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由此可见,延期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固定的。各种滞期费、滞纳金等适用如上规定。
  
  2)有关法规只规定了违约金一定比例范围。这需要通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机关确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1项规定,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通用产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一般来讲,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为一定的比例范围。
  
  2、约定违约金
  
  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为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一种合同关系,称违约金合同。这种合同属从合同。主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是诺成合同,与定金合同不同,不以预先给付为成立要件。约定违约金又是一种附条件合同,通常,违约行为发生,违约金合同生效;违约行为不发生,违约金合同不生效。
  
  违约的种类繁多,违约金合同则有概括性和具体性之分。概括性违约金合同,指当事人对违约行为不做具体区分,概括约定凡违约即支付违约金。具体性违约金合同,指当事人针对不同的违约行为所约定的违约金,如约定根本违约违约金、债务不履行违约金、债务部分履行违约金、债务迟延履行违约金。
  
  (2)惩罚性与赔偿性违约金
  
  惩罚性违约金。惩罚性违约金,是固有意义上的违约金,又称违约罚。此种违约金于违约时,债务人除须支付违约金外,其他因债之关系所应负的一切责任,均不因之而受影响。债权人除得请求违约金外,还可以请求债务履行或者不履行所生之损害赔偿。
  
  赔偿性违约金。赔偿性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预先估计的损害赔偿总额,又叫做损害赔偿额的预定。由于债权人于对方违约而请求损害赔偿时,须证明损害及因果关系。而此类举证,不但困难,且易产生纠纷,因而当事人为避免上述困难及纠纷,预先约定损害赔偿数额或者其计算方法,不失为良策,一方面可以激励债务人履行债务,另一方面,如发生违约,则其责任承担简单明了。此种损害赔偿的预定,也是一种违约金。此种违约金,如相当于履行之替代,则请求此种违约金之后,便不能够再请求债务履行或者不履行的损害赔偿。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违约金,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如此解释,并不等于否定惩罚性违约金在我国法上的地位。由于《民法典》奉行自愿原则(第4条),当事人仍然可以明确约定惩罚性违约金,只要此种条款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便仍然有效。当然,如果当事人的约定不明确,原则上推定为赔偿性违约金。
  
  赔偿性违约金作为赔偿损失额的预定,虽然不要求其数额与损失额完全一致,但也不宜使两者相差悬殊,否则,会使违约金责任与赔偿损失的一致性减弱乃至丧失,而使两者的差别性较大,以致成为完全不同的东西。因此,违约金的数额过高或者过低时允许调整是适宜的。在这,违约金的数额与损失额应大体一致,这是商品交换的等价原则的要求在法律责任上的反映,是合同正义的内容之一,是合同法追求的理想之一。既然如此,违约金的数额过高或者过低时予以调整,就其根据。
  
  (1)违约金高低的比较标准。《民法典》所规定的比较标准,是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2)违约金的增加。赔偿性违约金既属损害赔偿额的预订,理应是在充分估计因违约所会造成的实际损失的基础上确定的。如果违约金低于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该违约金在实际效果上就相当于限责条款。
  
  (3)违约金的适当减少。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购车合同违约金,大致可以分为法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惩罚性违约金和赔偿性违约金。交易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购车合同违约金类型。若交易双方中任意一方违反合同且拒绝支付违约金,必要时要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律师我们,温馨提醒一旦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签订合同前要看清楚合同条约。
  
  


·诉前财产保全提交材料是什么
      诉前财产保全提交材料是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诉前财产保全需向法院提交的资料有: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证明;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被告是法人的,提交在工商局打 印的企业机读档案资料;是自然人的,打 印常住...


·交通事故工伤鉴定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我国经济水平的提升,近年来我国各地的私家车辆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很多驾驶员不遵守交通规则,这也就导致了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会介入调查确定各方的责任,此时会要求相关当事人做工伤鉴定,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工伤鉴定时间是怎样的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


·小汽车被追尾怎么处理?
      小汽车被追尾怎么处理? 一、小汽车被追尾怎么处理? 通常如果是同车道内追尾,一般认定后车的全责,如果双方对事故责任存在异议应该报警处理,以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结论为准,后续双方按照交强险的相关规定(直接财物损失2000元)由责任方支付赔偿,如果不足部分在按责任比例各自承担...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伤者昏迷怎么办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伤者昏迷怎么办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


·能交两份社保吗
      在一个地方是无法交两份保险的。但可以交两倍的社保基数提高退休待遇。而且不可以重复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这是有明文规定的。依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重复参加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的,若在同一年度内出现重复参保缴费的,清退新农保或城居保重复时段...


·一、当交通事故人伤赔付协议显失公平怎么办?
      一、当交通事故人伤赔付协议显失公平怎么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现在无证驾驶车怎么办
      无证驾驶的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对于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违法与否,均不得继续驾驶该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


·一、交通事故没钱赔偿会坐牢吗?
      一、交通事故没钱赔偿会坐牢吗不会,坐牢是因为要承担刑事责任而判的,赔钱是民事责任。二者不能相互替代。是否会判刑跟是否赔偿没有必然联系,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自然会判刑,反之,则不会。二、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在2004年5月1日后,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其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如下:【2011年...


·交通事故后营养费如何计算
      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的,此时不管是伤害情况怎么,多少都是会对伤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一定的影响,同时也就需要后期对营养的损失进行补偿。说到交通事故后营养费的问题上面,您知道应该如何来计算吗?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交通事故后营养费如何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一、上海出租车误工费应该怎么进行赔偿?
      一、上海出租车误工费应该怎么进行赔偿?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这一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


·一般什么时候制作事故认定书 相信开车的朋友们都知道,当交通
      一般什么时候制作事故认定书 相信开车的朋友们都知道,当交通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会出具一份被称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材料。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一般什么时候制作事故认定书?此外,根据实践的经验,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应该注意些什么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说明。 一、一般什么时候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