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违规开票违约责任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合同违规开票违约责任有哪些? 一、供应商用虚开的发票来替代真实发票
  企业经常会遇见这样的情况,一些供应商在提供货物后,称自己无法提供发票,便提供其他发票用以抵扣。而很多企业认为这些发票是真实的,最终也能够实现抵扣并入账,所以都默许并接受这种行为。
  企业都很清楚,虚开发票是违法行为,但自己如果没有直接从事虚开发票,而只是接收这些虚开的发票,应该没什么问题吧?殊不知,这会给企业带来违规风险。判断企业接受虚开的发票是否构成违规、违法,应当分为“善意取得”和“恶意接受”两种情形来看待:
   1、善意取得
  如果企业与供应商之间确实存在真实交易,企业所接受的这张虚开发票与实际交易情况相符,而且企业对供应商提供虚开发票的行为也并不知情,就可以认定为是“善意取得”,不予追究。
   2、恶意接受
  如果不符合前面所总结的“真实性”、“相符性”、“不知情”三个要件,那就应被认定为是“恶意接受”。如果企业进一步利用所接收的虚开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或申请出口退税的,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款处理。
  构成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骗取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以上,若构成犯罪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规定,企业应自行承担“善意取得”的举证责任,而这种举证风险是未知的,如果最终无法证明,必然会给企业自身带来前述巨大法律风险。所以,企业应当在合同中明确供应商应自行开具发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开发票。
   二、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因为形式、内容出现问题而最终作废
  企业有时会遇到供应商所提供的发票因为形式不符合税局要求、内容不真实或填写错误等原因而无效,企业就无法将这些发票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或办理出口退税,严重的还会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款等违法行为,面临被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因此,合同中应明确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必须合法、规范、准确,主要包括:
  1、明确发票形式的合法性。必须是从供应商的主管税务机关购领的发票。
  2、明确发票内容的真实性。开具发票的内容必须与实际交易情况相符合。
  3、明确发票内容的准确性。发票金额、主体必须填写准确,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不得有涂改的痕迹。
  4、明确企业的发票审核权。若企业经审核对发票真伪有异议,供应商应当配合提请鉴定受理税务机关或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定。
  5、明确违约责任条款,若供应商开具、提供的发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虚假、无效、不规范、基础信息错误、种类错误等,无法通过税务部门认证或不能抵扣的,供应商应当承担重新开具发票、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供应商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无法抵扣税款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只有凭借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依法申报认证抵扣进项税款,而普通发票则不能用于抵扣进项税款。一般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虽自己不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但可以委托税务机关代开。也就是说,无论供应商的纳税主体资格如何,都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尽管如此,实务中,还是会经常遇到供应商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因此,为保证顺利实现抵扣进项税款,企业事先在合同中明确开具发票的类型:
  1、供应商须承诺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并同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明确发票的具体内容,包括发票抬头、税率、金额等。
  3、明确违约责任条款,若供应商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而导致无法抵扣的,应承担重新开具发票、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四、供应商已收货款却迟迟不开发票
  实务中,经常出现企业已付款但迟迟未收到发票的情况,从而导致企业无法及时申请抵扣进项税款或办理出口退税。
  根据法律规定,若合同双方未能事先明确发票提供的具体时间,发票需求方仅能催告发票开具义务方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这样的救济力度远远不够,同时也加重了企业的经济风险。
  因此,企业应在合同中明确供应商提供发票的时间,尤其建议企业采用“先票后款”的方式,可以表述为,“供应商应事先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经采购商确认无误后再行付款,若供应商未能按时履行开票义务,采购商有权相应推迟付款并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这种“先票后款”的条款非常有利于企业。如果合同中没有事先约定“先票后款”,那供应商开具发票的义务就不属于合同主义务,企业也就不能以供应商未提供发票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但是,如果事先有约定,该约定是合同双方意思一致的表示,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就属于有效约定。这个时候,企业拥有了一把维权利器,在供应商不按时提供发票的时候,就可以利用自己的货款支付义务来进行对抗,拒绝支付货款。
  若无法争取“先票后款”,合同中也应明确发票提供的具体时间,供应商若未能按时开票,应按日承担滞纳金等违约责任。
   五、有问题的发票给企业造成损失,供应商拒绝赔偿
  据前所述,如果不事先对发票的开具义务进行明确约定,经常导致企业会收到各类问题发票,进而导致无法入账、税前扣除、申请进项税款抵扣、办理出口退税等税务,从而产生经济损失。
  而损失发生后,并非所有的供应商都愿意为企业的这些损失买账,这就需要企业事先在合同中对供应商的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约定,特别是发票所涉及的税务安排和税务风险的承担,建议设计以下条款:
  1、明确供应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照该含税价格开具,不得低于企业已经支付的价税合计款项。
  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发票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保证企业可以依据该发票申请抵扣进项税款或办理出口退税;在实现进项税款抵扣或出口退税之前,企业有权暂不支付相当于前述抵扣税款的那部分款项。
  3、若企业发生发票不慎丢失、灭失等情形,供应商应按照税法规定和企业的要求及时向企业提供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以及供应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已抄报税证明单》。
  4、若企业发生退货、销售折让,但企业已作帐务处理,不能退回原来的发票联、抵扣联时,供应商应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及时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并将红字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交企业作为扣减当期进项税款的凭证。
  5、若供应商因合作业务被税务机关调查,应及时通知企业;若企业因合作业务被税务机关调查,供应商有义务全力配合。
  总之,合同违规开票违规责任该由谁承担,您应先根据对方是虚假开票还是一时疏忽,合同上的双方交易是虚假还是真实这几个方面来判断并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若是双方交易存在的情况,对于发票对方是善意取得,则不予追究;若是虚假开票,则您应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了。


·合同诈骗罪与集资诈骗的区别有什么?
      合同诈骗罪与集资诈骗,集资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不同之处,集资诈骗是通过诈骗非法骗取集资,合同诈骗是指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骗取受害人钱物的行为,集资诈骗违反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合同诈骗违反了经济合同管理秩序,诈骗是指采取虚构,或以虚假文件或以高额回报为诱饵·。 一、集资诈骗罪与合同...


·离婚时补充赠与合同无效的吗?合同法有关合同无效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时补充赠与合同无效的吗?合同法有关合同无效的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时补充赠与合同无效 这份赠与协议是不是有效,看父母出资购买的财产是不是登记在这一方子女名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赠与合同如何补办
      赠与合同如何补办 一、赠与合同的定义 赠与合同(contract of gift),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


·股权投资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写
      股权投资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写 一、股权投资含义 股权投资(Equity Investment)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共有四种类型。企业(或者个人)购买的其他企业(准备上市、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大...


·居间合同纠纷 报酬约定不明法律怎么规定
      居间合同纠纷 报酬约定不明法律怎么规定 一、合同报酬约定不明确适用规定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二、合同约定不明的合同的处理途径: 1、续约补救 合同当事人之间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订...


·毁约合同赔偿多少标准是什么?
      合同违约的赔偿标准1、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2、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


·合同约定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合同约定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法律没有直接规定违约金的上限,没有最高限额,但违约金过高或过低都是不妥的,违约金过低,弥补不了守约方的经济损失;违约金过高,既不严肃也不受法律保护,《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利益损失,主要体现了...


·合同诈骗跟诈骗罪哪个量刑重
      合同诈骗跟诈骗罪哪个量刑重合同诈骗罪是诈骗罪的特殊情形,并不存在谁重谁轻的情况,要根据具体的涉案金额、犯罪情节由法院定罪处罚。从入刑的角度来看,诈骗罪的入刑金额为3000元,合同诈骗罪是20000元,合同诈骗罪要高一些。合同诈骗罪属于刑事法中的扰乱市场秩序罪,而诈骗罪属于刑法中的...


·产品购销合同什么意思
      产品购销合同什么意思购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它同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是指供方(卖方)同需方(买方)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由供方将一产品交付给需方,需方接受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价款的协议。 一、什么是购销合同 购销合同就是供方将其销售的产品,交付给需方所有或者经营...


·物业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多久
      物业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多久?1、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二年至五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体期限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约定,最长至业主大会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开始提供物业服务之日止。2、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时,业主大会尚未成立或者未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原合同可以...


·无名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无名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无名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遵循民法通则的一般原则 中国民法通则在第1章中规定了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如当事人地位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保护、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等基本原则,是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必须遵循的法律原则,在经济生活中,当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