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法订立的原则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劳动合同法是您在日常生活中都会经常接触到的一项法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关于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归纳一下劳动合同法订立的有关规定,希望可以对您了解劳动合同法有所帮助。
   一、劳动合同法订立原则
   1、合法原则
  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2、协商一致原则
  在合法的前提下,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合意”的表现不能是单方意思表示的结果。
   3、合同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因为各自性质的不同而处于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对他方进行胁迫或强制命令,严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横加限制或强迫命令的情况。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4、等价有偿原则
  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作用,劳动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劳动者承担和完成用人单位分配的劳动任务,用人单位付给劳动者一定的报酬,并负责劳动者的保险金额。
   二、劳动合同法订立的注意事项
   1、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三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根据双方的需求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同时,如果有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并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该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
   3、对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别注意
  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否则发生工伤事故则要承担相关责任。
   劳动合同法订立的原则和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上所述,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要注意劳动合同的期限和试用期的长短,要及时的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拒不签订合同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辞退员工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第一,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


·一、企业雇佣童工的处罚主要是什么?
      一、企业雇佣童工的处罚主要是什么 用人单位违法招用童工的,主要进行罚款。按照规定在不同的情况下招用童工的,实际的罚款不一样。其中招用从事营利性生产经营的,每招用一名则在600-1200元之间进行罚款.但要是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话,则每招用一名童工就是在300-600元之间罚款...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的内容是怎样规定的?
      农民工工资发放一直以来都是我国非常困难的一件事情,因此也需要我国政府大力的重视这个问题,比如说我国对于农民工工资发放进行了管理办法的规定,那么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的内容是怎样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的内容是怎样规定的...


·工伤伤残鉴定结果下来可以辞职么?
      工伤伤残鉴定结果下来可以辞职么? 工伤伤残鉴定结果下来可以辞职。 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条件 对于工程来说,安全质量是重中之重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条件 对于工程来说,安全质量是重中之重的,这关系到千万人的安全健康的。所以工程交付之前,要进行质量的监测和验收。一个工程中可以分为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这四个内容。那么,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条件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公司的商业机密包括工资吗
      公司的商业机密包括工资吗?商业秘密是不包括员工工资的,商业秘密可以分为两大类: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1、技术信息 主要包括:技术设计、技术样品、质量控制、应用试验、工艺流程、工业配方、化学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计算机程序等。作为技术信息的商业秘密,也被称作技术秘密、专有技术、...


·劳动仲裁案件证据规则是什么
       一、劳动仲裁案件证据规则是什么 劳动仲裁案件的证据规则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由于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双方当事人的不对等性,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确定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是指...


·一、单位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理?
      一、单位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理?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在办结工作交接是支付。用人单...


·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包括哪些部分
      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包括哪些部分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如果工程建设没有注意质量问题或者是存在质量问题的话,就会存在安全隐患,不管是在施工过程中还是工程投入使用都可能会带来安全上的问题,严重的可能会导致人员伤亡,所以工程建设过程中一定要把安全和质量放在第一位,一定要...


·有工资欠条怎么要账
      1、对于欠债不还的,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3、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没有还款日期的,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从第一次追讨之日起两年内就可以。4、法院判决后,如...


·建筑工程质保金管理怎么规定?
      建筑工程质保金管理怎么规定? 建筑工程质保金管理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