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流程是什么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流程是什么样的?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大力支持基础交通设施,高速公路建设如火如荼。在建设中,避免不了拆迁问题,因为拆迁引起的纠纷也屡见不鲜,那么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流程和补偿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让的我们给您介绍一下。
  
  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流程是什么样的?
  
  征地拆迁工作分为九个阶段:征迁准备阶段、宣传发动阶段、勘察核实阶段、征地拆迁阶段、资金兑付阶段、拆迁安置阶段、工程建设阶段、竣工通车阶段、验收总结阶段。
  
  一、征迁准备阶段
  
  1、委托文物、压矿、地灾、水保、环评、土地等相关咨询评估机构完成相应的报告书,并获取相关行政批文后,委托国土咨询评估机构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及土地预审呈报书,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2、在设计单位出征地红线图后,委托林业勘察单位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使用林地调查报告》,报林业厅初审,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3、省政府印发永武高速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4、地方政府建立相应的征地拆迁协调领导小组,并成立全职的征地拆迁办公室,办公室应设立土地核查小组、房屋丈量小组、矛盾纠纷协调小组。
  
  5、根据初步设计编制征地拆迁简介,准备征地拆迁使用的各种表格及工具、用具等。编制项目征地拆迁实施预案,为正式实施征地拆迁做好充分准备。
  
  6、召开征地拆迁动员大会。
  
  二、宣传动员阶段
  
  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项目的重要性和征地拆迁政策。通过宣传发动,使沿线群众和征迁安置对象熟悉掌握永武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政策、计划安排,争取公路沿线被征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参与、支持。
  
  三、勘察核实阶段
  
  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以施工设计图为依据,通过实地勘察放线,划定高速公路征地拆迁红线范围,对征迁范围内的实物指标进行丈量、清点、核实、登记、签认,为开展征迁补偿提供数据指标。
  
  1、与地方征迁办签订红线边沟开挖协议。
  
  2、由设计单位依据红线图划定红线范围,进行红线放样,项目办、地方征迁办共同参与。确定中线和边线、打桩、开挖边沟和边界保护。
  
  3、勘测界定:土地勘测单位以施工图为依据,对项目征地进行勘测核对、绘制勘测界图、市县勘测定界报告书,正式确定公路用地范围。
  
  4、实物指标调查,在划定公路用地红线范围的同时,与设计单位、各地征迁部门、国土部门、林业部门、被征户(单位)共同对红线内土地、建筑物、地面附着物等进行现场实地丈量、清点、登记、四方共同签认工作,调查登记结束后及时统计、核算、汇总并上报确认。征地拆迁调查资料应永久存档保存。
  
  四、征地拆迁阶段
  
  (一)签订协议
  
  1、与市(县)征地拆迁部门签订征迁协议及项目管理责任书、征迁管理资金管理协议。 2、各地征迁部门以确认的实际核实面积和实物为依据,以村为单位分解到农户,对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土地及房屋、类别、面积、补偿资金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期间无争议和举报,各地征迁部门,村组分别与被占地的单位、个人签订征地和房屋征迁补偿协议。 3、与沿线电力、通讯、水利等部门及其它设施的权属单位按实物指标调查结果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二)实施征地拆迁
  
  1、按照征地拆迁实施办法,拆除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各类构筑物、地面附着物等,满足交地、施工条件。
  
  2、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地方征迁办负责组织具体实施,项目征迁办指导、督促、检查征迁进度。
  
  3、督促沿线电力、通讯、水利等部门履行协议,满足施工单位进场施工要求。
  
  五、资金兑付阶段
  
  1、保证征迁对象及时足额得到补偿。
  
  2、依据征迁勘察、调查核实实物指标、核算征迁补偿资金,按照协议按比例分期支付补偿资金。
  
  3、征地拆迁补偿费由项目建设单位按征地拆迁的实际进度分期付款。即:征地拆迁协议签订后先付征地拆迁补偿费的50%,土地丈量、调查及核算汇总上报后,在完成征地范围内的清障工作达到交地条件,经验收后,在建设用地交付施工单位使用并全面开工后,再付征地补偿费的50%;县(市、区)、乡(镇)政府与拆迁户签订协议后再付拆迁费的50%(拨付比例按省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4、电力、通讯、广播、水利等部门专业设施的拆迁补偿拨付比例按补偿协议的约定办理。
  
  5、按照规定、进度分期拨付地方征迁办的管理费用。
  
  六、拆迁安置阶段
  
  按照拆迁安置办法,通过采取各种措施,把因修建高速公路搬迁的厂矿、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个体工商户、集体和个人的原有生产、工作、生活秩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得到恢复,它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各地征拆部门一定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地方征拆办要对拆迁户宅基地安置点严格把关并告知项目征拆办,避免乱占耕地。
  
  七、工程建设阶段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建设实际,对前阶段工作进行全面的清理和回顾。以施工单位进场交地为切入点,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在妥善处理好本项目征拆的各种遗留问题的基础上,满足施工单位进场开工的要求;
  
  2、地方政府办理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手续,配合国土部门获取土地使用批文,满足项目对用地的法律要求;
  
  3、地方征拆办对征拆户宅基地安置点的选择要按规定、按标准执行; 4、施工单位进场,复核项目用地,正式移交施工用地; 八、服务协调阶段
  
  1、施工过程中需二次征地:设计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当地政府人员现场核实补签征地手续。
  
  2、协调好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与各方的矛盾与纠纷,协助施工单位办理临时用地、
  
  施工便道、取砂采石、用水用电等手续。
  
  3、加强与个部门的联络,协调好项目办及各参建单位与各个部门的关系。
  
  八、竣工通车阶段
  
  1、涵洞通道接水是否通畅,并经地方征迁办、项目办工程处验收。 2、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合同,恢复施工便道原貌。
  
  3、督促施工单位对临时用地实行相应的绿化等措施恢复植被。
  
  九、验收总结阶段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建设实际,对征地拆迁过程进行全面回顾和清理,以完善手续为切入点,妥善处理好征地拆迁的各种遗留问题,办齐各种批文和证照,满足工程交工验收是需要。
  
  2、征地拆迁的资料收集,整理、汇总、归档、移交工作,达到征地拆迁工作无遗漏、批文证照无遗漏、数据资料无差错的目的。
  
  3、征地拆迁验收总结是项目验收总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项目竣工验收的考核指标之一。
  
  可以看出,为规范拆迁工作,保证群众的合法权益,国家对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流程有严格的规定,不仅是各施工部门,待拆迁人员也应该对拆迁流程和补偿标准有深入的了解,拆迁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尽量避免因征地拆迁带来不必要的纠纷和困扰,保证建设工作能顺利完成。
  
  


·一、参加工作可以随时辞职么?
      一、参加工作可以随时辞职么? 一般是不可以的,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


·上海工伤认定管辖权是怎样的?
      随着近些年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的全面铺开,许多企业的业务范围都不再局限于本地,而是拓展到全国各个地区,相应就会有企业将员工派驻异地或经常参与不同异地临时性工作等情况,对于这些工作流动性很强的职工,其工伤保险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保机构缴纳,但如果工伤事故发生在外地,如何进...


·拥有孩子抚养权者但没有经济来源且没有劳动能力
      拥有孩子抚养权者但没有经济来源且没有劳动能力,无法抚养孩子的。二、有虐待孩子的行为者,对孩子不理不睬的,并动不动就骂的,给孩子造成很大阴影者。三、未成年子女自愿跟着无固定经济来源的一方。四、有具体的证据证明对方无法抚养孩子的,没有资格拥有孩子抚养权者。总的来说就是,想要取得孩子的...


·羁押和劳动教养的区别是什么?
      羁押和劳动教养的区别是什么?1、羁押和劳动教养的区别主要是前者为刑事处罚后者是行政处罚,对需要收容劳动教养的人,由民政、公安部门,所在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或者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由省(区、市)和大中城市人民政府下设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被决定的劳动教养期限大多...


·哪三种不属于工伤2023
      哪三种不属于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以下情形不属于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一般情况下,以下几种情况都属于工伤范围: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


·工商注册后多久税务登记
      取得营业执照以后在30日内必须纳税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劳动保障协理员是基层组织协助居民办理与劳动就业相关的各项事务
      劳动保障协理员是基层组织协助居民办理与劳动就业相关的各项事务,作为劳动保障协理员是需要进行资格考试的,并且熟悉相关规章制度,以更好的履行自己的职责,那么陕西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具体职责是什么呢?我们给你做了一些整理。 一、什么是劳动保障协理员 1、劳动保障协理员就是在社区协助辖区...


·倒闭工厂的工人怎么办,有哪些
      倒闭工厂的工人怎么办,有哪些规定 一、工厂倒闭员工工资支付有哪些要求? (1)工资应当以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2)企业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委托亲属或他人代领。企业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3)企业应当书面记载支付...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具体制度?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具体制度?在国家公共基础设施建立的时候,一些承包商为了私人利益,对承包工程偷工减料,导致工程达不到相应的标准,最后使其出现严重事故。这种事例在现实中并不少见。小面我们将针对我国公路建设工程这一具体问题,为您详细介绍我国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一、公路工程...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一、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合同解除产生合同关系消灭的一般法律后果,具体表现为: 1、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将来履行相接受履行的义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2、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3、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中有关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


·工程合同履约担保金额
      工程合同履约担保金额一般在工程合同中, ?工程发包人在合同过程中会要求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金额。但就目前情况而言,许多的建筑工程承包人对于履约担保缺少一定的法律认识,但是履行担保金可以降低一定的风险。那么,关于工程合同履约担保金额是多少呢?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一、工程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