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征地补偿基本原则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征地补偿基本原则是什么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每两年调整一次。上次是2011年12月31日调整,2012年1月1日施行。2012年11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有业内专家推测,此次修改,主要内容是提高征地补偿数额,提高额度可能至少为现行标准的10倍。
  
   我国征收土地中的两个基本原则:
   一、间接补偿原则:这种原则的主要原因征收土地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将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并不是开发商向农民买地。所以在征收土地过程中征地补偿款是由国家对失地农民和集体记进行补偿,而不是开发商或者用地单位进行。在征收土地过程中国家对农民的征地补偿是按照年产值等标准进行的,一般控制在几万元以内,很多国家重点工程由于其政策和法律上照顾可能会更低,但是在出让国有土地的时候每亩地的出让价可能会达到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以前农民朋友在咨询中反映了这一问题,据此认为村干部、地方领导截留补偿款是由于对法律的不理解。
   二、保障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不下降原则:由于土地是农民维持生活和进行生产的基本生产资料故为防止农民在失去土地后基本生活水平下降故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在按照第四七条第二款不能满足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下降的应当提高补偿,批准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机关为省级人民政府,但是其提高的标准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不得超过被征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三十倍。也就是说土地年平均产值的三十倍就是征收土地补偿的最高标准,若被征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为1500元,则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得最高补偿标准为45000元。除此之外还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用。围绕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使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要保证依法足额和及时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增加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达到法定上限,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予以补贴.”这一规定,进一步对失地农民的生活问题进行了保障。
  就我国征地补偿基本原则,其实主要是两方面,包括间接补偿原则与保障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不下降原则。详细的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介绍。实践中,要是对被征地人的补偿不能到位的话,则是不允许进行征地拆迁的。
  
  
  


·申请强制征地程序的程序是什么?
      申请强制征地程序的程序是什么? 近年来,征地已经不是一个罕见的词语了,为了国家公共建设需要,国家一般会征用部分群众的土地,然而给予一定的补偿。但是如果遇到强烈不肯接受被征地条款的群众,国家就会采取强制征地程序进行进行征地。那么,申请强制征地程序的程序是什么?我们给您答案。 申请...


·现在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多元化的,我们在对土地拥有使用权以后,可
      现在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多元化的,我们在对土地拥有使用权以后,可能会将土地租赁出去。在我们出租或者租借别人的土地时,应当签订相关的合同,对土地的使用和改建等各个问题,都应该作出详细的规定。对于土地使用租赁合同怎么写的问题,小伙伴们可以参考以下的资料进行。 土地使用租赁合同怎么...


·邢台得宇房地产公司融资可选方式有哪些
      邢台得宇房地产公司融资可选方式有哪些随着人们对房子重视程度的提高,房价也越来越高,所以房地产行业也变得越来越热门。但无论如何,房地产公司也是需要融资来筹集资金用以当注册资本或者发展业务的,那么,邢台得宇房地产公司融资,其主要的可选方式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 邢台得宇房地...


·征地拆迁企业补偿部分无营业执照,怎么补偿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新的建设项目逐渐增多,土地资源又是如此紧缺,拆迁成为各地城市发展的必经之路,不可避免的会涉及许多企业拆迁。那么征地拆迁企业补偿部分无营业执照怎么补偿呢?律师为您解答。 一、征地拆迁企业补偿部分无营业执照,怎么补偿 企业拆迁补偿费用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转让的办法有哪些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转让的办法有哪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


·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与原拆迁办法,有哪些
      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与原拆迁办法,有哪些不同?征收办法与原拆迁办法相比,更加公平、公正和公开。征收办法推出了增加5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对补偿标准进行了4个方面的调整等惠民利民重要举措。 增加的主要内容: 1、增加了征收房屋情况调查登记和调查结果公布的规定。 2、增加...


·关于贵隆高速贵港段征地补偿的规定有哪些?
      关于贵隆高速贵港段征地补偿的规定有哪些?现如今征地已经变的非常的常见,而且国家为了更好的发展,只要是国家征用的土地都会有一定的补偿。我们都知道征地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还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补偿数额还是要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


·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计税依据是什么1、营业税。凡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转让土地使用权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5%税率计算缴纳。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2、...


·土地使用证分家流程是什么,分割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分家流程是什么,分割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我们拥有土地使用权之后就可以对土地进行使用,但是可能会出于某种原因我们需要把土地的一部分让给其他人使用,这时候我们就需要办理土地使用分割证,但是很多人对此不了解,不知道土地使用证分家是如何进行的,那如果想要对土地进行分家的话,我们...


·约定合同签署地仲裁机构仲裁的效力是怎么样的?
      约定合同签署地仲裁机构仲裁的效力是怎么样的?在我们签署相关合同时,我们通常都会在合同上约定合同签订地仲裁机构,以确保合同在履行不顺时的仲裁权利,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那么,约定合同签署地仲裁机构仲裁的效力是怎么样的?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为了...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有多久?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有多久? 我国在建筑工程中经常会看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件都有自己的一个法定有效期,在法定有效期内,公司或者个人对建筑用地的使用才是有效合法的。但是大多数人对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有多久却并不了解,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建设用地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