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泰州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实施办法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泰州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实施办法
  
  泰州市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泰州市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第93号令)、《关于省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实施意见》(苏政发〔2005〕125号)、《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苏政发〔2011〕40号)、《关于调整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17号)、《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的意见》(苏政办发〔2011〕120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征地拆迁的范围、实施主体和组织机构
  
  第二条征地拆迁的范围是指泰州市境内实施的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所涉及的所有征地及其附着附属物(包括房屋、零星附着附属物、杆线迁移等)。
  
  第三条泰州市高速公路征地拆迁的主体为泰州市境内高速公路建设涉及的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第四条组织机构及分工
  
  工程沿线的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成立相应的高速公路建设服务指挥部(以下简称“服务指”),组织开展高速公路的征地、拆迁、安置和协调等工作。
  
  泰州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高指”)与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签订征地拆迁总包干协议,协调配合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并负责相关费用审核以及用地手续的报批工作。
  
  杆线迁移工作由市高指负责组织各杆线权属单位实施,市高指与各杆线权属单位签订杆线迁移总包干协议。杆线迁移具体工作由各杆线权属单位组织开展,各市(区)政府(管委会)配合做好矛盾协调工作,保证杆线迁移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 征地拆迁数量、标准和经费支付
  
  第五条征用土地数量的确定及补偿标准
  
  (一)征地数量以相应的高速公路工程确定的用地图为依据,各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具体征地数量按国土资源部门勘测数量为准。
  
  (二)征地补偿标准严格按照《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第93号令)、《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1〕40号)、《关于调整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17号)及《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的意见》(苏政办发〔2011〕1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取土坑补偿标准为29350元/亩。取土深度超过3米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六条房屋拆迁数量的确定及补偿标准
  
  (一)房屋拆迁数量为用地范围内所有的房屋(包括环保拆迁房屋),房屋拆迁面积及附着物数量以最终入户调查时形成的一户一表为准。
  
  (二)房屋拆迁补偿按以下标准由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包干使用,超出部分由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承担。
  
  1、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为:楼房:2050元/平方米;平房:1800元/平方米;厂房:2300元/平方米;简易房:500元/平方米。上述标准包括被征收房屋重置费用、房屋主体、装饰装潢及附着附属物等的补偿费用以及奖励费用。
  
  2、沿线涉及附着附属物补偿标准按下表执行
  
  3、上述两项以外的其他沿线附着附属物采用费用包干方式,由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包干使用。包干费用为:拆迁补偿费用(即上述1、2项费用之和)的4%。
  
  4、房屋安置区配套补助费
  
  本着“统一规划,相对集中,就地安置”的原则,进行拆迁安置。安置区的土地计划由市高指负责协调解决,并补助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每个拆迁户15万元的安置区配套费。
  
  5、服务指工作经费:按拆迁补偿费用的2%核定,其中包括对积极高效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的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及先进个人的奖励。
  
  第七条杆线迁移数量的确定及补偿标准
  
  (一)杆线迁移数量依据市高指与各杆线权属单位现场调查并经设计部门认可的数量为准。
  
  (二)杆线迁移补偿标准见下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补偿标准(元)
  
  1  低压电力线  道  5500
  
  2  10KV电力线(下地改造)  道  150000
  
  3  35KV电力线  道  345000
  
  4  110KV电力线  道  420000
  
  5  220KV电力线  道  630000
  
  6  电缆  道  7500
  
  7  光缆  道  40000
  
  8  广播线  道  2500
  
  (注:涉及重大线路改造另行协商处理。)
  
  第八条补偿费用的确定和支付
  
  (一)征地费用:依据施工图用地面积及相关补偿标准,由国土资源部门测算确定征地补偿费用,市高指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测算的补偿费用,与有关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签订征用土地补偿协议,并支付相关费用。具体支付方式在协议中予以明确。
  
  (二)拆迁费用:根据最终确定的拆迁房屋面积和附着附属物数量,按照规定的补偿标准确定费用,由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包干使用,并签订包干协议。
  
  (三)杆线迁移费用:根据设计部门确定的杆线迁移数量,由市高指与各杆线权属单位现场确认后,按照规定的补偿标准确定费用,并签订迁改协议。
  
  第四章 各方职责
  
  第九条征地拆迁各方职责
  
  (一)市高指
  
  1、及时向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和相关部门提供用地计划、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界定用地范围,确定房屋拆迁及杆线迁移数量。
  
  2、按照签订的协议,及时向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和杆线权属单位支付相关费用。
  
  3、配合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协调、解决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
  
  4、负责征地拆迁资料的收集和汇总工作,并对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的资料整理进行检查和指导。
  
  5、负责用地计划的上报,以及土地征用手续的申报工作。
  
  6、负责与省交通工程建设局做好对接,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市高指提供的用地计划,对征地拆迁工作包组织、包实施、包经费、包进度、包协调、包安置,及时提供建设用地。
  
  2、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做好群众工作,做到手续齐全、程序合法、公平公正,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平稳推进。
  
  3、加强征地拆迁经费的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严禁侵占、截留或挪作他用。所有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必须以被征地拆迁当事人签收的单据为凭证。
  
  4、妥善保管征地拆迁资料,及时归档,确保资料完整、真实有效。
  
  5、做好地方矛盾协调及相关工程建设的协调保障工作。
  
  (三)杆线权属单位
  
  负责高速公路范围内影响工程施工的所有杆线的迁改工作,包括设计、勘测、施工、监理、安全等工作,并确保杆线迁改满足国家相关规定要求以及工程施工需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市高指将定期对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的征地拆迁工作进行检查,对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积极高效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的,将酌情予以奖励。对未能按期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酌情扣减相关工作经费。对违反规定,发生虚报征地拆迁数量,冒领补偿费用,截留、挪用、占用征地拆迁费用等情况的单位或个人,将予以严肃查处。
  
  第十一条对于本办法未能明确的征地拆迁特殊事项,由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服务指提出申请,由市高指商请省交通工程建设局研究解决。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泰兴市人民政府参照执行。
  
  抄送:省交通工程建设局。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7日印发
  
  征地拆迁工是一件既艰难又复杂的工作,需要政府多方面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泰州高速公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实施办法,为切实做好征地拆迁工作,保障农民合法利益方面做了行之有效的的准备。
  
  


·员工工伤单位要赔偿哪些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了损害的话,此时经过工伤认定之后,就可以按照工伤事故进行处理了。也就是说在确定了自己的伤残等级之后,要求用人单位作出赔偿。那么员工工伤单位要赔偿哪些费用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员工工伤单位要赔偿哪些 除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 ...


·土方工程按照什么分类标准划分
      土方工程按照什么分类标准划分一、土方工程按照什么分类标准划分(一)土方工程分类及特点根据土方工程的施工内容与方法的不同,土方工程有以下几种:1、场地平整:是指将天然地面改造成设计要求的平面所进行的土方施工程。这类土方工程施工面积大,土方工程量大,应采用机械化作业。2、 基坑(槽)...


·劳动合同法孕妇工资有保障吗
      劳动合同法孕妇工资有保障吗《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


·工伤认定没有劳动合同有工资卡能要求赔偿吗?
      工作中很容易发生工伤事故,发生工伤事故后工作人员需要进行工伤鉴定,要求企业赔偿。但是很多个体私营公司的工作人员没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担心得不到工伤赔偿。那么,工伤认定没有劳动合同有工资卡能要求赔偿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伤 1、未签...


·一、在我国取保候审期间打工可以申请外出吗?
      一、在我国取保候审期间打工可以申请外出吗?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一、合同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多少钱?
      一、合同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多少钱?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


·小时工加班有加班工资吗
      小时工加班有加班工资吗 一、小时工加班有加班工资吗 用人单位应为非全日制用工购买工伤保险,在法定休假日加班,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标准工资的300%支付工资。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周内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


·关于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规定
      关于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规定一直以来是备受关注的,因为这关系到女职工的劳动权益,特别是女职工哺乳期的规定,原因是刚生下孩子的妇女是最需要关爱和呵护的。下面,就由我们带您了解女职工哺乳期的期限和权利。 一、女职工哺乳期的期限: 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劳动部关于〈...


·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怎么处罚
      按照法律中的规定,用人单位每个月应至少发放一次工资给劳动者,而实际支付工资的时间,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要是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的话,那么就要受到一定的行政处罚。那究竟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怎么处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单位支付员工工资的时间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


·在我国工伤认定公司不签字怎么办?
      在我国工伤认定公司不签字怎么办? 工伤鉴定申请书,公司不签字盖章不影响鉴定进行和鉴定结论效力。工伤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实在工伤认定的基础上进行的,已有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公司是否签字盖章,不是必经程序,不影响鉴定的进行和鉴定结论的法律效力。如果尚未进行工伤认定,...


·在我国工伤伤残鉴定后通知谁
      其实对于工伤认定或者说工伤伤残鉴定的结果,并不是说只有员工本人比较关心这个问题,肯定用人单位也是非常关注的。尽管说很多情况下,用人单位好像表面上非常不在乎,不配合员工的工伤事宜,员工个人在维权的过程当中,用人单位其实是非常关注的。而且有很多劳动者甚至都不清楚,在我国工伤伤残鉴定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