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夫妻财产里面,具体可以分为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之所以要这样区分,是因为法律中规定要是夫妻离婚的话,只能对其中属于共同财产的部分进行分割。那么实践中,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那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
  
  (1)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
  
  (2)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3)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
  
  (4)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
  
  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定情形有哪些
  
  1、婚前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在具体操作上,可以先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总额再分割。因当事人离婚并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故应经过折抵后,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差额给对方予以补偿。
  
  2、指定受益人为夫妻一方的保险利益。保险利益主要表现为保险金,保险利益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个人所有房屋的婚后自然增值。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房屋,离婚时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的替代物”,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其自然增值也属于个人财产。
  
  4、父母出全资为子女买房未登记。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前,则该出资资金应认定为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受赠一方子女可以获得该债权转化物。即不动产的所有权。
  
  5、父母出全资为子女买房已登记。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已婚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其子女一方的赠与。
  
  6、以父母自己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过户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形。无论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前或结婚后,该不动产登记在出资父母一方子女的名下的,都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7、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一方父母单位房改房所有权。如果登记于夫或妻一方名下,视为对子女的一方的赠与,该房改房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8、享受本人工龄和已死亡配偶生前工龄优惠后所购公房。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已经继承完毕,健在一方用自己的积蓄购买的公有住房应视为个人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简而言之其实也就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部分,对于这部分财产,要是夫妻日后离婚的话,那么肯定是不能主张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分割的。而要是夫妻在财产分割方面遇到了什么问题的话,此时可以咨询一下专业律师,然后再行处理。
  
  


·离婚怎么保护自己的财产
      离婚怎么保护自己的财产 夫妻各自财产如何“划清界线” 夫妻个人财产是指法律规定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并由所有方支配、使用和处分的财产。 在夫妻离婚时,夫妻个人的财产不必参加分割。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可以依约定产生,如没有约定的,则适用法律规定。 这次婚姻法的修改(以下简称200...


·女方出轨提出离婚需要赔偿男方钱吗?
      女方出轨提出离婚需要赔偿男方钱吗 夫妻感情破裂决定离婚的,一方有过错,并且属于法定情况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赔偿。所以,因为一方出轨离婚,而出轨是对另一方的不忠诚,属于过错,因此,无过错方就会主张离婚赔偿。不过,这时候要先确定可以主张离婚赔偿的情形。 按规定,下列情形导致离...


·离婚股权处理要注意什么
      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在大幅的攀升,随之而来的也就是关于离婚的相关问题,比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等。这些都是离婚夫妻比较容易产生纠纷的地方,尤其是在就股权进行分割的时候。对于当事人来讲,离婚股权处理要注意什么呢?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我们为您做的介绍吧。 1、应依法充分保...


·父母离婚父亲去世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父母离婚父亲去世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


·离婚协议小孩抚养权可以更改吗
      有的人不知道在离婚之后,其实也是可以对孩子抚养权进行变更的,因此在离婚的时候就导致争夺抚养权异常的激烈。但也有那种协议离婚的夫妻,之后要求更改抚养权的情况。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离婚协议小孩抚养权可以更改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协议小孩抚养权可以更改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


·一、假结婚证重婚罪名能够成立吗?
      一、假结婚证重婚罪名能够成立吗? 1、果是已经结婚的人通过假结婚证另与他人非法结婚,则构成重婚罪。不过既然她的结婚证是假的,也就是没有法律效力。也可以算是国内出轨了! 2、婚问题,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重婚禁止,但是,一方已经结婚了的,又与另一方领假结婚证,那么就可能会涉及重婚罪。...


·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总是免不了对三个问题的处理,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以及债务承担。其中尤其是在财产分割方面产生的纠纷是比较大的,而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很多人也不知道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 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


·两个小孩离婚法院怎么判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问题是最重要的,为了尽量减少婚姻破裂给孩子带来的伤害,那么就要以最为妥善的办法来分配孩子的监护权。如果离婚时有两个孩子,对孩子的抚养权夫妻双方可以优先协商,达成一致;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法院将会以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最有利的方式进行判决。在判决抚养权的时候,法院会...


·未婚先孕男方要抚养怎么处理?
      未婚先孕男方要抚养怎么处理? 伴随着改革开放市场化经济的繁荣发展,年轻人的婚恋观念也在发生着巨大的转变,从最早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演化到如今的奉子成婚已成为一件平常而又能被大众所接受的事情,这样的特殊情形下所缔结的婚姻也能够受到亲朋好友的祝贺,所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下未婚先...


·重庆晚婚晚育产假规定有哪些
      重庆晚婚晚育产假规定有哪些 休假是公司职工的一项合法权利,包括法定节假日休假、年休假等,其中产假是对怀孕女性的一种特殊保护措施。不同生育情况有不同的产假要求,比如晚婚晚育产假有其单独的法律规定。那么重庆晚婚晚育产假规定是什么呢?下面就跟随的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 重庆晚婚晚育...


·宣告无罪和不起诉两者都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宣告无罪和不起诉两者都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如果采取了超时限的拘留措施或者采取了逮捕的强制措施,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可以请求国家赔偿: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