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责任人认定规定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我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也是拥有庞大基数的机动车大国。在这么庞大的基数下,每天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也是非常常见的,但是当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时,对于交通事故责任人如何认定很多人就不太清楚。那么接下来,我们就和您来详细介绍下,在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人认定规定有哪些?
  
  交通事故责任人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我国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人认定的具体规定如下:
  
  1、第一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2、第二条: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具有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3、第三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第四条: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第五条: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6、第六条: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7、第七条: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8、第八条: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当事人请求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试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偿责任。
  
  9、第九条: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除外。依法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当事人请求高速公路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
  
  10、第十条: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道路管理者不能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1、第十一条: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设计、施工,致使道路存在缺陷并造成交通事故,当事人请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2、第十二条:机动车存在产品缺陷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五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3、第十三条: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多个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十条、第十一条或者第十二条的规定,确定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或者按份责任。
  
  上面就是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人认定规定,希望通过我们的讲解能让您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人认定规定有个详细的了解,在日常的驾驶中,减少甚至避免不应发生的交通事故。如您还有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其它法律相关问题需要咨询的,可以联系的专业律师,给您最专业的答复。
  
  


·二手房交易手续该怎么办理
      房产交易的手续其实都是差不多的,但针对一手房和二手房来看,其实在一些细微之处,还是存在不同的地方。若当事人选择购买二手房的话,则可以事先了解一下二手房交易手续是如何办理的,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方面的内容。 一、二手房交易手续该怎么办理 1、与房介公司签订委托书 在寻找房...


·小车跨省异地年审新规定是什么?
      小车跨省异地年审新规定是什么?异地委托年检的程序要求车主必须首先向原注册地提出申请,之后才能进行年审,而且每年都得到原车辆注册地车管所提出申请。申请时车辆提供行驶证、车辆责任强制保险单,车管所对其车辆进行核查,然后给出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车辆在检验地检验合格后,车辆所有人...


·出了交通事故多久可以定责依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
      出了交通事故多久可以定责依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一般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一般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


·小编总结了一下,很多时候交通事故的发生其实都是因为其中一方或
      我们总结了一下,很多时候交通事故的发生其实都是因为其中一方或者双方都有违章行为,从而才引发了事故,造成了人员、财产的损害。而此时既然事故已经发生了,那肯定需要作出相应的处理才行。到底交通事故要如何处理呢?下文中我们就来告诉您具体答案吧。 一、交通事故要如何处理 首先,你要先确定是...


·车辆质押合同范本是什么
      车辆质押合同范本是什么根据合同的基本要素整理如下: 一、当事人信息 以车辆质押合同为例,当事人信息应该具体包括甲方(出借人、质押权人)和乙方(借款人、出质人)的地址、电话、身份证号码等。 二、标的信息 标的表明的是合同为何而立,因此也是关键内容。以车辆质押合同为例,标的物...


·一、逾期交房违约金标准是什么?
      一、逾期交房违约金标准是什么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以合同约定的交房日为起算点,以实际交房日为止算点。关于违约金的起算点问题,应认为当事人约定的交房日为违约金的起算点,即从合同约定的交房日之次日开始计算违约金。这里存在三种情况:1、如果出卖人尚不具备交房条件而提前交付房屋,买受人可以拒绝...


·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法律常识
      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法律常识 1、交通事故中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酒后驾车是在交通法规中处罚比较严重的一种违规行为,因为酒后驾
      酒后驾车是在交通法规中处罚比较严重的一种违规行为,因为酒后驾车是十分危险的行为,一般都会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发生必然会给受害者和肇事者带来巨大损失,因此为了避免这样的事故发生需要严厉的处罚制度,那醉驾进看守所和什么的样在一块?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醉驾进看守所和什么...


·汽车国内贸易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汽车国内贸易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一、汽车国内贸易合同模板 订立合同双方: 买受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交通事故人伤全责如何认定?
      一、交通事故人伤全责如何认定? 1、逃逸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有些机动车驾驶人却因为法制意识淡薄,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弃车而逃或者驾车逃逸,以逃避自己的法律责任。由于肇事逃逸使事故现场不复存在,导致事故责任难以认定或者无法认定,所以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又没有证据...


·车辆定损注意事项有哪些
      车辆定损注意事项有哪些我们都知道,开车的时候要是不小心把车给撞坏了,这个时候车主要赶快告知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派人来对车辆进行定损以便后期的理赔。那你知道车辆定损时车主应注意什么吗?我们在下文讲解了车辆定损的注意事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车辆定损注意事项有哪些1、车辆维修前需确定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