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生活中,交通事故频繁发生,而当交通事故发生的时候,一般的流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生活中,交通事故频繁发生,而当交通事故发生的时候,一般的流程是要先报警和报保险公司,然后是根据事故的性质认定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这些程序都处理好以后,对于应该要负责的人则要对受害者进行赔偿。但实际上,很多责任人即使被认定了,他也不一定会赔偿。那么,当我们面对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赔偿时该怎么办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1)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范围并无要求。另一方可以是与交通活动相关的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为目的,但其活动或者行为与交通有紧密联系的其他人。
  (2)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范围内。根据第119条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体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例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具有一定公众通行的场所。除此之外的地方发生的车辆事故,不能称之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门接到当事人的报案后,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规定,对该事故作出事故认定,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双方的赔偿标准也可参照交通事故相关法律法规及解释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3)若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则必须有一方的车辆是正处于行进状态,否则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4)事故当事人对于事故的发生在主观上处于过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至少有一方在开车或者行人行进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造成一定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否则不构成交通事故。
   二、交通事故的划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三、事故责任无法认定赔偿怎么办
  (一)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怎么办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如因当事人的行为致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责任,就要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推定。
  1、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的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均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均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的责任无法认定,应当负对等责任,但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辆的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辆、行人一方应当负次要责任。
  (2)驾驶员违章如何认定事故责任
  对单纯因肇事人的违章行为而造成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责任重新认定书的审查、判断。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当一个事实发生后,由有关部门对该事故的责任方进行认定,负有主要责任的事件当事人要对受到伤害的一方进行赔偿。若是该主要赔偿人不履行自己该负责的责任,受到伤害的人则可以对该责任人采取一定的手段进行追究,当然得用合法的手段。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赔偿的相关内容。
  
  
  


·一、交通事故的死亡赔偿金算不算遗产?
      一、交通事故的死亡赔偿金算不算遗产? 交通事故的死亡赔偿金不算遗产。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近亲属,而非死者。故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遗产的认定标准是: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家具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酒驾交强险赔偿不?
       一直以来我们国家都存在着交强险,交强险的话,它主要是对于交通事故方面进行的一个赔偿。当然,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醉酒驾驶的话需要承担严厉的我已经不能再吃了刑事责任,很多人对此也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酒驾交强险赔偿不?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酒驾交强险赔偿不...


·交通事故骨折评残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交通事故骨折评残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交通事故骨折评残标准的规定如下: 【一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植物状态; 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


·客车的交强险赔偿标准是什么?
      客车的交强险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强险的赔偿不仅包括小型车,还包括大型车辆。客车的交强险赔偿标准是什么?首先客车分为营运和非营运,非营运的客车在缴纳交强险的时候需要比营运客车的保险费高一些,但实在佩服的时候,赔偿的范围是一样的,只要符合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就会得到理赔,医疗费误工费...


·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如今道路车辆越来越多,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也逐年增加。重视道路行车秩序,维护人身安全是我们必须重视的问题。交通事故的发生就会引起赔偿问题,如果不能合理解决还会导致赔偿纠纷。今天我们就来为您介绍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公...


·交通事故诉讼费由谁出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是约定由败诉
      交通事故诉讼费由谁出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是约定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在当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一般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诉讼费用,具体法律依据是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下称《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


·交房晚了违约金怎么算
      一般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品...


·汽车维修纠纷维权“三步走”
      汽车维修纠纷维权“三步走”汽车维修纠纷维权三步走一、保修期内的车辆,一定要到指定的特约维修站进行维修和保养,以免失去索赔权。而已经过了保修期的,则应认清汽修厂的资质和等级,选择证照齐全、技术水平好的厂商,以保证维修质量。二、在汽车维修完毕后,不要急着离开,要记得复核车辆和维修结算...


·教练车维修误工费如何进行计算?
      教练车维修误工费如何进行计算? 一、教练车维修误工费如何进行计算? 教练车维修误工费直接按照固定收入乘以误工时间计算即可。具体的情况如下所述。 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


·车子抵押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
      车子抵押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 一、汽车抵押条件 汽车抵押贷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汽车或自购车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或汽车消费贷款公司取得的贷款。目前,以汽车作为抵押物的贷款的用途,主要为汽车消费。贷款人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的...


·一、交通事故不支持误工费答辩状可以由当事人自己写吗?
      一、交通事故不支持误工费答辩状可以由当事人自己写吗?交通事故不支持误工费答辩状是可以由当事人自己写的,但是前提是必须要按照既定的格式书写,根据司法实践也可以知道,并非是所有的当事人都了解交通事故的案情,故此其书写的诉状一般也不能达到减轻自己的处罚的目的。二、误工费的计算方法人身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