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撤销权人是不是合同签订人和行使权力条件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撤销权人是不是合同签订人和行使权力条件
  对于您想了解的合同的撤销权其实就是说的可以有权撤销合同的权利,至于撤销使用权人如果因为合同中内容欠缺了具有生效的要件,而享有以自己单方面的意思撤销就是撤销已成立的合同权利。那么我们对于这个行使撤销权人是不是合同签订人,行使权力的条件是如何规定。
   撤销权人是不是合同签订人
  在可撤销合同中,应该由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主张撤销权。《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因此,撤销权人必须是合同当事人之一,民法典规定可撤销合同的几种情况,只有满足要求的合同才是可撤销合同。例如: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就是可撤销合同之一,但当事人申请变更的,法院只能变更而不能撤销。撤销权人应该是申请撤销的合同当事人,指对合同有重大误解而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合同当事人。
   撤销权人行使权力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和基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债权人的债权已经有效成立,且不具有无效或可撤销的因素。另一方面,债权必须在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发生之前就已经有效存在。  (二)债务人实施了一定处分财产的行为  债务人处分财产行为是撤销权产生的主要条件,没有此条件也就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必要。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三类:  1、放弃到期债权。就是说,债权到期后明确表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  2、无偿转让财产,如将财产赠与他人;  3、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如将价值30 万的汽车故意以8万价格卖掉。  (三)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1、如果债务人的行为并没有成立和生效,或者属于法律上当然无效的行为,或该行为已经被宣告无效等都不必由债权人行使撤销权。  2、财产已经或将要发生转移,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  (四)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这是债权人撤销权构成的一个重要判定标准。判断债务人的行为是否有害于债权,一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债务人的行为是否导致其财产减少。如果债务人的行为并未减少其财产,例如有充分对价的买卖、互易、租赁、借贷,则不构成有害于债权的行为。  (2)债务人财产的减少是否导致债务人无资力。如果债务人之行为虽然导致其财产减少,但并未达到债务人没有清偿资力的程度,即无资力状态时,则不能说该行为有害于债权。  (3)债务人行为与无资力之间具有相当的因果关系,否则其无资力系由其他原因引起,则不发生撤销权。  所谓因果关系,即债务人的行为足以导致其无清偿资力即可。根据上述条件进行判断,如果债务人实施处分财产行为后,已经不具备足够资产清偿债权人债权的能力,致使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或者完全不能实现,该行为是有害于债权的行为,如果债务人仍有一定资产清偿债务,不能认为债务人行为有害于债权。  (五)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  这一要件依债务所为的行为是有偿或无偿而有所不同。若为有偿行为,则须债务人、受益人均为恶意时,债权人才得行使撤销权。而对于无偿行为,则不以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恶意为要件。  1、债务人的恶意,指债务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处分财产的行为将导致其无资产清偿债务,从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而仍然实施该行为。债务人有无恶意,一般应实行推定原则,即只要债务人实施行为而使其无资力,就推定为有恶意。  2、第三人的恶意。对于第三人的恶意学术上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1)受让人只需知道债务人是以明显的不合理的低价转让,便构成恶意.  (2)受让人不仅要知道债务人以明显的不合理价价转让,而且要知道此种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才构成恶意。
  作为一个债务人使用非常不合理的的低价转让这个财产财务,造成了债权人的严重损害,而且受让人还是知道该情形的话,那么债权人就有权利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这个行为。因此,我们对于撤销权人是不是合同签订人,综上所诉回复是肯定的了,但是也不是每个签订人或者随时都是能够行使这个权力的,必须要在以上规定的情况下才能使用的,希望您对的回复还满意。
  
  
  


·哪些情形下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哪些情形下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一、哪些情形下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下列三种情形,当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或者国有...


·国际技术贸易合同中的主要合同有哪些
      国际技术贸易合同中的主要合同有哪些 找专长律师:劳动工伤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医疗纠纷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国际技术贸易合同是根据国际贸易双方基于国际贸易主合同,进行的技术转让的法律文本。大致包括了许可合同、技术服务、咨询合同、设备合同以及合作生产合同等。许可合同是其中最...


·合同宽限期寿险是什么意思?
      合同宽限期寿险是什么意思? 在分期缴费的人寿保险中,如果投保人未按时缴纳第二期及以后各期的保险费时(投保人如未缴纳第一期保险费则寿险合同一般不生效),在宽限期(一般为30天或60天)内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予负责,但要从保险金中扣除所欠的保险费。如果宽限期...


·国际贸易运输合同有哪些内容
      国际贸易运输合同有哪些内容 一、国际贸易运输合同范本及内容 合同号码: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缔结,用中、英文字写成,两种文体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条款,卖方同意售出买方同意...


·离婚时补充赠与合同无效的吗?合同法有关合同无效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时补充赠与合同无效的吗?合同法有关合同无效的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时补充赠与合同无效 这份赠与协议是不是有效,看父母出资购买的财产是不是登记在这一方子女名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双方违约, 继续履行合同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双方违约,继续履行合同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一、双方违约, 继续履行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


·什么是合同撤销权,合同撤销权诉讼费又是多少?
      什么是合同撤销权,合同撤销权诉讼费又是多少? 一、合同撤销权 纵观合同法对撤销权行使的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3...


·合同签约违约金数额过高怎么办
       一、合同签约违约金数额过高怎么办? 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权相予以适当减少,以使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大体相当。对于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情况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又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


·合同诈骗经侦不立案怎么办?
      合同诈骗经侦不立案怎么办?可以搜集被欺诈的证据,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撤销合同。合同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


·合同成立的条件与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成立的条件与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一、合同生效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签订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所以合同的生效与有效合同还是有...


·抵押合同范本怎么写
      抵押合同范本怎么写 找专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为了方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活动,抵押质押合同范本给大多数人带来了便利。这样的合同范本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交易双方当事人,但是有时候也会存在一定的问题,那么如何写好一份抵...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