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纠纷处置的方法和途径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医疗纠纷处置的方法和途径是什么? 一、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可以选择以下几种途径解决:
  1、协商。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协议书,可以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当事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
  3、向人民法院起诉。医疗纠纷可以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侵权为案由的,诉讼时效为1年,以违约为案由的,诉讼时效为2年,均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另外还有调解(第三方支持下协商解决)、仲裁(双方同意仲裁)等医疗纠纷处置方法。
   二、具体的处置方法和途径情况如下:
  1、诉讼。严格的诉讼程序、最高的权威裁判和国家强制力的保证等因素使得诉讼在医疗纠纷的解决中始终占据着核心的地位。
  然而诉讼的不足也显而易见:医疗纠纷的专业化不可避免地造成医疗纠纷诉讼的拖延和高成本;医疗纠纷的重要证据是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由于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行政级别对鉴定结论的效力有较大影响,致使重复鉴定,费时费钱;诉讼中原被告双方互不信任,甚至互相敌视,严重破坏医患关系。
  2、行政裁决。即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在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之前,由于医疗纠纷的民事性质定性在法律上未予明确,绝大部分医疗纠纷的解决方式都是采用的行政裁决。通过行政裁决解决医疗纠纷的优点主要是:其一,快速方便。作为行业主管机关,卫生行政部门所具有的专业认知能力是其他纠纷解决机制所不具有的;其二,节约费用。卫生行政部门解决医疗纠纷是职权行为,费用较低;其三,效力较强。行政裁决一经作出,就具有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性。 其四,对行政裁决的不服,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再次进行解决。
  但是,在我国,通过行政裁决解决医疗纠纷仍面临很大的障碍,主要是社会对卫生行政部门的解决医疗纠纷的公正性缺乏信心。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医疗卫生行政机构既是医疗管理机构,又是医疗的开办机构;就象足球比赛,一个人既是裁判,又是运动员,我们还能相信这场比赛的公正吗?在部门保护主义以及行业本位主义的影响下,公众对医疗卫生部门的裁决的公正性仍然引发较多的质疑;再有,医疗行政机构的行政裁决主要立足于医疗损害的具体事实,而对纠纷所面对的社会环境、医患双方利益等缺乏综合评估,这也是其缺陷之一。
  基于上述原因,尤其是公正性问题无法妥善解决,所以,目前选择行政裁决作为解决纠纷的路径的案例日趋减少。
  3、和解。即是协商。和解是成本最低的一种解决方式,医患双方都应优先考虑。
  和解的实现建立在一个重要的基础之上,就是纠纷主体对相关事实和权益的处置规则的认识趋同。也正是由于现实中国这一基础未能很好形成,导致和解的成功率较低。私权观念、交易常识、平等意识、自我需求等等观念的匮乏,导致医方对自身权利义务理解不清,患方没有形成理性的就医观念,结果是当事人不选择和解,或者说就是没有适用和解的基础。
  4、仲裁。由于仲裁员的选任的特殊性,即可以有法律专家又可以有医疗专家共同组成仲裁庭处理纠纷,两个专业的结合使纠纷解决更具效率。目前我国鲜见医疗纠纷仲裁的案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条之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3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 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医疗纠纷不属于不可仲裁的事项,医疗纠纷的性质是违约与侵权的竞合责任,应该属于其受案范围。并且仲裁在我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体系,可以直接加以利用,只需要在其中加入部分医学专家、法医学专家即可。
  据以上的内容可知,在我国,医疗纠纷处置的方法和途径并不是单一的,医患矛盾纠纷主体之间既可以通过诉讼手段来解决纷争,也可以循非诉手段来解决他们之间的矛盾冲突。虽然没有哪一种方法是完美无缺的,它们各有各的优缺点,但在具体的医疗纠纷案件里,人们可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选择最适合解决自己矛盾纠纷的方式来解决因医疗问题而产生的矛盾纷争。当然,国家也应该进一步完善相关的立法,以求进一步在制度上完善我国的医疗纠纷问题的处置,使得当事人可以更加方便、高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公正的对待。
  
  
  


·医疗期间可享哪些待遇?
      医疗待遇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员工在医疗期间享受的待遇,另一种是医疗期满后享受的待遇。一是在医疗期内,企业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职工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助医疗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助费用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医疗费用按照参加医疗保险的企业的有关规...


·一级医疗事故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一级医疗事故的具体情形有哪些1、一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分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2、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死亡,也就是呼吸和心跳停止。这里不...


·重庆医保需要什么手续?
      医疗保险您都知道,现在很多人都给自己买了医疗保险,在重庆也不例外,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的办理医保的手续,那么重庆医保需要什么手续?这个问题很多人还不是很清楚,我们整理了一些专业知识,给您详细说明一下。 一、重庆医保需要什么手续? (一)、参保登记办事指南。 1、参保单位填写《基本...


·医疗过错参与度的判定依据和评定方法什么?
      医疗过错参与度的判定依据和评定方法什么? 一、医疗过错参与度 医疗过错参与度是指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据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鉴定机构对患者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疗方过错行为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评定和判断,从而为诉讼案件...


·工伤认定后医疗费由谁来进行承担
      一、工伤认定后医疗费由谁来进行承担? 工伤住院费用由用工单位或者个人先行垫付。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审核报销;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支付。由于工伤治疗限定了药品目录等,超范围用药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一般情况下,不能报销的部分都是超范围的用药。但是你只要能证明...


·医疗事故医院能赔偿多少钱?
      看具体情况定。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赔偿标准。确定医疗事故赔偿数额不仅要考虑属于哪一级别的医疗事故,同时还要考虑是属于某一级别的哪一个等级。不同级别的医疗事故的赔偿数额不能一样,同一级别中不同等级的医疗事故,其赔偿的具体数额也不能一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


·工伤待遇后期医疗费该由谁承担?
       生活中我们经常在新闻或法制节目中看到很多关于工伤后续处理的报到,这方面的纠纷有很多,大部分都发生在外出务工的农民工身上,因为对法律知识的无知,在工作时没有考虑合同的问题,导致在出现问题以后,拿不出有力的证据为自己争取权益,有一些家庭也因为付不起高昂的医疗费而陷入困苦的生活境遇,...


·医疗事故重新鉴定申请书
      医疗事故重新鉴定申请书 ? 国家对医疗不断的扶持,但近几年医疗事故频频发生。在进行索赔之前必不可少的一个流程就是去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那么医疗事故重新鉴定申请书怎么写呢?我们将为您推荐一份关于该申请书的范本,请看下面。 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男,1942年...


·出现医患纠纷如何处理,方法有哪些
      出现医患纠纷如何处理,方法有哪些 ? 医患纠纷已经成为当今社会屡见不鲜的事情,但是出现医患纠纷之后,只要医院和患者或者其家属冷静协商,处理得当,还是可以让矛盾得到有效解决的,避免事态扩大化,那具体来讲一旦出现医患纠纷如何处理呢,这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下面就来为您解答。 出...


·医疗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医疗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 ? ??一、医疗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为十级伤残,赔偿指数10%。 患者及其家属在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或诉诸法律时,应注意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不属于残疾,应当向医疗机构主张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死者配...


·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流程
      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流程一、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流程 1、申办范围 患者及家属认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均可向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2、提交材料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时,应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