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起诉离婚该怎样确定法院管辖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协议离婚一般是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而要是起诉离婚的话,则就要先确定具体的管辖法院了。这就比较复杂,那到底当事人起诉离婚的该怎样确定法院管辖呢?详细内容,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该怎样确定法院管辖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如果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劳动教养,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未超过一年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问题。如果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军人一方为文职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离婚诉讼的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案件,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的人民法院有权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涉外离婚如何确定法院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第1款规定,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
  我国法院在以下情况下也有管辖权:
  (一)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中国公民一方定居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四)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离婚的法律适用问题,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8条进一步解释;“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之前,需要先确定法院管辖,若法院不对,没有管辖权的话那么肯定是不会受理离婚案件的。但具体该如何确定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还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分析处理。通常情况下是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来确定管辖法院。
  
  
  


·离婚协议抚养权归女方还可以变更吗
      离婚协议抚养权归女方还可以变更吗?抚养权是可以变更的,《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


·变更未成年子女抚养费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同时我们也需要注意到如满足法定条件,父母也可申请减少抚养费。那么具体来说变更未成年子女抚养费要满足什么条件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


·离婚必须给女方精神损失费么?
      离婚必须给女方精神损失费么?离婚必须给女方精神损失费,不存在精神赔偿,就不需要进行您支付损坏费用。是否要给应该要看实际的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受害方因过错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受到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的,可以向法院要求离婚赔偿。我国法律对精神...


·夫妻打架轻伤怎么判决?
      一、夫妻打架轻伤怎么判决 1、这是家庭暴力,如果造成轻伤就涉嫌故意伤害罪。 2、刑法规定,造成轻伤就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 二、故意伤害罪是如何量刑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


·协议离婚关于抚养费怎么算?
      现阶段,夫妻双方在结婚时过于仓促,对对方的了解并不全面,导致了婚后的生活并不幸福最终导致了婚姻的破裂,但是离婚后会产生很多无法割舍的亲情,孩子归谁?协议离婚关于抚养费怎么算?这些问题都给父母双方带来很大的困扰。下面我将详细的进行解释。 协议离婚关于抚养费怎么算: 一、离婚孩子...


·个人法院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个人法院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一、个人法院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


·一、可以离婚后追讨抚养费吗?
      一、可以离婚后追讨抚养费吗离婚后可以追讨抚养费。1、根据《婚姻法》第37条规定,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请求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2、《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


·涉外离婚孩子抚养权依照哪国法律?
      涉外离婚子女抚养问题是怎么样的?涉外离婚孩子抚养权依照最密切的国家的法律,关于涉外离婚的抚养权问题,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扶养人和被...


·家庭财产分割公证样板是怎样的?
      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遇到许多种有关财产分割的情形,如离婚、继承等等。由于涉及经济利益,未免日后纠纷,最好是做一份家庭财产分割协议并进行公证。那么家庭财产分割公证样板是什么样的呢?下面的内容就是法律我们为您提供的样本,希望能帮助您解决难题! 一、样本 ? 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 ...


·男方提出离婚女方能否得到补偿
      男方提出离婚女方能否得到补偿?男方提出离婚女方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得到补偿的,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


·离婚损害赔偿有什么条件
      夫妻离婚的原因有很多,比如性格不合、一方出轨、婆媳原因等。但是如果一方存在过错致使离婚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当然,请求损害赔偿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那么,离婚损害赔偿有什么条件?请在下文中了解详情。 一、离婚损害赔偿有什么条件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