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拆迁补偿的项目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企业拆迁补偿的项目有哪些?
  
  一、企业拆迁的项目有哪些?
  
  1、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2、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3、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4、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二、拆迁相关的法律知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私营企业的单位犯罪的处罚措施是什么?
      相对于国营企业来说,私营企业的监管没有那么严格,一些私营企业的老板以经营企业之名进行犯罪活动的并不少见,比如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做出了具体的说明。那么,私营企业的单位犯罪的处罚措施是什么?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一、私营企业的单位犯罪处罚措施是什...


·公司法人需要什么条件
      大多数人认为公司法人是自然人,其实常说的公司法人指的是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民事权利、行为能力的公司,是一个组织而不是自然人,营业执照上所标有的自然人实际称之为公司法人代表人。公司法人是承担法律行为的主体,公司法人其实是把公司在社会上拟人化,实际属于社会组织,不是真真正正的人...


·2023公司法修订内容有哪些
      公司法修订内容有哪些? 公司法是对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事项作出规定的法律,它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公司经营的规范以及公司各方面的利益。市场是在不断变化的,因此公司法也应随着市场的变化而作出相应的修改,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那公司法修订内容有哪些?下面由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详细...


·股息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股息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吗股息收入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但并不是所有的股息收入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一、如果居民企业所得为来源于外国的、在中国境内设立有机构和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的所得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如果是在中国境外已经缴过税了的,可以在当期的应缴税额里抵免,具体抵免的限额应该是按...


·个人独资的公司能分立吗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是指个人独资企业不同于其他企业形式的法律个性,具体包括:(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主体的单一性.(2)个人独资企业...


·企业并购风险的控制怎么操作
      企业并购风险的控制怎么操作企业在进行并购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风险,此时对于企业的管理者来讲,了解会产生哪些风险是一方面的,而此时如何对企业并购风险进行控制才是最重要的。下面小标就来告诉您企业并购风险的控制怎么操作,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慎重选择目标公司 公司并购...


·公司法股权转让登报是否必要条件?
       一、公司法股权转让登报是否必要条件? 减资需要登报,股权转让不需要登报但需要去工商局办变更手续。除国有股权转让时,为了保障国有资产不流失,须在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告外,其他的应该不需要公告。只需通知所有股东到场签字即可。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企业试用期一到就辞退需要满足哪些要求
      企业试用期一到就辞退需要满足哪些要求1、用人单位对录用岗位制订了明确的录用条件(如劳动者年龄、文化程度、身体状况、思想品德、技术业务水平、户籍关系等);2、劳动者不符合用人单位规定的录用条件;3、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4、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在劳动者试...


·上市公司股东会需要过半才能实现
      一,上市公司股东会需要过半才能实现1、《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上市公司重...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的依据是什么?
      一、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的依据是什么?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


·怎样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怎样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一、怎样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1、发起人首先要做的是与前述的发起设立的程序中前两步相同的步骤,有所区别的是,在发起设立中,发起人要认购全部的股份,而在募集设立中,发起人只认购全部拟股份中的一部分,我国公司法规定认购数额应不少于首期发行股份数的35%。...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