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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第三方责任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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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无第三方责任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罪魁祸首是谁,这里他是最主要的负责人,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书能否查询的相关问题
  
  请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与事实不符,法院能按事实划分责任吗?我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应当围绕哪些内容提供证据? 解答:法院能按庭审查明的事实划分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事故认定只是对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成因以及事故责任的一个陈述,而不是对当事人双方赔偿责任的最终判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证据的一种,它不是一种能够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体行政行为,故不具有可诉性。其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具有关联性,还应当由人民法院在质证、认证过程中进行审查,对公安机关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纠正。它并不具有高于其他证据的绝对效力,人民法院认定当事人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的责任大小时,认为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确有错误的,可以不予采纳。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民事诉讼中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反的证据或理由,并承担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
  
  三、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提出异议的相关问题
  
  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的举证责任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自身寻找否定其事故结论的理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包括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事故的成因和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责任等三部分内容。全面分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结构,重点分析其对交通事故事实的叙述是否真实,对事故形成的因果关系的分析是否符合机械和物理原理等。
  
  2、当事人有相反的证据足以推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交通事故成因或责任的认定。
  
  3、交通事故的勘验顺序和处理程序存在足以影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重大瑕疵等。
  
  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违背一般的生活常识、逻辑和公理。
  
  5、负责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警察因接受当事人一方贿赂弄虚作假,且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等。当然,由于在取证能力和时机上和公安机关存在较大差距,且当事人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故当事人在诉讼阶段要推翻或否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证据效力较为困难。
  
  以上就是对于无第三方责任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查询的问题进行的详细阐述。关于交通事故责任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我国《道路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否存在责任的问题进行专业性的定责,及对事故行为对交通事故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最后做成的合乎法律要求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方面的法律常识,欢迎您直接咨询网站的律师获得满意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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