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拖欠工资可以解除合同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劳动者与单位相比永远都处于弱势地位,单位可以找任何借口克扣工资、拖欠工资,那么劳动者在单位拖欠工资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如果可以解除,那么解除劳动合同要怎么补偿,毕竟是因为单位的原因才解除合同的。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拖欠工资可以解除合同吗。
   一、拖欠工资可以解除合同吗
  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第五十条还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同时,原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既包括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的数额,也包括由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
  如果公司不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人的工资报酬,构成了对劳动者享有劳动报酬权益的侵犯。这种情形下,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建议劳动者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补偿
  (一)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频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四)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属于前面列举的第2、3项的情形,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的工资应该按时足额发放,可是单位也会遇到一些经济上的困难,那也就难免会拖欠劳动者工资。那么拖欠工资可以解除合同吗?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此时是允许劳动者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的。
  
  
  


·劳动关系主要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一种关系。不管是对
      劳动关系主要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一种关系。不管是对于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是非常重要的一步,这将意味着劳动双方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权益被侵犯时,法律可以根据这种劳动关系进行维护劳动双方的合法权益,那么劳动关系由哪个部门认定呢?您一起来了解下...


·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办
      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办1、如果被辞退员工不同意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主张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可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解除日至恢复日之间的工资损失。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2、如...


·员工工作的公司证明范文是怎样的
      员工工作的公司证明范文是怎样的? 在现实生活中,相信已经从事工作的人员知道,如果我们进行职称评定、资格考试,或者需要工作收入证明的时候,需要由单位进行员工的工作的公司证明。但是,有很多第一次需要提交公司证明的人员,不知道公司证明怎么开,怎么写?我们将针对公司证明范文为您提供介绍...


·价格欺诈工商投诉依据是怎么样的?
      价格欺诈工商投诉依据是怎么样的?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


·在我国工程质量事故具有哪些特点
       项目工程的质量是不能存在任何的缺陷的,否则带来的极端危害就是工程出现倒塌,这种灾害性的事故不是国家和广大民众能够轻易承受得起的。社会在生产和发展过程中也发生过几起比较典型的工程质量事故,总体来说,工程质量事故具有复杂性,严重性,以及多发现等这几个明显的特征。 一、在我国工程...


·建筑工程质量影响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影响什么?一项大工程,往往投注了很多心血,但也有一些豆腐渣工程,偷工减料,完工后使用过程中造成难以挽回的悲剧,在工程中,质量是非常重要的的,也是非常受国家重视的,那么,建筑工程质量影响什么呢?它又受哪些因素的影响呢? 一、建筑工程质量影响什么 (一)开发商质量意...


·试用期是劳动期间的一个特殊时期,而且在试用期办理离职手续
      试用期是劳动期间的一个特殊时期,而且在试用期办理离职手续是非常简单的,但是劳动者也要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那么试用期离职手续需要几天?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试用期离职手续需要几天 试用期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三天满后自动解除劳...


·员工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是什么?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大多数劳动者都知道受伤之后去工伤伤残鉴定,就可以获得赔偿以减少损失。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您都能清楚的知道我国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是什么。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工伤鉴定的相关内容吧。 一、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


·工资的范围具体包括哪些
      工资作为广大劳动者最重要的经济收入,相信也是很多人比较看中的吧。实践中,我们除了要与用人单位就工资的具体支付时间、流程、数额做出约定之外,还需要搞清楚工资的范围包括了哪些。下面,就这个问题,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工资的范围具体包括哪些工资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


·作为劳动者,必然关心公司提供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及发展空间,另外
      作为劳动者,必然关心公司提供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及发展空间,另外也要关心企业、公司是否为员工购买社保,是否按照国家要求购买五险一金,那么福建五险一金比例是怎样的呢?为你解答。 一、福建五险一金比例 1、养老保险费综合征缴率为18%,其中单位负担10%,个人负担8%; 2、基本医...


·古建筑工程承包的资质标准是什么?
      古建筑工程承包的资质标准是什么? 古建筑工程承包的资质标准是什么 一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净资产 2000 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