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诉讼时效是多久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工程质量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工程质量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而建设工程质量纠纷诉讼时效则指在建设工程质量纠纷发生之后,当事人需要在法定的时效期间行使权利。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规定: 因建设工程质量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这表明,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二年。
   二、工程质量诉讼时效起算
  工程质量纠纷的诉讼时效的起算情况比较复杂,尤其是涉及工程主体结构的质量纠纷。司法实践中有关工程质量案件,主要有涉及施工过程中和工程完工交付后的质量缺陷争议两类,工程质量案件涉及诉讼时效应注意的操作问题主要有:
  1、工程质量缺陷不适用“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一年的短期时效,而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竣工验收各阶段的施工质量缺陷争议,其诉讼时效自阶段质量验收发现缺陷或阶段质量验收未通过时起算;如质量缺陷争议已委托鉴定的,自鉴定单位出具鉴定意见后二年。
  3、如合同约定发包人提出质量缺陷主张有除斥期间的,发包人在除斥期限届满未主张即丧失诉讼时效。发包人未经竣工质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便擅自使用工程,丧失主张一般部位和重要部位的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13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4、工程交付使用后,发包人主张承包人的工程保修责任,诉讼时效根据工程不同部位的最低保修年限而定:
  (1)工程一般部位即一般土建、装修和管道工程的保修责任,诉讼时效为合同约定的不少2年的保修年限后二年;
  (2)工程重要部位即有防水要求的屋面、墙面、卫生间的保修责任,诉讼时效为合同约定的不少5年的保修年限后二年;
  (3)工程主要部位即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保修责任,诉讼时效根据工程设计的不同结构形式而定:
  农村的砖木结构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30年后二年;
  城市的砖和混凝土结构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50年后二年;
  城市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70年后二年,上述案件法律据此受理完全正确;
  城市的钢结构房屋为不少于设计年限100年后二年。
  5、对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应保修而未保修的责任,发包人的诉讼时效为缺陷责任期届满后二年。
  以上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工程质量诉讼时效的详细介绍。我们可以知道,建设工程质量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算。但具体的起算点的确定,要先确定纠纷产生的时间,再根据建设工程工程的不同结构而定。更多关于工程质量纠纷的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青海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青海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


·工伤认定是否有时间限制的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认定是否有时间限制的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


·辞退员工不补偿情形包括什么
      辞退员工不补偿情形包括什么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土地使用权在在建工程怎样转让
      土地使用权在在建工程怎样转让 一、在建工程及相关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


·采购部经理劳动合同应包含哪些内容
      采购部经理劳动合同应包含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的内容可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必备条款的内容,另一方面是协商约定的内容。 二、必备条款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 1、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


·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做工伤鉴定
      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与签订了劳动合同的的工伤鉴定程序一样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


·在劳动期限即将届满之前,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之后续签劳动
      在劳动期限即将届满之前,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之后续签劳动合同,但这个续签并不是双方达成了一致就完了,而是要实实在在的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才行。那实践中,这个劳动合同该怎么续签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合同该怎么续签 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后企业与员工不终止劳动...


·单位能随意让劳动者加班吗?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迫于单位的压力而往往被迫加班。那么,在法律上,单位能随意让劳动者加班吗?实践中,有些单位不顾法律的规定,不但长期要求其员工加班,而且还不付加班费,那单位的这种长期加班不付报酬的行为合法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单位能随意让劳动者加班吗 根...


·巴中工业企业拆迁补偿标准和注意事项是什么?
      巴中工业企业拆迁补偿标准和注意事项是什么? 由于工业企业这种占地面积其实是很宽广的,现在的国家政府又是想要尽快的将这些占地面积较大的工业性企业给拆迁了这样好开发新的建筑物了,但是作为被拆迁的巴中工业企业拆迁补偿标准以及主要事项,接下来就为您解答。 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一)拆...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认定麻烦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认定麻烦吗? 工伤认定在我国,需要走一系列的流程,因此它的程序确实是比较复杂的。谁可以申报工伤认定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法定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用人单位是工伤保险义务的承担者,因而,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


·一、如何写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一、如何写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甲方: 证件号码:乙方: 证件号码:甲乙双方于2012年10月01日签定的劳动合同,提前解除甲乙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经双方充分协商,就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二、具体内容双方一致同意于2013年 10月 31日解除劳动合同,即日双方的劳动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