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辽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辽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哪些
  
  税收是我们国家和政府取得收入的最基本的方式。通过税收不仅可以调节控制经济,还能作为政府支出,进行各种公共建设等政府服务。房产税便是国家税收的一种类型。最近,有人问我们,辽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包括哪些?接下来,的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介绍。
  
  辽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
  
  (一)城市市区和郊区中设有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的地区;
  
  (二)县城;
  
  (三)建制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四)工矿区。工矿区征税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划定。
  
  第三条
  
  房产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都是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四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原值没有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比照同类结构、同等新旧程度的房产核定。工程尚未决算已经投入使用的新建房产,依照基建计划价值减除30%后的余值计税;没有基建计划价值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定。工程决算后,依照入帐的价值计税;已按计划价值或核定价值征纳税款的不再退补。出租的房产,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第五条
  
  房产税的税率,按《条例》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除《条例》第五条规定外,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自办的学校、医院(诊所)、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使用的房产;
  
  (二)企业、事业单位自用的职工疗养院使用的房产;
  
  (三)经批准关闭、停产的企业在停产期间闲置未用的房产;
  
  (四)经省税务局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七条
  
  下列房产纳税人纳税有困难的,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
  
  (一)中小型微利企业自用的房产;
  
  (二)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和企业自有自用的房产;
  
  (三)经民政部门批准由企业自办的安置盲、聋、哑、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10%以上的社会福利企业自用的房产。
  
  第八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月份、季度、半年)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九条
  
  纳税人必须向当地税务机关据实申报房产的座落地点、建造时间、用途、间数、面积、原值、租金收入等情况,不准弄虚作假。免税的房产,应当按前款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
  
  第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按前条第一款的规定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手续:
  
  (一)新建、扩建、改建和购置房产的;
  
  (二)拆除、售出、分割、赠送、继承、出典房产的;
  
  (三)房产租金收入发生变化的;
  
  (四)免税房产改变用途的;
  
  (五)其他需要申报的。
  
  第十一条房产税的征收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和《辽宁省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本细则由省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综上所述,辽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下,根据辽宁本省的一些具体情况,做出的具体规定。通过上文的我们的介绍,我们可以从中得知,辽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共有十三条,对房产税的方方面面做都出了详细的介绍。
  
  


·一、买房子要注意什么产权问题?
      一、买房子要注意什么产权问题? 1、产权是否能交易 并不是所有的房屋都是可以上市交易的,购房者在产权交易受到限制,不能够进行二次买卖,买二手房之前应该查看房屋是否存在被抵押、涉讼、被列入拆迁范围、土地使用权性质是否为集体或划拨、是不是安居用房等影响上市交易的情况。 2、是否...


·信用卡买房子首付行么
      信用卡买房子首付行么 若是符合下面的情况,可以用信用卡交购房首付款;1、卖房子的开发商或个人(二手房)装有可以消费刷卡的POS机;2、购房者的信用卡有足够的额度可以支付购房首付;3、若是信用卡额度不够的话卖方同意交差额现金;但要注意的是,用信用卡交首付款后要按规定及时还清刷卡的消...


·在买房中,有商品房、安置房、回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以及城
      在买房中,有商品房、安置房、回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以及城中村安置房。这些房型不同,所享有的政策与法律也不同。在买房子的时候很多人因为贪婪便宜,没有仔细看合同,造成了后患无穷,赔了钱又买了不好的房子。那么很多人会问:城中村安置房能买吗?下面由我们为您解答城中村安置房能买吗?这一...


·商品房违约金过低怎么办,违约情况有哪些?
      商品房违约金过低怎么办,违约情况有哪些? 一、商品房违约金过低怎么办?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因为按照银行逾期付款的法定违约金为每日万分之二点一...


·芜湖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芜湖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产权调换的补偿标准。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即采取产权调换方式的补偿标准是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其中,偿还面积与原面积相等的部分,按重置价格计算结构差价;偿还面积超过原面积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结算;偿还面积不足原面积部分,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度结算...


·新婚姻法离婚房子分割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在婚姻中遵循结婚自愿,离婚自由的原则,看起来一句简单的话,但在实际执行中却面临着许多复杂多变的情形,尤其是在离婚过程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基于不同的情况会有许多不同的判决结果,那么,新婚姻法离婚房子如何分割有哪些规定呢? 1、新...


·刑诉法查封房产的期限是多久?
      法院在审理一些关于财产方面的刑事案件的时候通常都会为了防止罪犯将案件涉及到的赃款藏匿或者转移,都会事先将被告包括房产在内的所有财产进行查封或扣押,但是刑诉法并没有赋予法院永久查封的权力,那么,刑诉法查封房产的期限是多久? 一、刑诉法查封房产的期限是多久? 房子查封有期限,最高...


·一、最高院父母出资购房一定是个人房产吗?
      一、最高院父母出资购房一定是个人房产吗?1、父母出资购房不一定是飞人房产,婚后购房父母出首付,房产证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婚后夫妻 一方或者双方还贷,该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该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婚后子女在接受父母购房出资时...


·房产反担保抵押合同该怎么写?
      房产反担保抵押合同该怎么写? 一、房产反担保抵押合同的作用 从本质上讲,反担保也是担保,故其同样具有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实现、维护交易安全的作用。 作为担保制度衍生出的一种特殊形态,其具体作用与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反担保是维护担保人的利益、保障其...


·被拆迁人房屋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如何
      被拆迁人房屋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如何被告:某财政局 第三人:某拆迁公司 某会计师事务所长期用作经营场地的公有非居住房屋,于 2001年被列入拆迁范围。由于该公有非居住房屋虽为会计师事务所长期使用,但房屋所有权却一直是由某财政局所持有。会计师事务所原属某财政局系统企业,1982...


·一、未成年贷款买房可以吗?
      一、未成年贷款买房可以吗? 1、未成年人可以买房,但是不能贷款买房。银行发放贷款的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成年的孩子虽然可以单独买房,但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没有债务偿还能力。 因此未成年人购房一般不能进行银行贷款,买房需一次性付款;父母为子女购置房产时不能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