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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案件原告应提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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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侵权案件的原告,应承担举证责任,以此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成立,如果原告举证不能或者所举证据不能或者不能完全证明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被告的侵权行为不成立,原告的主张便得不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专利侵权案件的原告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证据:

    一、证明被告所使用的技术、或者制造的产品、或者销售的产品,是自己合法所有的专利,被告的行为并没有取得使用许可权。原告的这一诉讼理由,应提供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颁发的专利证书,如果该项专利的取得,原告是通过赠与或者遗产继承,或者是通过合法转让而取得的,原告应提供赠与合同、遗嘱或者合法继承人的证明或者专利转让合同及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布的专利转让合同公告,原告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诉讼理由不能成立;

    二、证明该项专利证书的合法有效的证据。专利合法表效的证据有以下几种:

    1)该专利在保护期以内。如果是发明专利,保护期为二十年,原告应提供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确认的申请日文件,从申请日起满二十年则不予保护,不满二十年,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如果被侵权的是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其保护期为十年,提供的证据和计算方法与发明创造相同;

    2)证明原告按专利法规定按期缴纳年费及相关其他费用的收据,被收据也能完全证明该专利权是专利法保护的合法有效的专利;

    三、原告申请专利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供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该专利请求保护的范围,该证据应该提供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布的文件原件;

    四、证明被告侵犯专利权行为的证据。1)提供侵权的产品,说明其技术要求、特征等是该专利权保护的范围;2)要求被告出据许可使用合同等;

    五、提出赔偿数额的计算依据、证据,该依据、证据应当是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法律规定。


·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的行为
      下列行为,是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和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

    一、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

    二、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


·侵犯专利权的处罚
      侵犯专利权,是指没有得到专利权人许可,擅自实施其专利的行为。擅自实施他人专利,应受到下列处罚:

    一、假冒他人专利的。

    1、承担民事责任(赔偿专利权人的损...


·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下列行为,行为人构成假冒他人专利行为:

    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注上他人的专利号;

    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


·判断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等同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该规定是指权利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当然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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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专利法律事务指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专利非诉讼法律业务

第三章  专利民事诉讼法律业务

第四章  与行政机关有关的专利法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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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诉前停止侵权应提交的证据
       申请人申请诉前停止侵权,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状,申请状应详细写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的具体内容、范围和理由。申请理由中应说明侵权行为人的侵权行为如果不及时制止,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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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案件原告应提供的证据
       专利侵权案件的原告,应承担举证责任,以此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成立,如果原告举证不能或者所举证据不能或者不能完全证明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被告的侵权行为不成立,原告的主张便得不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专利侵权案件的原告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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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专利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现行专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行为的,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人民法院处理前款申请,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至九十六条和第九...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在哪级法院诉讼
      第一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一、不服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驳回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复议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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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诺销售的含义及因此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的管辖
       所谓许诺销售,是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的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许诺销售是单方的意思表示,这种单方意思表示与要约不同,第一,可以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作出;第二,内容不需要具体明确;第三,一经作出即已成立,不能撤回或撤销。在新修改的《专利法》中...


·在先专利权益的保护
      所谓在先专利权益的保护,是指对在先取得的专利权的合法权益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益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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