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期徒刑罪犯该怎么减刑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我国规定的五大主刑中,除了死刑之前,被判其余刑罚的罪犯其实都是有机会减刑的,但还是要看此时是否满足规定的减刑条件。那对于其中的无期徒刑罪犯来讲,您知道应该怎么减刑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无期徒刑罪犯该怎么减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
  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十年,其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处算。
  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两年之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
   二、怎么办理申请减刑的程序
  1、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这里含义有几层意思:一是,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分子的减刑,必须要提出减刑建议 书;二是,提出减刑建议书的机关是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是指依法执行拘役、管制的公安机关和依法执行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监狱。减刑建议书是执行机关制 作的,建议人民法院予以减刑的正式书面文件,也是人民法院作出减刑裁定的依据,三是,减刑建议书向执行机关所在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不是向原审人民 法院提出,也不能向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2、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减刑案件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的减刑建议书后,不能简单作出决定,要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这里的“审理”一般是书面审理,审理的内容主要是执行机关提出减刑建议的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犯罪分子是否符合减刑条件等。
  3、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经过审理,合议庭认为执行机关提出减刑建议的程序合法,犯罪分子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符合减刑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减刑;认为不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应当裁定不予减刑。对于裁定减刑的,应当制作裁定书,并送达提出减刑建议书的执行机关。
  4、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主要是指减刑必须经过有关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裁定,执行机关无权直接决定减刑;有关人民法院受理减刑案件必须是依据执行机关的减刑建议书,不能在执行机关未提出减刑建议书的情况下,受理减刑案件,更不能直接作出减刑裁定。
  通过上文的讲解,我们了解到,不管是被判管制、拘役,还是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法律中规定的减刑条件都是一样的,但要是无期徒刑罪犯的话,那么实际减刑的幅度可能会稍微有所不同。当然,能够获得减刑机会其实也就是很不错的了,至少可以实际少服一段时间的刑。
  
  
  


·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区别有几种
      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区别有几种1、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2、客观表现不同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公司...


·构成抢劫罪判多久 抢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抢劫罪与抢夺罪其实在很多方面都比较类似,主要都是行为人夺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但在暴力程度上面,自然抢夺罪是比不上抢劫罪的,因此我国对抢劫罪的量刑规定的也比较重,那究竟行为人构成了抢劫罪判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抢劫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


·行政拘留的探望时间是什么?
      行政拘留的探望时间是什么?会见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区域进行,并遵守拘留所会见管理规定。被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见日会见或者增加会见次数、人数和时间的,应当经拘留所领导批准。根据《拘留所条例实...


·犯罪嫌疑人非法集资20万怎么判
      普通家庭不知要辛辛苦苦奋斗多少年才能够一共攒够20万,很多犯罪嫌疑人在实施非法集资的某些行为的时候就是遍地撒网,到最后肯定有少部分的抱着所谓的一夜暴富的这种心态的人就是会上当受骗的。可能到最后在公安机关的统计下一共非法集资诈骗了20万元。那么,犯罪嫌疑人非法集资20万怎么判? 一...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执行机关是那个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执行机关是那个拘役的执行机关与适用机关不同,其适用机关是指能够适用拘役判决的机关,即人民法院。而执行机关是指判决后要执行拘役的机关,在我国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值得注意的是,就近执行并非泛泛而谈,它具体...


·制造毒品罪判几年
      要看毒品的数量和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


·酒后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酒后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酒后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


·贪污罪和侵占罪的区别有哪些
      很多人知道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尤其是从字面上看,其实很多人都无法准确区分。但其实,侵占罪与贪污罪也是让人分不清楚的,那到底贪污罪和侵占罪的区别有哪些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贪污罪和侵占罪的区别有哪些两罪的区别是:(一)犯罪对象...


·假想防卫是过失犯罪吗?
      假想防卫是过失犯罪吗?假想防卫是过失犯罪,假想防卫不限于行为人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实施防卫的情形,还包括正当防卫过程中的防卫打击错误。假想防卫的法律性质取决事实认识错误,因此其罪责形式应按事实错误处理,且应按抽象的事实认识错原理的确定。二、为什么假想防卫成立过失犯罪?(1)不法侵...


·刑法数罪刑期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刑法数罪刑期计算方式是怎样的1.多刑中有两个以上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按刑法规定最高不能超过年限。2.有期徒刑总和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


·故意伤害罪辩护词有罪从轻的内容有哪些?
      一、故意伤害罪辩护词有罪从轻的内容有哪些?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有罪从轻的故意伤害罪辩护词应当写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