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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该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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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的签订需要双方的共同合意。如果有一方不愿意,合同也就难以签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很多时候,劳动者由于各种思想的影响,认为签订合同自己就必须在用人单位工作满约定的期限才可以离开。其实并非如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提前30天递交辞职信即可,这个辞职信必须是书面的,其次你要有证据证明已经递交给有关人员,这样无论你的老板是否批准,你30天以后离开就可以,不再需要付其他的法律责任。

  
      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动者要求其签订劳动合同。这个书面可以直接要求劳动者签名,用以证明已经通知到其人,也可以快递或者挂号信的方式,只要保留签收凭证即可。这样在发生劳动纠纷的时候维护自己的利益。在完成通知义务之后,劳动者仍不愿意签订,那么一个月满后用人单位要出具书面的终止劳动关系的文书。只有在两个书面证据之后,才免除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金支付。

  
      否则,用人单位应该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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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问题
      我国目前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包括:

    1、《劳动法》第20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疫情影响下,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因生产经营困难进行经济性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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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具体怎么分配?
      1、劳动关系问题:劳动者主张存在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的,由劳动者对劳动关系存在进行举证。用人单位否认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劳动者初步举证证明确有可能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提供证据证明不存在劳动关系。 2、入职、离职时间问题:用人单位主张的入职或离职时间与劳动者主张...


·婚假的规定?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7条的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南京市人口与生育服务规定》公布对各类假期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天,自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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