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违约金约定不明怎么办?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合同违约金约定不明怎么办?在合同的条款中,当事人双方会对违约责任进行约定,一般情况下,违约责任可以以违约金、强制履行等方式进行,如果违约责任是以支付违约金的方式来进行,应在合同中注明违约金的金额。那合同违约金约定不明怎么办?我们将为您回答这个问题,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一、违约金约定不明怎么办违约金约定不明可以认为双方对违约金并未进行约定。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则一方违约时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此时,由损失方提供由于相对方的违约行为导致自己损失的证据,主张赔偿。《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二、违约金上限《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以上就是我们为您解答的在合同违约金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以及如何争取自己的权益。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金额,被违约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损失,该损失的金额一般为违约方违约造成被违约方的实际的经济损失。
  
  
  


·合同到期被辞退怎么赔偿?
      合同到期被辞退怎么赔偿? 我们找到工作之后都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以签订固定期限为主。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有重新选择的机会,但可能很少有人知道即便劳动合同到期被单位辞退也是有经济补偿的。那么我们就需要知道合同到期被辞退怎么赔偿? 一、《劳动合同法》...


·复印机出租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复印机出租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复印机作为常用的日常办公用品,在生活当中的运用是非常普遍的,而且基本上公司都配备的有复印机的。可是有的时候公民可能会因为个人的原因需要复印其他东西,但是也没有必要购买复印机的话,可能会从其他地方租用复印机,因此对于双方来说,一份标准的复印机出租合同范本就...


·不同类型的合同原件存档是否一样 ?
      不同类型的合同原件存档是否一样 ?一、合同原件怎么存档 一般的个人,签订的合同原件应妥善保存,放在一个安全的地方,避免水泡虫咬及其他人员轻易看到。 而作为企业,做好公司合同管理及合同台账整理,是法务的基本功底之一,也是法务做好企业风险控制的一项重要的手段。 首先,合同的管...


·存单质押式回购合同一般包括什么?
      存单质押式回购合同一般包括什么? 一、存单质押式回购合同一般包括什么? 回购成交合同是回购双方就回购交易所达成的协议。回购成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其书面形式包括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电报、电传、传真、合同书和信件等。回购成交合同的内容由回购双方约定,一般包...


·对于仓储合同有什么特征?
      仓储合同有什么特征?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物为仓储物,仓储合同属于保管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仓储物的储存条件和储存要求必须在合同中明确作出规定,需要在...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具体有哪些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具体有哪些?随着经济化的发展,各类经济方式层出不穷,一些企业往往会已特许经营的方式来保证自己的品牌口碑同时引进资源成本。然而在签约特许经营合同时经常会产生纠纷问题,那么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具体有哪些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被特许人主体问题 实践中,一般特...


·合同迟延履行违约金怎么支付?
       一、合同迟延履行违约金怎么支付? 合同迟延履行违约金一般是通过金钱给付和非金钱给付两种方式。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按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双倍计付,由于金钱给付的数额标准具有确定性,所以其计算起来相对简单;非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责任可以是返还金钱形式的财产如货款、定金或...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一、什么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是指下列两种: 1、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或者痴呆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般无效,特殊情况除外 1、当事人双方...


·2023合同担保方式有哪些?
      合同担保方式有哪些《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5种:1. 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2. 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


·合同违约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违约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法违约责任的相关法规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


·从合同与附随义务的关系是什么?
      从合同与附随义务的关系是什么?从合同与附随义务之间并不存在必然联系的关系,在从合同之中也可能存在附随义务的。附随义务,是指并非自始确定的、而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旨在更好地实现当事人利益的义务。例如,花店在出售新鲜花枝的时候会包装好花束以便顾客携带;出售锅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