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湖南企业债券土地抵押担保怎么做?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湖南企业债券土地抵押担保怎么做? 一、湖南企业债券土地抵押担保的登记方式
   1、先发行债券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1)在发行本期债券前,抵押人先出具《抵押资产承诺函》,承诺将明确的抵押资产用于为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抵押担保,并在本期债券发行完毕后的一定期限内完成抵押资产登记手续。同时,抵押资产相对应的政府主管部门(比如:抵押资产是土地使用权的,其对应的政府主管部门为国土局)出具有关抵押资产抵押问题的书面说明,证明抵押人对抵押资产享有完整的权利,并同意为抵押人发行本期债券的抵押资产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发行人还要为本期债券发行聘请一家机构(一般为商业银行或证券公司)作为抵押权代理人和抵押资产监管人,由发行人/抵押人与该机构签署《抵押担保协议》和《抵押资产监管协议》。
  (3)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审批机构批准发行债券后,发行人开始发行本期债券,并在本期债券发行完毕后的规定期限内办完抵押登记手续。
  (4)采用这种方式,由于本期债券已经发行完毕,债券持有人身份已经明确,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就不存在法律障碍。
   2、先办理资产抵押登记手续,再发行债券。
  (1)由于企业债券发行前债券持有人身份尚未确定,采用这种方式发行企业债券,通常的做法是:
  ①发行人先行为本期债券聘请一家抵押权代理人和一家抵押资产监管人(抵押权代理人和抵押资产监管人一般为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可为两家不同机构,也可为同一家机构),由抵押人与抵押权代理人签署《抵押担保合同》,约定:抵押人应当在本期债券发行之前与抵押权人办理完成抵押资产登记手续,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②双方应按照抵押登记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登记资料及文件。抵押登记机构就《抵押担保合同》项下资产抵押登记核发的他项权利证书或其他抵押登记证明文件的正本原件由抵押权人保管。在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审批机构批准发行债券后办妥资产抵押登记手续,再按照发行计划发行债券。
  (2)采用这种方式,由于本期债券尚未发行,债券持有人身份尚未确定,因此,存在被抵押登记部门拒绝办理抵押登记的潜在风险。
   二、湖南企业债券发行前无法先行办理抵押担保登记的解决途径
  企业债券发行方案设定为采用先办理抵押登记再发行债券的方式,一般是基于债券发行后兑付的安全性考虑。毕竟,如果先发行债券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在债券发行完毕后至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成的这段时间内,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债券实际上处于一种无担保信用的境地。一旦该期间发生意外情况(比如:发行人或者抵押人发生债务纠纷,拟抵押资产被第三方债权人申请诉讼保全;又如:抵押资产因意外情况灭失损毁,等等),将导致本期债券发行的前提条件(抵押担保)无法实现,那么,债券的兑付就存在较大风险。
  为了避免因无法先行办理抵押登记而影响债券顺利发行的情况,考虑采用下列两种变通方式:
   1、将原计划作为抵押登记的资产抵押给第三方担保公司,由第三方担保公司为债券发行提供保证担保。
  这是一种法律关系比较清晰的抵押担保变通方式,具体是由第三方担保公司为发行人发行债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增加信用等级,作为担保条件,将原计划作为债券发行抵押担保的抵押资产转为抵押给第三方担保公司,作为反担保。由于第三方担保公司作为抵押权人,身份是明确的,因此,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不存在“抵押权人”身份不明确的法律障碍。
   2、第三方担保公司提供过渡性阶段担保。
  为了避免在债券发行完毕后至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成期间,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债券实际上没有担保信用而引发的潜在法律风险,在抵押登记部门不同意在发行债券之前先行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可考虑引入第三方担保公司,为上述过渡期提供过渡性阶段担保。一旦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成,第三方担保公司的阶段担保责任就可解除。然而到目前为止,笔者尚未查阅到已经公开发行的企业债券项目中有采用这种阶段性担保方式的情况。
  我们对湖南企业债券土地抵押担保进行了详细的阐述。综上所述,湖南企业要进行债券土地抵押担保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先发行债券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第二种是先办理资产抵押登记手续,再发行债券。这两种方式各有优势,您可以权衡利弊,采取适合自己的方式来做。如果您遇到了企业债券发行前无法办理抵押担保登记的问题,也不要慌张,我们已在文中发表了解决办法,供您采用。
  
  
  


·在我国规定的征地一户不同意怎么办
      在我国规定的征地一户不同意怎么办?1、土地征收的关键不在于农民是否签字同意,而在于是否是合法的。如果是合法的征地,农民不签字也是没有用的,因为征地是国家行为,是市县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的。2、判断征地是否合法,最简单的就是看是否有两公告:市县政府发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国土局发布...


·协议签署地的确定规定有哪些
      协议签署地的确定规定有哪些?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通过合同来约定一件事情,特别是来共同经营生意时候,合同就显得格外重要,因为合同是保障双方的利益不受侵犯的依据。而在签订合同时要规范书写,来确保日后解决纠纷时不出问题,那协议签署地的确定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


·我国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无限期吗?
      我国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无限期吗?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庞大的人口体系造成了国家土地紧张的现象,为了合理调控和划分有限的土地资源,我国推行了土地使用年限的政策。所谓土地使用年限是对土地持有人规定了使用该土地的时间,为了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得到更好的利用。那么究竟我国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无限期吗...


·结婚登记一方是外地的怎么办理离婚?
      结婚登记一方是外地的怎么办理离婚? 一、结婚登记一方是外地的怎么办理离婚? 结婚登记一方是外地的可以到双方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1)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


·土地使用收益贷款与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是什么
      土地使用收益贷款与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是什么 贷款,可以说是解决老百姓以及企业生活燃眉之急的一个重要帮手,从本质上而言就是向银行借取一笔资金,还款支付一定利息的情况。目前来说,贷款的项目颇多,我们常见的主要是通过抵押车子房子获取贷款。那么,土地使用收益贷款与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是...


·宁夏路面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宁夏路面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城镇发展的过程中征地是少不了的内容,城市的发展总是需要新的土地使用或者是需要把旧的土地重新利用,征用土地的拥有人是可以获得土地补偿的,一般来说土地征用的补偿不会低于原有的价值,这是我们不必去担心的问题,但很多人还是想要去了解土地的补偿问题。那宁夏路面...


·最新上海市奉贤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上海市奉贤区征地补偿标准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印发《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标准(2017)》的通知,各区人民请遵照执行。现我们将上海市奉贤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上海市奉贤区土地共有二个片区:  一区片范围:南桥镇/西渡街道/奉浦街道,区片补偿标准:51800元/...


·异地协议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异地协议离婚手续如何办理?虽然法律允许夫妻在异地离婚,但严格来讲,此时是不能异地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但如果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个地方,则对于另一方来讲,此时也可以算作异地。下面我们带来异地协议离婚手续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一、异地协议离婚手续如何办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当事...


·房地产项目股权投资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房地产项目股权投资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房地产项目股权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引进项目投资人,是企业以项目开发为依托,以项目股份制为载体,以所开发的产品作为投资回报的一种合作方式。项目开发应首先有开发合同或协议,明确引进项目投资人的合作方式、投资金额、项目管理形...


·承租土地使用权合同相关流程和注意事项
      承租土地使用权合同相关流程和注意事项 承租土地使用权合同的签订,不只是涉及到农民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益,也对租赁者安心大胆创业有了法律上的保证,因此承租土地使用权合同签订是一个双方共同受益的行为,但是签订双方可能存在对法律知识了解上有差别,在实际操作中,承租若是合同提前解除,法律...


·土地使用证更改申请书所需材料有哪些
       土地使用证更改申请书所需材料有哪些? 土地使用证更改申请书所需材料有申请报告;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或房地产转让合同;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名称变更登记的承诺;单位营业执照;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地籍调查表;宗地地籍图二份;技术报告;建筑物权属凭证等。 国有土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