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发明专利的的保护期限有多久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发明专利的的保护期限有多久 一、发明专利申请申请流程
  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分为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和授权五个阶段
   二、 发明专利保护期限
  专利的保护期限是指:专利被授予权利后,得到专利保护的时间期限。
   三、发明专利保护范围和期限
  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中,对发明作了如下的定义:“专利 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一般来说,专利中所说的技术方案,是指运用自然 规律形成解决某种问题的技术方案,它不要求有成形的产品 或者实际应用,但必须具有实用性,也就是说,根据你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实现你的发明目的。 在这个前提下,发明专利保护的范围相当宽,一般来说,我 们只指出发明专利不保护的范围,其它的,只要是属于专利 法的技术方案,就可以认为是在发明专利保护的范围之中。不授予专利权的申请,除了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妨害 公共利益的以外,主要是指专利法第 25 条的内容: 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上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 专利权。 可见,发明专利保护的范围是很广的,相比来说,实用新型对于产品的配方、工艺、方法、用途,以及材料替换、系统、 部分医疗器具、不涉及产品的线路设计等等都不予保护,而 所有这些都可以申请发明专利保护。 发明专利保护的期限,从申请日起算,只要你按时缴纳年费,可以达二十年;而实用新型保护期限是 10 年,因此,对于一 个生存周期较长的发明创造来讲,申请发明专利可以获得比实用新型专利长得多的保护时间。
  《专利法》第59条第1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1、该条规定了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法律效力所及的范围。发明、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确定须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即以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
  2、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主要是根据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权利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变更其主张的权利要求的,人民法院是准许的。权利人主张以从属权利要求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以该从属权利要求记载的附加技术特征及其引用的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3、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但是相对于权利要求的内容而言,说明书及附图只具有从属地位,不能单以其作为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的基本依据。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要求的记载,结合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阅读说明书及附图后对权利要求的理解,确定权利要求的内容。人民法院对于权利要求,可以运用说明书及附图、权利要求书中的相关权利要求、专利审查档案进行解释。说明书对权利要求用语有特别界定的,从其特别界定。以上述方法仍不能明确权利要求含义的,可以结合工具书、教科书等公知文献以及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通常理解进行解释。
  对于权利要求中以功能或者效果表述的技术特征,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说明书和附图描述的该功能或者效果的具体实施方式及其等同的实施方式,确定该技术特征的内容。
  对于仅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描述而在权利要求中未记载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或者无效宣告程序中,通过对权利要求、说明书的修改或者意见陈述而放弃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又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另外,法院在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应遵循专利权有效原则,即原告请求保护的必须是一项受专利法保护的有效专利权。而不是已过保护期、被中国专利局撤销、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或者已被专利权人放弃的发明创造。
  任何的发明申请专利后都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发明专利的的保护期限并不是无限期的,根据申请专利保护的不同情况可以分十年或二十年。但是申请专利保护的同时也必须缴纳相关的费用。另外专利保护的范围也并不是固定的,如果你现在有需要申请专利范围,你在申请的时候可以具体咨询一下保护范围里包含的哪些项目。
  
  
  


·专利侵权行为包括什么?
      专利侵权行为包括什么? 一、专利侵权行为包括什么 1、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的行为; 4、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5、进口专利产品或...


·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管理法规,未经著作权
      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管理法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我国《著作权法》第15条、第16条规定了15种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行为,但是根据刑法规定,只有四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可以构成犯罪,那哪些侵犯著作...


·销售商标侵权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销售商标侵权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没有经商标注册人许可,若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


·公司抢注商标有风险吗?
      公司抢注商标有风险吗?公司抢注商标是有风险的。抢注商标是指对他人在先使用已经有一定影响而未注册的商标我们不能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商标抢注是一种事实认定行为,一般为撤销该商标的所有权,重新认定原始拥有人的商标所有权,一般不会承担其它的侵权责任。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


·当事人的专利如何获得优先权?
      当事人的专利如何获得优先权?专利优先权可分为国内优先权和国际优先权。1.国内优先权国内优先权,又称为“本国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本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本国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本国优先权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2.国际优...


·商标权取得的原则有哪些
      商标权取得的原则有哪些商标权的取得,是指根据什么原则和采取什么方法来获得商标权。商标权取得的原则有以下三种:(一)使用原则。按使用商标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即谁先使用该商标,这一商标的商标权就属于谁,并可以“使用在先”为由对抗使用在后的人,要求撤销其注册商标。采用这一原则确认...


·商标侵权行政复议期限是多少
      商标侵权行政复议期限是多少?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会经常听到什么什么商标侵权了,全部名称就是侵犯他人商标使用权,商标被侵犯了怎么办呢,当然要寻找法律途径向有关部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具体要怎么办,下面我们就和您一起了解一下商标侵权行政复议期限是多少? 一、商标侵权行政复议期...


·合作作品的版权归属于谁
      一,合作作品的版权归属于谁共同作品通常由合作者共同构思和确定编写提纲、分工写作、统一定稿,由于思想观点相互渗透,以致虽有写作分工,也无法确定哪一部分属于谁的创作,所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归属于合作双方,但也可以进行协议。二,合作作品著作权如何行使第十三条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


·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如何规定的
      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如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现分述如下:1、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公民终生及其死亡后的五十年,从创作完成之日起,截止于公民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公民之间的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一...


·商标到期不续展再注册需要间隔多久?
      商标到期不续展再注册需要间隔多久? 一、商标到期不续展再注册需要间隔多久? 商标到期后不续展,自注销一年后可以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


·专利权获得的条件是什么
      专利权获得的条件是什么自身首先要具备三个条件:1、新颖性---申报前未见有相同相似的技术方案(包括出版发表、公开使用、社会公知和已有申请);2、创造性---与在前已有技术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3、实用性---能够制造或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之后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