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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能否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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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1995年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的规定:“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而x某是未毕业的在校大学生,不属于劳动者,因而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所以x某的劳动争议申请主体不适格,其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驳回了x某的仲裁申请。

   律师认为:我国《劳动法》中规定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取收入为主要来源的自然人。本案中x某完全满足以上条件,应该属于劳动者,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其学生身份不能成为其成为劳动者的阻碍。而且本案中x某并非所谓的勤工俭学,是完全的面对社会寻找工作,签订的劳动合同应该合法有效。


·员工旷工如何处罚和开除?
      如果员工无故旷工,用人单位以员工旷工数天构成严重违纪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不服企业的处罚发生劳动争议,如果员工不认可企业提供的未经员工签字确认的考勤记录,不认可自己的旷工行为,企业很有可能将承担败诉的风险。那么,企业对于员工的旷工行为该如何进行处理呢? 律师建议: 1,企业应...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的几点理解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双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


·疫情影响下,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因生产经营困难进行经济性裁员?
      不可以。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当用人单位需要裁剪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人员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


·公司搬迁,员工不去,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因用人单位整体搬迁导致劳动者工作地点变更、通勤时间延长的,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需要考量搬迁距离远近、通勤便利程度,结合用人单位是否提供交通工具、是否调整出勤时间、是否增...


·外国或港澳台企业公司驻国内代表处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因此,外国企业代表处不具备中国法律意义上的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不...


·哪些情况下,公司可以调整岗位?
      一、协商一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口头也是可以的,但需履行超过1个月才视为已确定。 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规...


·用人单位裁减多少人员以上需提前三十日公告?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裁减人员,不管裁减人员的数量是多少,都要提前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而劳动合同法则规定了用人单位需要裁剪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则徐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


·劳动合同终止漏洞的避免
      企业在发放终止合同意向书时却因为员工的“面子”,而未将书面同意书送达。处理这种情况,企业可委派两名员工先送达,并声明如员工拒绝签字也视同送达。一些企业在操作中,采用当即要求被终止合同的员工写出关于申请终止合同的书面材料的办法,此类问题也迎刃而解。 值得注意的是:一定要提前30日解...


·试用期辞退员工,如何界定录用条件?
      《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实践中,一些企业对试用期的员工不满意,但因为在招聘时没有制定明确的录用条件而无法解除劳动合同,使试用期这一法律保护措施对企业失去了作用。某公司...


·签订劳动合同谨防落入六大陷阱
      春节一过,有很多人重新选择了工作单位,需要签劳动合同;继续留在原单位工作的人也需要续签劳动合同。此间法律部门提醒广大从业者,谨防一些用工单位在劳动合同方面布设的陷阱。

  一是“霸王合同”。用人单位在合同条款中处处体现“我说了算”,令求职者处于被动从属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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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管控措施期间,用人单位是否能够以“因疫情影响无法办理入职”为由取消录用通知?
      一般而言不得取消,如果擅自取消,用人单位将会存在承担缔约过失法律责任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因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录用通知不代表实际建立劳动关系,应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然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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