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去年,各地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居民消费价格、劳动就业、工资水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去年,各地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居民消费价格、劳动就业、工资水平等指标作为参考,纷纷发布了当地企业工资指导线,包含平均增速,最高值和最低值等。那么您知道上海工资指导线的具体情况吗?工资指导线有什么作用吗?2020上海工资指导线是多少2020上海工资指导线还没有公布,下面为您介绍2019年上海工资指导线的相关信息。经市劳动关系三方共同研究,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市工商业联合会刚刚联合发布了2019年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平均线为5%-6%,下线为2%-3%。工资指导线在引导企业和职工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已成为工会和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参考。2019年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平均线为5%-6%,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参照平均线确定工资增长幅度。上年平均工资水平为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二倍以上的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应低于平均线;上年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企业,增长幅度可适当高于平均线。2019年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为2%-3%,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可参照下线确定工资增长幅度。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可以低于下线。同时,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市工商业联合会要求:企业应当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形式,合理确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以及不同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既促进企业的发展,又保障职工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工资分配应向关键岗位、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岗位的人才倾斜,工资水平偏低的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应当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工资的平均增长幅度,企业高管的工资增长幅度应低于本企业职工工资的平均增长幅度。上文为您介绍了上海工资指导线,各企业可以作为参考对照内部机制进行相应的调整。但是工资指导线虽然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数据,也不能对企业产生强制作用,只能作为企业确定自身工资增长水平的一项参考依据。
  
  
  


·企业不给职工劳动合同怎么办
      企业不给职工劳动合同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和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


·建筑工程项目范围管理程序是什么?有哪些
      建筑工程项目范围管理程序是什么?有哪些限制程序一、建筑工程项目范围管理程序是什么 1、启动阶段--督促项目管理组织开始着手项目下一阶段的工作。 2、范围规划报告--写出一份书面报告,作为未来项目决策基础。 3、范围界定--把主要的项目工作细目分解成更小、更易管理操作的单元。 4、...


·一、终止劳动合同证明范本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一、终止劳动合同证明范本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终止劳动合同证明范本需要包含的内容有: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双方的基本信息;甲方需要向乙方支付的赔偿金项目以及金额;赔偿金支付的约定时间;离职手续以及社保公积金的转移手续办理;对于违约情况的说明;对于法律纠纷进行说明;落款等内容。 ...


·一、劳动合同违约金标准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违约金标准是什么约定违约金的基本原则:一是违约金的数额应考虑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的承受能力;二是约定违约金时双方要对等。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的违约金偏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劳动者的违约程度、实际收入水平、用人单位的损失等情...


·深圳经济特区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收费办法都有哪些
      深圳经济特区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收费办法都有哪些呢? 深圳经济特区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件收费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经济特区律师代理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权益,促进深圳经济特区律师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国家发展改革...


·井巷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多久?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当今社会的大部分商品或者工程都有着保修期。保修期是一项相对公平的在消费者和商家之间权衡利益的项目。井巷工程质量同样也有着保修期。那么井巷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多久?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井巷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多久? 建筑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相关规定:《建筑...


·破坏劳动合同违约金是多少?
      破坏劳动合同违约金是多少? 违约金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向对方交纳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在《合同法》中,几乎所有的合同都可以约定违约金,但《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实行了限制性规定。(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


·周六上班 不给加班工资怎么办?
      周六上班 不给加班工资怎么办?加班是许多上班族都会遇到的情况。在员工工作过程中,如果企业需要员工加班的,应支付给员工一定的加班费用,这在我国法律上是有规定的。许多单位的上班时间都是周一到周五,周六周日是国家规定的双休日,但也有一些企业会要求员工在周六上班,那周六上班 不给加班工资...


·劳动合同写错涂改了的依据是什么?
      劳动合同写错涂改了的依据是什么? 1、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2、合同法第78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3、合同修改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否则修改无效。4、合同涂改内容如果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都没有异议的,涂改的合同,也是有...


·轻微伤工伤一般赔偿多少钱
      轻微工伤是不构成伤残等级的工伤,就是不影响劳动能力,没有医疗依赖和生活自理障碍,只是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具体视情况而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


·伤残鉴定和工伤鉴定有什么区别?
      伤残鉴定和工伤鉴定除了在字面上有所不同之外,两者依据的法律法规也有所不同,工伤鉴定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而做出的劳动能力鉴定,而伤残鉴定的范围比较广泛,一般由司法部门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那么两者之间又有哪些实质性的区别呢? 工伤就是指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需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