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权转让及债权债务分割协议内容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股权转让及债权债务分割协议内容有哪些? 第一条 股权转让与登记
  1、转让方同意将持有目标公司合计100 %的股权共人民币(大写) 万元出资额(实收资本),按约定价格转让给乙方或由乙方指定的新法人和股东,受让方同意按约定价格购买该100%股权。
  2、转让方与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依法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股权变更登记日为股权转让日。自合同签定日起,该公司税务申报由受让方负责。
  3、自股权转让日起,转让方放弃一切在目标公司享有的权利。
   第二条 转让方的保证与担保:
   1、转让方保证/担保:所转让给受让方的股权是其在目标公司的真实出资,是合法拥有的股权,转让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转让方已获得目标公司其它股东的充分授权:授权本文件签字股东全权代表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签署本协议,并做出与签字股东相同的保证与担保。转让方保证对所上述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方的追索。否则,股权转让后,目标公司因本项不实保证而遭致的任何损失,转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转让方保证/担保:股权转让日之前,目标公司已按照国家税务政策法规据实申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按时进行纳税申报、缴清应纳税款,未曾发生过虚开、买卖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反增值税政策法规之事实,未曾发生过虚开、买卖普通发票等违反税收政策法规之事实。否则,股权转让后,目标公司因本项不实保证而遭致的任何损失,转让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3、转让方保证/担保:股权转让日之前,目标公司没有已经发生但尚未宣判的诉讼,没有已经宣判但尚未执行/正在执行的未了诉讼,也没有将要发生的潜在诉讼,没有未结清的税务(包括国税、地税)处罚或税务欠款。否则,股权转让后,目标公司因本项不实保证而遭致的任何损失,转让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4、转让方保证/担保:股权转让日之前目标公司所有债务(包括已在账簿纪录的债务和未在账簿纪录的担保、抵押、质押等或有债务)均妥善处理完毕,股权转让后目标公司不会遭致股权转让日前任何债务单位/个人的追索、诉讼。否则,股权转让后,目标公司因本项不实保证而遭致的任何损失,转让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5、转让方保证/担保:股权转让日之前目标公司所有已开出的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均已全部兑付,股权转让日后目标公司不会收到转让日前开出的要求兑付的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否则,股权转让后,目标公司因本项不实保证而遭致的任何损失,转让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6、转让方保证/担保:股权转让日之前,目标公司已于所有员工结清劳务报酬/工资及社保关系。股权转让日之后,目标公司不会遭致以前员工的劳动纠纷、报酬纠纷和社保处罚。否则,股权转让后,目标公司因本项不实保证而遭致的任何损失,转让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7、转让方保证/担保:目标公司全部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代码卡、贷款卡、开户许可证等)及全部印章、公司文件正本(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租赁合同、验资报告以及历年的审计报告、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纳税申报表、空白支票、空白发票等)均全部提交给受让方指定的第三方,用于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否则,股权转让后,目标公司因本项不实保证而遭致的任何损失,转让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第三条 受让方担保
  受让方保证在合同生效日起至目标公司变更完毕之前,不得用公司的任何证件展开经营活动,签署任何合同均属无效合同,否则目标公司因本项不实保证而遭致的任何损失,受让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受让方保证/担保在合同生效日起至目标公司变更完毕之前,从转让方所获目标公司全部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代码卡、贷款卡、开户许可证等)及全部印章、公司文件正本(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租赁合同、验资报告以及历年的审计报告、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纳税申报表、空白支票、空白发票等),不用于除目标公司变更以外的任何活动。否则,目标公司因本项不实保证而遭致的任何损失,受让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第四条 目标公司债权债务的分割:
  股权转让日之前目标公司实际存在或潜在的债权债务由转让方享有和承担。如转让后因股权转让日前实际存在的债务或潜在的债务引发的诉讼或而导致的目标公司损失,由转让方全部承担。
  自股权转让日起发生的债权债务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盈亏分担
  变更登记前目标公司所产生的利润或亏损,转让方已全部分配/承担完毕。公司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受让方即成为目标公司的合法股东,按出资比例分享股权转让后的产生的利润与承担亏损。
   第六条 股权转让的变更费用负担及变更手续
  股权转让变更费及变更手续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转让股权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在股权转让其间发生下列情况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同意先协商,协商无效的,向受让方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 协议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指纹(或单位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其他
  本协议正本一式 贰 份,转让方全体股东、受让方全体股东及目标公司各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股权转让及债权债务分割协议的条例内容还是相对比较全面的,有这方面需求的可以根据此参考参考,总之,股权转让及债权债务分割协议里面应该对转让方和受让方都作出保障和规定,毕竟股权转让并不是小事情,所以我们再次建议您签订协议的过程最好由专业的律师全程负责以确保协议的效力以及条例的全面性。更多知识请咨询。
  
  
  


·怎么界定逃避追缴欠税罪
      税收实践中的欠税是时常发生的,对于拥有纳税能力而故意欠税者,依据《税收征管法》第27条,税务机关可采取强制措施,如通过银行从其帐户上扣缴税款,或扣押、查封、拍卖其财产抵缴税款。那么,在实际生活中是如何界定逃避追缴欠税罪的?本文马上为你解答这个疑惑。 一、怎么界定逃避追缴欠税罪 ...


·集体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集体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法律规定有哪些?集体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


·醉驾罚款会通知家属在多少天内进行缴纳在驾驶人领取
      醉驾罚款会通知家属在多少天内进行缴纳在驾驶人领取到交警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15天内没有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


·离婚后之前的债务怎么算?
      离婚后之前的债务怎么算? 一、离婚后之前的债务怎么算? 对于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应当如何认定其性质的问题,《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情形进行规定。 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


·借贷合同司法解释有哪些?
      借贷合同司法解释有哪些? 一、借贷合同司法解释有哪些 借贷合同,是指出借人把一定数量的货币或种类物交付给借用人,借用人按照约定定期或不定期地将同等数量的货币或同等数量质量的种类物归还给出借人的协议。借用人一般要向出借人支付利息。 借贷合同司法解释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社会抚养费,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叫“超生罚款”,后来改为“
      社会抚养费,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叫“超生罚款”,后来改为“计划外生育费”,再后来经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发文统一为“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在行政执行上,具有强制性和补偿性。征收后会有票据,以至于有存单面对相应调查。有些人缴费后将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遗失,那么会有什么影响呢。 社会...


·新保险法条款具体有哪些内容?
      为了提高个人的抗风险能力以便在突发危机时为自己分担压力,人们通常都会为自己、家人、爱车等等买一份保险。可见保险对于现代社会的平稳运行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有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保险法也不可或缺。那么新保险法条款在哪些方面需要您重点关注呢?新《保险法》最核心的三大变化是突出了保护被...


·公司债务股东要承担责任吗?
      公司债务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具体的担责情况如下: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


·夫妻共同债务内哪项不符合?
      夫妻共同债务内哪项不符合? 如果一方在婚前已经形成债务,原则上承认是配偶的个人债务,但如果配偶有证据证明所欠债务是用于结婚或已用于结婚,则应将其确认为联合债务。双方将共同偿还。 证据是这项法律中最重要的事情。法院审理案件并起诉证据。证据证据直接影响案件的结果。受此问题困扰的绝...


·双方属于事实婚姻债务怎么分配
      双方属于事实婚姻债务怎么分配?非婚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是用于共同的,就双方承担,如果不是则由债务一方承担。双方共同清偿的,可以协商,如果债务清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1、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


·债的保全措施具体有哪些?
      债的保全对于债权人来说是非常的重要的,因为债的保全是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一般来说债的保全的措施是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来进行确定的,也就是说当需要发生债的保全的时候是需要相关的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行使自己的相关的权利的,那么债的保全措施具体有哪些? 债的保全措施有两种形式 一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