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作后,公司会为员工办理五险一金,大家每个月都会缴纳一定的金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工作后,公司会为员工办理五险一金,您每个月都会缴纳一定的金额。但因为我们平日对相关领域涉及不多,所以会存有很多疑问。而且每个地方政策不同,缴纳的比例也是不同的。那么淮北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怎样的?下面的我们将为你进行详细解答。
   一、淮北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承担比例20%,个人承担比例8%
  医疗保险:单位承担比例8%,个人承担比例2%
  失业保险:单位承担比例2%,个人承担比例1%
  工伤保险:单位承担比例0.4%—3.3%,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承担比例0.8%(企业单位) 0.4%(机关单位),个人不缴费
  公积金:单位承担比例12%,个人承担比例12%
   二、淮北工伤保险缴费标准调整
  据报道,从7月1日起,淮北按照各参保单位2015年度工伤保险基金使用率、工伤保险费缴纳情况和安全生产情况,对全市2015年1月之前参加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1269家单位开展2015年度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
  经过测算,640家参保单位缴费费率不变;9家参保单位工伤保险基金使用率超过90%在行业档次费率内上浮一档;55家参保单位工伤保险基金使用率超过120%在行业档次费率内上浮二档;11家参保单位工伤保险基金使用率低于50%在行业档次费率内下调一档;554家参保单位工伤保险基金使用率低于20%在行业档次内下调二档。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2016年5月1日起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关于淮北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的相关内容。上面还介绍了淮北工伤保险缴费标准调整的相关内容,其实养老保险缴纳的金额越多,您的受益也会越多。但还是需要您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每个地方的缴纳比例不同,您在了解了本地方的相关政策后,在进行缴纳就会减少很多顾虑和疑问了。
  
  
  


·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符合哪些条件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必须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行,不然就属于违法行为。那么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符合哪些条件才可以呢?请跟随小标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安排职工加班加点,应...


·劳动争议有哪些处理机构
          一、劳动争议有哪些处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117号令)规定,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


·一、空姐随时都可以辞职吗?
      一、空姐随时都可以辞职吗? 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试用期内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正式合同期的需提前天30天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存在第三十八条所列情形劳动者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


·工伤死亡是怎样赔偿的
      工作中可能会遇到工伤的情况,不得不说实践中职工因工伤死亡的情况也不少。那么因工伤死亡的其家属会得到哪些赔偿?每个项目的赔偿标准是多少?我们搜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工伤死亡的具体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丧葬补助金 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在工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纠纷,如果双方解除劳动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在工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纠纷,如果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就得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对劳动者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该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数额达到一定量,就得缴纳相应的个税。那么,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个税呢?我们给您做了以下分析。 一、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个税 ...


·工伤认定怎么办理 (一)申报
      工伤认定怎么办理 (一)申报1、单位申报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将伤者立即送往就近的医疗机构抢救并到约定医院医治。同时,应在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工伤保险部门报告伤(亡)事故情况,填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旁证材料、身份证、工卡等有...


·园林绿化工程质保期标准有哪些
      园林绿化工程质保期标准有哪些,景观工程如何评估?一、园林绿化工程质保期标准园林绿化是指在一定的地域运用工程技术和艺术手段,通过改造地形(或进一步筑山、叠石、理水)种植树木花草、营造建筑和布置园路等途径创作而成的美的自然环境和游憩境域,就称为园林。园林包括庭园、宅园、小游园、花园、...


·在我国工伤认定都需要啥手续
      您在日常生活中从事工作和生产的时候,免不了会因为一些意外的情况而遭受工伤。这种情况下工伤认定对我们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工伤认定需要携带好相关的材料以后到有关部门进行认定。有关工伤认定都需要啥手续的问题,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针对这一问题,我们特为您整理了在我国工伤认定都需要啥手续的详...


·职工工伤鉴定时间限制是怎么规定的?
      职工工伤鉴定时间限制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一般是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 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


·九级工伤赔偿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九级工伤赔偿的标准是怎么样的?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地标准不一,以广东地区为例,其赔偿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及《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据此标准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


·贵州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在贵州打工的人们,如果遭遇生产事故导致受伤的,应当在伤情稳定后尽快的申请工伤认定。否则没有经过认定,是无法申请工伤赔偿的。劳动局进行鉴定的时候,严格按照程序及标准,出具鉴定书。那么,贵州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就给您简单做个介绍。 一、贵州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