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工伤赔偿标准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关于工伤赔偿标准,相信对于很多遭受了工伤的职工来讲是很重要的吧。要是没有这个赔偿标准,那么自己受到的损害,也就不知道应该按照什么来进行索赔了。下面,我们为您带来最新工伤赔偿标准的内容,帮助各位进行具体了解。
   一、最新工伤赔偿标准
   (一)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待遇
  标准:
  (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工伤伤残待遇
  1、标准:
  (1)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难以安排工作的,才发放此伤残津贴)
  2、要求: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标准:
  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是多久
   1、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的期限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的期限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上述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最新工伤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在实际做出赔偿之前,需要先鉴定出劳动者具体受到的人身损害等级,然后再根据当地的实际赔偿标准进行赔偿。也就是说,在不同的地区,关于工伤赔偿标准的规定其实都还是有一些不同的。
  
  
  


·一、最高院关于工伤认定管辖地的规定是什么?
      一、最高院关于工伤认定管辖地的规定是什么?1、调整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管辖。将现行的由用人单位座落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管辖调整为由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管辖。2、调整下放部分市管工伤认定单位。将原由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直接负责的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自来水集团、...


·一、试用期随时可以辞职吗?
      一、试用期随时可以辞职吗? 不可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公司可以终止合同,但是要有正当理...


·工伤认定书一共几份?对工伤认定书表示不服怎么办?
      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即为工伤,员工工伤是可以要求工伤保险部门进行理赔的。工伤理赔需要有工伤认定书,它可以由用人单位或员工自己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那工伤认定书一共几份?对工伤认定书表示不服怎么办?我们在以下为您提供了相关内容,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工伤认定书一共几份?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童模算童工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童模算童工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童模不算童工,根据我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三条 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童星是已经经过监护人同意的。童工是指雇用或利用儿童从事经济生产活动,包括当童星、报童、...


·工伤认定时间期限延长的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即使国家针对员工工伤这样的事情,有着明确的法律来进行保护。但是往往员工遇到工伤以后,由于劳动者本身对工伤认定的一些事项,不是很清楚,在做工伤认定的时候耽误了最佳有效时间,以至于在维权的时候,会遭遇到很多麻烦。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工伤认定时间期限延长的规定是什么? 一...


·三次违法就辞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三次违法就辞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协商认定一致的就可以合法的写入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规定劳动者坐三次就将其辞退,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制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向劳动者公示的,并有劳动者签字确认的;且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的行为是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则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是合...


·金融公司老板不发工资跑了怎么办?
      金融公司老板不发工资跑了怎么办? 一、金融公司老板不发工资跑了怎么办? 1、到单位所在村委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予以投诉,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到你单位所在地市的劳动局的劳动监察部门予以投诉。 2、在劳动局安排相关人员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4、根据劳动仲裁情况,...


·劳动仲裁哪部分可以终局裁决?
      劳动仲裁哪部分可以终局裁决?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


·一、劳动合同法缴纳社会保险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缴纳社会保险规定是什么?单位需要在员工试用期间缴纳社会保险。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形成劳动关系后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成为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发生重大疾病、工伤事故等意外状况,产生巨额赔偿费用,应由用人单位自身承担。我国劳动保...


·劳动合同几年自动解除?
      劳动合同几年自动解除?不存在几年自动解除的规定,但在到期后可以解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因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单位不提出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即止,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因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员工不提出续...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价款如何确定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价款如何确定 工程承包范围及合同价款的确定 一、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协议,乙方的承包范围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内外装饰、给排水、采暖、强弱电、消防、配套综合管网、厂区围墙及门卫、院坪。 二、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协议,确定 合同价款: 1、合同承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