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几次复核?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几次复核?
  
  交通事故的发生,可能是双方平分责任,可能是某一方的全部责任,可能双方均无责任等等。因此,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往往需要根据交通法对交通事故进行责任认定。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持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几次复核呢?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几次复核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能有一次复核
  
  根据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可见,启动复核程序,有五个限制性条件:
  
  1、时间条件,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超期不会处理;
  
  2、形式要求,递交书面复核申请,不能采用口头或其他形式;
  
  3、递交部门,做出事故认定交管部门的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
  
  4、内容要求,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5、次数限制,只能复核一次,不能复核一次后认为不公正而再次申请复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二、公安机关如何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通过以上的回答,您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几次复核这一问题应该没有疑问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最多只能复核一次,复核后不能以责任认定书不公正等理由再次申请复核。上级公安机关在受理复核申请后30日之内需要对特定内容进行复核。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在交通事故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
      在交通事故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关注量较高的事项,在认定标准这一块,我国相关法律是有专门的规定和责任认定的,但各地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不全一样的。那么南昌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内容。 南昌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一、认定划分 公安机关...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对方拒赔怎么办?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对方拒赔怎么办?一、交通事故责任书1、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


·随州交通事故处理律师是怎么收费的?
      由于现在交通事故发生率很高,不管是自己的过失还是无过失,可能自己一不注意就卷入了一场交通事故,经受无妄之灾,而交通事故除非是非常小的摩擦,一般都是尽早让律师介入比较好。假如在随州发生了交通事故,随州交通事故处理律师是怎么收费的呢? 一、委托律师的必要性 如果你不知晓法律也不委...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汽车逐渐成为了人们用来代步的交通工具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汽车逐渐成为了人们用来代步的交通工具,偶尔发生交通事故也是在所难免的。然而,全国各个地区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都各有不同,但也基本上是大同小异的。那么,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大致是怎样的呢? 关于交通肇事赔偿的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7条已有规定,但在...


·摩托车逆向行驶发生事故如何赔偿
      摩托车逆向行驶发生事故如何赔偿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进行责任划分,肇事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以及对死者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交警部门认定肇事方承担全责或者主要责任,肇事者就构成交通肇事罪,量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需要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死亡赔偿金。二、交通...


·精神损失费赔偿在交强险范围内吗
       很多人在购车时都需要购入保险,那么有一项保险是强制性要买的,即我们经常所说的交强险,很多人对交强险都不是很了解,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也不懂得怎么运用这项保险,那么你知道精神损失费赔偿在交强险范围内吗? 交强险赔偿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目中包含精神损害...


·一、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


·交通事故肇事罪判多少年?
      一、交通事故肇事罪判多少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 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


·交通肇事者无力赔偿怎么办?
      依法判决,不会因为是否能赔偿而所所区别,法院判决有罪的,民事赔偿依旧执行,法院不判决有罪的,也不会因为无力偿还而改变。在民事赔偿方面,不管肇事者是否有赔偿能力,如果肇事者或其保险公司没有按事故责任进行赔偿的,被害人家属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内...


·开车子撞到行人,我这边没有责任,还需要赔偿吗?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76 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