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民事诉讼时效都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合同民事诉讼时效都有哪些? 一、合同法中的相关诉讼时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诉讼时效作了如下规定:
  (一)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实施之日起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一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两年。
  (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两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三)《合同法》第55条规定的“一年”,第75条和104条第二款规定的“五年”为不变时效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四)另外,《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1、该条除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诉讼或仲裁的时效期间明确规定为四年外,对其他合同纠纷的诉讼或仲裁,规定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可见,《合同法》的诉讼时效期间除前述四种情况外,散见于各具体法律之中。
  2、时效期间的计算,也是较为直接的法律问题,一般都规定为“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也有例外,如《国际买卖合同时效公约》规定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从请求权发生时开始计算。
   二、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时效的具体起算标准
  1、有明确的书面书面合同约定付款期限的,以约定的付款期限后一日;一方未按时付款的,另一方可从次日起主张对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2、以送货单形式起诉的,能够证明双方交易习惯的,依交易习惯;不能证明的,则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诉讼时效应从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付款之日起计算,逾期付款利息与之相同;不应当从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推出诉讼时效应从收到货物时起算,因为161条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督促债务人及时付款。
  根据一般交易习惯,在买受人收到货物当时没有付款的,除非事前有约定,否则出售人不可能意识到买受人有不付款的意图,也不可能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
  3、以欠条的形式起诉的,若欠条上写明付款日期的,按照写明的日期第二日起开始计算;没有写明的,则随时都可以主张付款,诉讼时效从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清偿欠款时开始计算,同时起应当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三一般的合同纠纷的时效
  1、一般的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二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2、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地域性,因此,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其他法律规定了特别时效的,依照其规定,如海商法规定的货运赔偿请求权的时效为一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当应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综上所述,我们在合同中会遇到很多的时效,撤诉时效,生效时效,诉讼时效等。最重要的可能就是诉讼时效了,按照一般的民法通则,合同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但这并不是绝对的,有时候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看到这里相信您对于合同以及合同在民诉中的相关期限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了。我们也希望以上有关合同民事诉讼时效的相关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一些实际的问题,若您还想了解其他关于法律的问题,请咨询.
  
  
  


·合同生效是什么意思?
      合同生效是什么意思? (一)合同生效的概念及法律规定 合同生效,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取得合意,双方订立的合同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当事人双...


·违反合同的后果具体有哪些
      违反合同的后果具体有哪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是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


·效力待定合同特征包括哪些
      效力待定合同特征包括哪些1. 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其效力不确定,它既非有效,也非无效,而是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既不同于有效合同,也不同于无效合同,也有别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2. 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3. 效力待定合同经追...


·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有什么好处
      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有什么好处 一、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有什么好处 一旦员工与单位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不能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等理由终止劳动合同,只能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处理,并须支付员工补偿金。 企业在进行“经济性裁员”时,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应在“优先留用...


·无偿使用合同法律性质是什么?
      无偿使用民法典律性质是什么?无偿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予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无偿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在无偿合同中,一方...


·合同管理有哪些程序?相关内容有哪些
      合同管理有哪些程序?相关内容有哪些 合同管理有哪些程序 (一)项目的审批 1、项目承办部门按照上级或厂部确定的项目,提出拟采购的物资项目(包括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技术参数、主要设备的内部配置)或拟实施的工程项目(包括工程概括、技术方案与要求,安全方案、施工工期、施工机...


·合同违约金过高可以投诉吗?
      合同违约金过高可以投诉吗?合同违约金过高是不能投诉的,但如果当事人对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有异议,可以先以协商方式进行沟通,如果协商不成,对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情况,也可以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判断是否需要进行调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


·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提供储存保管服务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接受储存保管服务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存货人。交付保管的货物为仓储物,仓储合同属于保管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仓储物的储存条件和储存要求必须在合同中明确作出规定,需...


·合同到期要和人事说吗?
      合同到期要和人事说吗? 一、合同到期要和人事说吗? 劳动合同到期,职工不想续签的,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合同到期后原合同自行终止,可以直接办理退工。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将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


·半包装修合同注意事项须知
      半包装修合同注意事项须知现在的家庭装修主要包括三种装修方式:半包、清包、全包。半包装修,是指由业主购买主材,装修公司购买辅材。所以,半包装修合同的签订需要更谨慎小心,为了让您远离装修陷阱,今天为您讲一些签订半包装修合同注意事项,您一定要记在心里。 半包装修合同注意事项 1、半...


·合同法第54条民法总则第58条是否存在冲突
      合同法第54条民法总则第58条是否存在冲突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合同法》将被废止。一、《民法典》第151条与第58条是否存在冲突并不存在冲突。无效合同与违法合同、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合同不同,受害者只是受欺诈、受胁迫、被乘人之危的一方当事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