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人撤销权案件的举证问题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到期找全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权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这是债权人享有撤销权的法律根据。

      在现实生活中,债权人撤销案件有两种类型:一、债权人的债权未到清偿期,但是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从而向法院提出撤销权诉讼。二、债权人的债权已到清偿期,法院的判决债务人偿还判决已经生效,案件进入执行期间,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此时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

      两类案件中,第一类撤销案件往往因为原告举证责任较大,而且难以举证等原因,导致原告败诉。在这类案件处理过程中,原告不仅仅要举证债务人有《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由于债务并没有到清偿期,所以还得举证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损害自己债权。这些证据比较难以取证。而第二类撤销案件中,原告只要举证债务人有《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即可,很多时候就以原告胜诉结案。

      由于合同法、民事诉讼法、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均没有对撤销权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审判实践中对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承担举证责任存有争议。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来进行举证,明显对第一类案件中的债权人不利。因此,我们认为在债权人举证证明了债务人有处分财产的行为后,债务人要想抗辩债权人的主张,就应当就其处分财产行为的正当性举证,即债务人应当举证证明其有足够的资产担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债务人不能举证证明这一事实,则表明债权人的主张成立,债务人的处分财产行为应被撤销。


·股东认缴期限未到,如何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1、公司的独立人格 公司的独立人格主要体现在有独立的财产、可以独立从事法律行为(比如签合同),因此公司也以其自身的财产对其行为负责,当资不抵债时,通过破产程序解决。 2、股东的有限责任 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这里的“有限”指的是以出资额为限。股东已经完成出资义务的,除抽逃出资等...


·债权人撤销权案件的举证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到期找全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权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


·公司出资人如何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有限责任公司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东未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或未经合法程序抽逃出资,构成出资义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违约之债,公司债权人可以代位向股东行使债权,公司股东应在其未缴纳出资、抽逃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当被执行人公司的股东公司...


·借款合同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


·哪些情况会产生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关系的发生原因有以下几类: 一是合同。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基于合同所产生的债为合同之债。债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请求合同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合同之债是民事主体为自己利益依自己意思自行设定的,合同之债属于意定之债。 二是侵权行为。侵权...


·恋爱期间的借款和赠与
      情侣恋爱期间的借款,一般基于感情的培养在借款手续方面并不完善,在被告否认存在借款的情况下,就存在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原告提供恋爱期间的转账凭证,被告不能对转款进行合理说明并提供证据的情况下,视为被告未完成举证义务,不能单纯以恋爱期间没有完善借款手续而否认双方借款事实的存在。认定借款...


·债务人以概括应收账款质押的,应收账款质权并未有效设立。
      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及登记的质押财产仅概括性描述为出质人自合同签订之日及之后,现在或将来、实际或可能发生的所有应收账款及相关权利、利益。该描述对应收账款的债务人、数量及状况等基本要素均未明确,故双方虽对案涉质押合同办理了质押登记,但质权并未有效设立。...


·公司注销后,债务承担问题
      公司被注销了,未清偿的债务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无限责任,这两种责任承担方式是现代公司制度的核心,即“有限责任公司”的核心是指股东的“有限责任”,只要股东不存在利用公司的独立性及滥用股东的有限责任侵害债权人合法利益,原则上作为公...


·债权人申请破产的举证责任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时,只需证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可。然后由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举证证明其既不属于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也非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举证不能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债务人的破产申请。 在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时的证明债务人是否存在破产原因的分配规则是...


·被执行人的配偶可否请求法院为其保留夫妻共同房产拍卖款50%份额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中,原告(执行异议申请人)请求排除被告对自己及配偶(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执行,人民法院依法应当按照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相关规定加以审理,认定案涉执行财产是否足以排除执行。至于原告的 配偶(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属于其个人债务,并不属于案外人执...


·公司股东接受公司的转账,但不能提供合法依据的,应当对债权人承担相应责任
      1.定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意思、公司与股东的财产是否混同且无法区分、是否存在其他混同情形等。 2.公司向股东的单笔转账行为,尚未达到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的程度 3.公司股东未能证明其与公司之间存在交易关系或者借贷关系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接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