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军人一方怎样争取抚养权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然现役军人的婚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也是允许他们离婚的。而在离婚的时候,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的话,就会涉及到子女的抚养权问题,那么此时作为军人一方怎样争取抚养权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进行了解。
  
  一、军人一方怎样争取抚养权
  
  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就得要有证据证明能为子女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的一方,这样才能更容易得到子女的抚养权。具体包括提供以下方面的情况证明:
  
  (一)工作性质
  
  双方的工作性质,取证证明哪一种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二)工作环境
  
  工作环境也很重要,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会看双方的工作环境更好一些,那个更利于带孩子。
  
  (三)收入状况
  
  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证明双方经济上的差异。
  
  (四)居住条件
  
  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五)文化程度
  
  一般在教育上都是有差别的,高教育更利于对孩子的教育。
  
  (六)性格修养
  
  一方的性格修养、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性格修养、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七)其它家庭成员状况
  
  比如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八)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如果离婚的双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争议比较大,那么我建议最好是委托律师办理的,避免双方碰面会起纠纷对孩子引起不好的影响,父母离婚已是一种伤害,再因为抚养权的争夺而吵架对孩子的伤害会更大。
  
  二、婚姻法中关于孩子抚养权归属的规定及司法实践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在司法实践中,子女抚养权究竟由谁行使,除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外,最重要的一条原则就是:有利于子女的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重要的参考标准有:父母双方的收入水平、离婚后的房屋状况(主要考虑居住条件)、抚养教育子女的条件和能力(如:是否有充分的时间来教育和辅导子女)等等综合考虑。
  
  很多时候离婚,军人一方都没有获得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这主要是因为他们不清楚军人一方怎样争取抚养权才是有利的,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子女的抚养更利于孩子的生活成长才行。
  
  


·一、财产纠纷离婚起诉状中包括哪些内容?
      一、财产纠纷离婚起诉状中包括哪些内容? (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二)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根据法律规定重婚案件公安可受理吗?
      根据法律规定重婚案件公安可受理吗?根据法律规定重婚案件公安可受理,因为重婚罪他也是属于可以公诉的案件,公诉类型的案件就是由公安机关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重婚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之规定,被害人之外的人民群众、社会团体和有关单位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公安机...


·有效的社会抚养费决定是怎样的社会抚养费
      有效的社会抚养费决定是怎样的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


·重婚罪怎样请律师,要考虑哪些因素
      如果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我们建议最好及时委托律师来帮助进行辩护处理相关事情,这样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维护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利益。那么重婚罪怎样请律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向选择律师: 1、律师的业务方向 律师行业也是分专业的,随着法制进程的加快,大量法...


·婚前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


·老公精神病要不要离婚?
      老公精神病要不要离婚?可以的。我国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途径有两条:一是协议离婚,即双方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依法领取离婚证;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调解或判决,进而确定婚姻关系是否解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


·一、夫妻共同财产另行起诉合法吗?
      一、夫妻共同财产另行起诉合法吗? 夫妻共同财产另行起诉是合法的,如果夫妻双方达成一致暂时不进行财产分割的,可以后续进行财产分割起诉。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有外遇离婚财产怎么分?
       夫妻一方有外遇时,双方无法和平解决的话,往往会选择离婚。谈到离婚,就不能不说离婚财产的分割,这是容易引起纠纷的地方。当夫妻双方均无过错时,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均分配,个人财产还是归个人所有。那么一方有外遇离婚财产怎么分?下面我们就来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婚外情离婚财产怎么分...


·离婚孩子抚养权变更吗,离婚后是否可以变更抚养权
      很多夫妻在子女尚未成年的时候就选择了离婚,而此时孩子需要得到父母的抚养,因此我国法律中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不影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那此时确定了孩子抚养权归属的,离婚孩子抚养权变更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解答。一、离婚孩子抚养权变更吗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中所确定的子女抚养...


·起诉离婚如果对方不到场怎么办
      由于起诉离婚就是打离婚官司,因此要是对方不到场的话,其实也就意味着在开庭的时候,对方是没有出庭的。这种情况下,对查清楚夫妻之间的事情就比较麻烦,但法官不会因此就不对案件作出判决。那到底起诉离婚如果对方不到场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一方不到场能离婚吗 由于离婚案...


·有的夫妻为了避免在财产方面产生纠纷
      有的夫妻为了避免在财产方面产生纠纷,于是会选择在领取了结婚证之后才共同来买房。但这个时候也要考虑到,有些城市因为有限购政策,于是虽然已经结婚了,但实际只能用其中一方名字来买房,那此时夫妻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是否还属于共同财产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夫妻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