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3、 附着物补偿费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4、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二、最新征地补偿新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以上就是我们带给您的关于农村征地补偿新标准的相关知识,政府征用土地,应该合理合法,公开公平。按照法定的程序征收。国家也通过征收土地改变现有的农村模式,建设新农村。农民也应该支持国家建设,推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权税率是多少?
      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权税率是多少?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土地使用税的税率是由市县政府自主决定的,制订的参考因素有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指数、土地供应情况等。上海市作为我国经济发达城市,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较高。那么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权税率是多少?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具体做个了解。一...


·南京江浦征地补偿是怎样进行补偿的
      南京江浦征地补偿是怎样进行补偿的 在我国对土地征收进行相应的规定,对相应被征收土地的被征收者的土地进行明确的补偿机制。我国在进行这类补偿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法律进行相关补偿的。下面我们就南京江浦征地补偿是怎样进行补偿的,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解答。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


·郴州永兴政府征地补偿标准的概念是什么?
      郴州永兴政府征地补偿标准的概念是什么?郴州永兴政府征地补偿标准的概念是: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的依据是什么?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的依据是什么? 其实土地使用权对于我们您来说不单单是必须要办理的一个简单的证件的,该证件是包括我们对于当前所有的土地是有权利进行出租、入股和其他所有合法的处置的。在拥有土地使用证的情形之下土地使用权才能够依法转让的。接下来您可以跟随我们的脚步一起来了解一...


·征地补偿新标准广东是怎么规定的?
      征地补偿新标准广东是怎么规定的? 广东省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时候,往往会征用到一些农民的土地。农民拿到的征地补偿款是根据当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来的。按照政策规定,征地补偿标准要两到三年调整一次,以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那么,征地补偿新标准广东是怎么规定的?下面我们结合当地政策和您讲一...


·土地使用证是个人的如何办理过户?
      土地使用证是个人的如何办理过户?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的过户,需要先办理房产证过户,再办理土地证过户。需要住房贷款还清,无抵押,有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有房产证登记人本人和配偶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上住房三证。买家需要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现在取消单身证明,...


·的果树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的果树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目前就我国部分的果树征地补偿标准是: 1、苹果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9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90-21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210-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资产
      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资产 一、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资产 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中定义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在这里,土地使用权显然是作为“一种权利”而被列示为无形资产的。 二、企业购入的土地按什么...


·房地产隐名股东协议具备法律权益吗
      房地产隐名股东协议具备法律权益吗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一般通过协议的方式约定由隐名股东出资并享有股东利益,而将名义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公司股东,该约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下,在隐名股东和名义股东之间具有约束力,对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隐名股东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的土地算遗产吗?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的土地算遗产吗?根据法律规定父母的土地不算遗产,遗产必须是具有完全的产权,土地并不拥有完全产权,使用权可以继承。土地使用权继承具有如下法律特征:①它是一种财产权,继承权的实现是土地使用权的转移;②与特定的人身关系相联系,只有与被继承人有血亲或姻亲关系或通过遗嘱指定...


·如何处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
      如何处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一些单位拿到土地后,由于生产计划有变,导致土地闲置,这时其可以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去。在实际操作中,因为签署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出现漏洞,使土地转让发生纠纷的事情也不少。处理纠纷,双方要合理合法的进行,不可使用暴力。那么如何处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下面我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