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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薪留职期是否保持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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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知道在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以及与职业活动相关的其他活动时,如果遭受不利因素的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工伤判定。那么在工伤需要暂停工作的医疗期间,是不是保持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呢?
  首先来了解下停薪留职期。停薪留职期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个概念,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下面为您介绍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待遇。
  1.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 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4. 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按因工死亡处理享受全部的工亡待遇;
  5. 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以下收入不属于工资,但应当属于福利的范围:
  1. 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助费等。
  2. 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清凉饮料费用;
  3. 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收入。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因此,停工留薪期是有期限的,是暂时的,工伤职工不能无限期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期满后仍需治疗或因旧的工伤复发需要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但是如果职工虽然发生了工伤,但伤势并不严重,可以边工作边治疗,并不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工伤职工不享有停工留薪期待遇。
  以上就是为您介绍的有关于停工留薪期内应享受的福利待遇的详细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工伤职工有权利依法申请享受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所属公司也应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自身义务,给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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