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地税局股权转让流程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地税局股权转让流程是什么
  
  一、股权转让程序的基本含义
  
  程序上,《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按照这个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该事先将与转让事项有关的信息(包括受让方的情况、拟转让股权比例、转让价格等)向公司通报,由公司股东会对是否同意该股权转让作出决议。同时,由于《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为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份公司股东人数应为5人以上,这些规定不仅是公司设立的条件,也应该理解为公司存续的条件,股东转让股权不得导致股东人数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结果,否则合同会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二、地税局股权转让流程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4、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6、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 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7、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 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 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8、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9、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10、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11、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三、办理股权转让需要准备如下资料:
  
  1、《股权转让协议》
  
  2、成立时《验资报告》及实收资本变动时《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附银行进账单。
  
  3、股权变更企业“转让双方约定的定价基准日”和“本次变更申报前所属月份”的财务报表,所投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股权变更的《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费发票。
  
  5、股东会决议或公司相关权利部门的决议原件及复印件
  
  6、章程修正案原件及复印件
  
  7、转让方及受让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8、《股权结构信息表》
  
  9、房产或土地为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及租赁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开业至今)
  
  10、转让方及受让方对股权转让有关支出真实性负责的申明并盖公章或手印
  
  综上所述,地税局股权转让流程是复杂的。其中,需要我们注意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可分为内部转让与外部转让两种类型。内部转让是指现有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行为,而外部转让指的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行为。而两者的主要差别是外部转让需要征得其他股东超过半数的同意,而且其他的股东需放弃优先购买权。
  
  


·广东省 农村土地承包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广东省 农村土地承包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土地对于农民来说一直有着不一样的意义,那是他们赖以生存的根,同时土地也让他们有一种归属感和幸福感。多地推行新的土地确权政策以及承包制度,接下来就以广东省为例,具体来了解一下广东省 农村土地承包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一、明年3月底前完成确权...


·国家征收土地黄皮树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国家征收土地黄皮树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近几年我国城市和农村都在加大建设,一方面新建了很多公用设施,另一方面对于一些废旧设施、房屋等进行了拆迁重建,在建设的过程中会有很多拆迁和征地工作需要您的配合,而因为拆迁给您带来的影响和损失国家也会给与相应的赔偿和补偿,那么国家征收土地黄皮树...


·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一、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出卖人是否逾期交付标的物,还涉及交付标的物的地点的确定问题。对于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地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交付标的物的地点,双方当事人有明确约定的,应当按约定执行。否则买受人有权拒绝受领标的物,...


·居民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居民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我国公民、机关团体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无非也就是出让和划拨的这两种方式。所谓居民土地使用权,其实就是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获得国有土地以后,对于因土地获得的收益,他人是不可以随意处置和剥夺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居民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相关规定...


·一.外地人在上海买房子需要什么条件?
      一.外地人在上海买房子需要什么条件?1、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三年的购房人,先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2、想申请首套的话,那买房时还需要提供你户籍所在地的首次购房证明。3、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


·土地使用权人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权人是什么意思土地使用权人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人土地使用权人即土地使用者,是指依法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排他性权利,且有权利...


·非法出租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罚?
       众所周知,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对于土地的使用权来说是不可以进行出售以及出租等行为的。这是为了在最大程度上保护土地的使用权利,同时也是为了避免不法分子的违法犯罪行为。针对非法出租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罚该问题在本文中做出了解释。 非法出租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罚? 《土地管理法》第81条...


·个人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条件是什么?
      个人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条件是什么?个人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条件是什么?1、土地的出资是使用权的出资,而不是所有权的出资。在中国,土地是一种十分特殊的财产,土地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是公有制的基础,只有国家和集体组织才能作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因此,任何企业或公司对土地的占有都不是所有者...


·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的管理,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保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


·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计算办法是什么?
      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计算办法是什么? 一、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计算办法是什么?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在中国境内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企业转让抵债所得的土地使用权的。 1、营业税:以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受让原价...


·目前楼市热度不减,许多地区发布了限购限贷政策,但宁波市买房政
      目前楼市热度不减,许多地区发布了限购限贷政策,但宁波市买房政策仍然相对宽松。大多数人认为买房比较保值并且大有升值空间,购买房屋不仅可以供人居住,也是一种稳健的投资,所以在财力充裕的情况下,许多人仍想购买二套房。那么,宁波市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能用公积金贷款吗?公积金贷款流程是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