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有土地拍卖的流程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国有土地拍卖的流程是什么?
  
  一、国有土地拍卖的流程是什么?
  
  1、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2、有意竞买人按照公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索取拍卖文件,拍卖文件包括以下材料:  
  
  ①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②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须知;  
  
  ③ 竞买申请书(样本);  
  
  ④ 拍卖成交确认书(样本);  
  
  ⑤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样本)及其它有关合同(样本);  
  
  ⑥ 拍卖地块规划设计要点;  
  
  ⑦ 拍卖地块位置示意图;  
  
  ⑧ 其他有关文件。  
  
  3、 申请竞买。有意竞买人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竞买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并同时缴纳履约保证金:  
  
  ① 竞买申请书;  
  
  ②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如个人竞买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③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④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应提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市国土资源局对竞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① 竞买申请文件在申请截止时间后收到的;  
  
  ② 竞买申请文件不齐备或不符合规定的;  
  
  ③ 竞买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④ 竞买申请人不具备资质的;  
  
  ⑤ 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⑥ 竞买申请人没有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5、 市国土资源局对审查符合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回执,确定竞买人。  
  
  6、 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地点领取竞价标志牌,竞买人持竞买标志牌进入拍卖会场。  
  
  7、 举行拍卖会,拍卖会按下列程序进行:  
  
  ① 主持人点算竞买人;  
  
  ② 主持人介绍拍卖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和其他有关事项;  
  
  ③ 主持人宣布起叫价和竞买规则及增价幅度。设有底价的,应当明确提示;  
  
  ④ 主持人报出起叫价;  
  
  ⑤ 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⑥ 主持人确认该应价后继续竞价;  
  
  ⑦ 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最高应价而没有再应价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  
  
  ⑧ 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  
  
  ⑨ 竞得人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8、 在《拍卖成交确认书》规定期限内,竞得人与市国土资源局等单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它有关合同,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出让金及其它有关费。  
  
  9、 批准建设用地。  
  
  10、申请土地登记、颁发土地证。
  
  二、相关法律规定
  
  《拍卖法》
  
  第四十九条 拍卖师应当于拍卖前宣布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
  
  第五十条 拍卖标的无保留价的,拍卖师应当在拍卖前予以说明。
  
  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
  
  第五十一条 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
  
  第五十二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
  
  第五十三条 拍卖人进行拍卖时,应当制作拍卖笔录。拍卖笔录应当由拍卖师、记录人签名;拍卖成交的,还应当由买受人签名。
  
  第五十四条 拍卖人应当妥善保管有关业务经营活动的完整账簿、拍卖笔录和其他有关资料。
  
  前款规定的账簿、拍卖笔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的保管期限,自委托拍卖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五年。
  
  第五十五条 拍卖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委托人、买受人应当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从上面所说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看出,国有土地拍卖的流程非常的繁琐和复杂,因为国有土地的所属权本是我国所有,经过相关部门的认定之后,再进行拍卖,那么国有土地的所属权就变化了,当然是谁竞拍下来那么土地的所属权就是谁的。我国法律对此土地认定也有着明确的说明。
  
  


·农村宅基地继承起诉的相关法律知识有哪些
      农村宅基地是我国赋予农村地区村民一项特殊的物权,他在继承权性质上与商品房宅基地有着根本的区别,因而也很容易混淆,引起很多农村宅基地继承起诉案件。下面跟我们一起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农村宅基地继承起诉的法律知识 农村宅基地产生的继承纠纷通常分为宅基地本身继承纠纷以及宅基地上附...


·临时土地使用证贴花么?
      临时土地使用证贴花么?土地使用证是单位或个人合法使用土地的凭证。而临时土地使用证的持有人对该处土地的使用期限只有两年,两年时间到期之后,就不再拥有对该处土地的使用权。我们知道,像土地使用证等凭证是需要缴纳印花税的,那临时土地使用证贴花么?我们将通过以下文章为您回答这个问题,希望对...


·征地补偿找谁发放流程是什么
      征地补偿找谁发放流程是什么 我国在朝着现代化目标的建设过程中,离不开公共建设,当然这也会涉及到征地的事项。征地,是一件复杂的事情,由于它设计以及牵涉到多方面的利益,需要在多方博弈中取得一个平衡,尤其是征地补偿引得人们尤为关注。那么,征地补偿找谁发放流程是什么呢?一起过来看一下吧。...


·望城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什么?
      望城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


·父辈留下的宅基地能继承吗?
      父辈留下的宅基地能继承吗? 一、父辈留下的宅基地能继承吗? 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用作住宅基地以修建房屋的土地,其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个人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即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作为特殊财产,虽然不能以一般财产的继承方...


·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办法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办法是什么? 在中国,土地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自然人要使用土地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建设活动,必须获得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在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办法中均有相关规定,很多人不懂得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下面让我们来告诉您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办法是...


·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办法
      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办法 在我们进行征地补偿的时候,难免是会出现出现纠纷的状况,为此,不少的省市也是出台了一定的相关的解决纠纷的方法,那么,您知道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办法是如何规定的吗?接下来,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条款的内容和规定,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浙江...


·天津市永久征地补偿标准
      天津市永久征地补偿标准征地需要对被人的土地或房屋进行征用、拆迁,因此就要对被拆迁人做出相应的补偿才行。对于征地补偿标准数额,这是大多数被拆迁人想要了解的内容,在天津,征地也是有一定的补偿标准的,那么,天津市永久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征地补偿标准数额是多少。 ...


·改造棚户区可同时改造脏乱差的住房和周边环境,为保证征地补偿等
      改造棚户区可同时改造脏乱差的住房和周边环境,为保证征地补偿等程序合法,房屋征收和补偿一般根据征收补偿条例的规定进行。北京东城望坛棚改安置房补偿标准是什么?以下是部分相关资料,具体可在政府网站查询相关文件。有安置房、征地补偿相关法律问题可咨询的专业律师。 一、北京东城区望坛棚改安置...


·土地确权是按实测面积还是按老面积发证?
      土地确权是按实测面积还是按老面积发证? 第一条:承包面积小于实际面积的情况以实际面积为准 在测量时,承包面积小于实际种植面积的,应该本着尊重历史,尊重农民意愿,对农户承包在土地四至范围内面积进行测量,据实登记颁发证书,多出的面积不得强行收回。 第二条:已经占用得到补偿的原则...


·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应符合什么条件?
      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应符合什么条件?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国有或集体所有制度。所以在广大农村,为了确认土地的使用权,需要办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但是,很多农民对于其办理条件还是比较困惑。那么,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应符合什么条件?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