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诉讼有哪些程序,起诉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办理结婚手续的时候有一定的程序要求,而要是夫妻想解除婚姻关系,办理离婚的时候,也是有一定程序的。而协议离婚的程序还与离婚诉讼的程序不同,那到底离婚诉讼有哪些程序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介绍。
  
  一、离婚诉讼有哪些程序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三)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二、诉讼的经过哪些程序后才会离婚
  
  诉讼离婚一般要经过起诉、审理、判决三个具体诉讼程序。
  
  (一)起诉程序有以下内容:
  
  1、当事人要审查是否符合起诉离婚的条件。该条件是: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如果原告不是夫妻任何一方,而是其亲属因气愤打抱不平而充当原告时,则起诉主体不合格,法院则不予受理;
  
  (2)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3)属于受诉讼管辖。
  
  2、口头或书面向法院递交起诉状。
  
  (二)审理包括以下内容:
  
  1、审理前的准备:
  
  (1)送达起诉状副本,即人民法院受理原告人的离婚起诉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在受理后的五日内将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人,被告人在收到后十日内提出答辩状。
  
  (2)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
  
  (3)起诉或应诉的人不符合当事人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更换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
  
  (4)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5)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进行证据保全。
  
  2、调解:
  
  调解是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中,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组织当事人进行调和矛盾,互相调解,达成协议的行为。调解达成协议后,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即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当事人任何一方不接受调解书,人民法院还得重新审理,依法判决。
  
  3、开庭审理
  
  4、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地点。
  
  5、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6、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根据当事人情况变更增加或放弃诉讼请求,还可以提出反诉。尔后,开展法庭调查。
  
  7、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
  
  (4)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5)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
  
  (三)判决
  
  人民法院在开庭后,可根据庭审情况再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审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审判后即发判决书。
  
  诉讼离婚的要注意相关程序,程序是诉讼离婚离不开的要素,所以当事人最好事先了解一下。要是看完了上文后还不清楚离婚诉讼有哪些程序的话,不妨直接来电咨询一些我们的专业律师。需要注意,在起诉离婚的情况下,法官最后也不是一定就会做出离婚判决的。
  
  


·关于彩礼返还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


·胁迫婚姻规定在何种情况下才能使婚姻无效?
      婚姻是在男女双方自愿的前提下结为夫妻,而胁迫婚姻却是在胁迫下迫使对方与其结婚,这种损害他人生命、身体。财产、名誉、自由、健康等行为,是不被法律许可的行为。受胁迫的一方有权利撤销该婚姻。那么接下来法律我们来和您谈谈,作为被胁迫的一方,该如何撤销婚姻? 一、胁迫婚姻规定在何种情况下...


·和军人离婚得不到孩子抚养权怎么办?军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关于离婚男女双方比较关心的就是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以及财产分割的问题,与军人离婚要考虑的一般也是这两个问题。那么和军人离婚得不到孩子抚养权怎么办?军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呢?相信您对这两个问题还不是很了解,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解答。一、和军人离婚得不到孩子抚养权怎么办?和军人离婚没有得到...


·离婚抚养权和户口不一致是否可以?
      离婚抚养权和户口不一致是否可以? 可以,按照我国户籍管理规定,小孩的户口可随父也可随母,均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与抚养权无关。所以是可以不一致的。 二、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的手续、流程有哪些? 在离婚确定孩子的抚养权之后,孩子的户口可以随父亲,也可以随母亲,如果孩子未成年,由父...


·第一次起诉离婚男方同意能判离吗
      当今社会,很多夫妻感情破裂时往往都会采取起诉离婚的方式,让法院来判决离婚,那么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时,男方就同意离婚呢,这种情况下能判离婚吗?关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男方同意能判离吗这个问题,请看我们下文解答。 一、第一次起诉离婚男方同意能判离吗 离婚是公民的自由,如果起诉离婚时一方...


·起诉离婚会不会传送第三者
      一、起诉离婚会不会传送第三者法院一般不会调查传唤第三者。因为请法院调查需要写申请,写明理由,法院原则上不主动调查,民事案件谁主张谁举证。尽管“第三者”现象的出现,直接威胁一夫一妻制。社会各界也曾强烈呼吁立法惩治“第三者”及婚外情,增加“配偶权”及相关立法规定,但目前绝大多数社会学...


·《<婚姻法>全文司法解释一》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婚姻法>全文司法解释一》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婚姻法>全文司法解释一》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首先说明,《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已废止失效。 在生活中我们会发现,不管是结婚时间的长短,您对于婚姻法的一些规定都是不想怎么清楚的。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就是,您由于传统的婚姻观念导致对...


·老公出轨老婆起诉离婚家产怎么分配
      老公出轨老婆起诉离婚家产怎么分配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是因为老婆出轨而导致离婚,并且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老婆的出轨行为,那老婆就属于过错方,此时财产的分配可以偏向于老公方。根据诉讼中分财产时...


·哺乳期离婚小孩一定归女方吗
      一、哺乳期离婚小孩一定归女方吗 判决孩子抚养权依据: 1、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二、哪些情况下子女抚养权归男方 1、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2、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


·一对夫妻想要离婚就要依法讲共同产权分割成个人财产
      一对夫妻想要离婚就要依法讲共同产权分割成个人财产,即产权离婚分割。对于共同财产分割中,其中价值较大的房屋,是怎样进行分割的?分割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产权离婚分割都分为几种情况?接下来看看我国婚姻法对这些问题都是如何规定的? 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


·有轮流抚养法律规定吗?
       在我国的民事纠纷中,婚姻纠纷是其中一个重点,夫妻双方缘分已尽,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孩子的抚养问题都是不可避免的,那么有孩子轮流抚养法律规定吗?在我国轮流抚养是有法律规定的,本文详细论述了轮流抚养子女的法律根据,原因,影响,如下。 一、轮流抚养子女的含义及法律依据。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