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征地怎么抵税?抵多少?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企业征地怎么抵税?抵多少?一、企业征地需交纳什么税?
  工业用地需要交纳土地使用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按照此规定,土地使用税应当由土地实际使用人缴纳。具体地讲:如果属于应税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的,那么应当由出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是免税单位出租土地的,那么应当由承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但是需要注意一种特殊情况,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工业用地过户缴纳的税费,包括土地增值税、契税(买方)、印花税需要到国土部门和规划部门备案并缴纳相关费用,工业用地国家规定使用期限为50年,居住用地使用期限为70年。此类房屋不享受住宅用地使用70年期满自动续期的权利。
  二、企业征地怎么抵税?
  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根据现行营业税的规定应当征收营业税,转让方需要给受让方开具营业税发票,受让方计入土地成本。营改增之后转让土地使用权征收增值税,转让方给受让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受让方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通过招拍挂从国土管理部门受让土地使用权,国土管理部门属于出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文件规定,国有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但要给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开具土地出让金收据。增值税的最大特点是链条税,实行层层抵扣的办法把上一环节已纳税款通过下一道交易抵扣。如果,在房地产业营改增的第一个环节就拿不到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无法抵扣,这个链条则无从开始。因此,我们预计,营改增时最大的可能是土地管理部门在土地出让环节征收增值税,给土地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房地产企业在今后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以上就是对“企业征地怎么抵税?”这一问题的回答,我们可以知道,企业以转让方式取得图示使用权,可以将其中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抵扣;营改增后,在土地出让环节,企业就可抵扣进项税额。需要注意的是,土地使用税采用的是浮动利率,各地区税率是不一样的。
  
  
  


·江西省农村修桥修路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江西省农村修桥修路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


·二手房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标准以及流程
      我国的土地归国家所有,所以公民对于土地只有使用权并没有所有权。公民如果想对某块土地进行使用,那首先就必须取得该块土地的使用权。当公民其具有使用权的土地上建筑房屋之后,对房屋进行转让其土地使用权也随着转让,那么二手房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标准以及流程是怎样的?以下我们就对相关内容进行了...


·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征地拆迁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也是城镇化进程必须的。征地拆迁有着不同的用途,有的用来修建高速,那么修建高速和普通征地的补偿标准是否一样。那么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高速征地补偿标准。以下标准仅供参考 高速征地补偿标准 ...


·土地使用证丢了房主本人逝世怎么补办
      土地使用证丢了房主本人逝世怎么补办 在我国,土地使用证是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凭证,国家关于土地使用证方面有明确的规定,我们买房时,除非办理房产证之外就是要办理土地使用证了,土地使用证如果不小心丢了,那么还可以去补办回来。那么如果土地使用证丢了房主本人逝世怎么补办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


·征收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怎么办?
      征收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怎么办?在我国,只要使用土地就要去相关部门办理土地使用证以确保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证也是要根据土地的不同性质而分的。有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也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在我国土地征收也是常有的事,可如果碰到征收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产又应该怎么办?我们接下来就...


·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征地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征地程序是怎么规定的?我国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征收的程序作出了规定,例如首先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然后是征地的审批、征收补偿方案的审批等。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用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


·2023年因修建地铁而拆迁农房,具体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因修建地铁而拆迁农房,具体补偿标准是多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福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内容是什么?
      福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内容是什么? 一、福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内容是什么? 拆迁安置规定的内容包括: 1、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范围内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2、住宅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


·房随地走的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房随地走的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您都知道的是,土地使用权顾名思义指的就是使用土地的权利,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可以听到这么一句话,房随地走,那么,房随地走的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房随地走的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法...


·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葡萄树是怎么样的?
      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葡萄树是怎么样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吉林省征地补偿标准、强拆怎么办呢?
      吉林省征地补偿标准、强拆怎么办呢? 一个咨询者称自己的老家是在吉林省的,但是现在政府打算扩建道路整修环境就想将他的土地和房子征地和拆迁了,但是因为补偿一直没有谈好的,没想到政府就将他们的土地和房子强拆了。从中看出这是对于吉林省征地补偿标准不了解,还有遇到这种强拆我们是可以维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