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可以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但是现实中往往有很多具体情形导致不能依该原则确定管辖,那么具体来说应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1、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各地法院在级别管辖上也有一定的要求。比如北京法院,一般的离婚案件由基层即个区县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夫妻双方有争议的财产超过了5000万元,一审就需要在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当然绝大多数案件的离婚管辖法院,一审都是在各地的基层人民法院里审理的。
  
  3、我国对离婚管辖的具体规定:
  
  (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离婚管辖的法院是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离婚管辖的法院是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离婚管辖的法院是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
  
  二、起诉离婚要提交哪些证据
  
  1、提供结婚登记证书。一方下落不明,对方要求离婚的,应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时间、亲友不知其下落的证明材料。未办理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提出离婚,应提供同居时的年龄、未登记的原因的证明材料。
  
  2、提供婚姻基础状况的证人证言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是自由恋爱,还是包办婚姻或买卖婚姻。订婚期间有无波折,是初婚还是再婚。
  
  3、如女方已怀孕,应说明怀孕日期,并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4、提供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财产的清单。对有争议的财产应提供该财产的来源,取得的时间等证明材料,如发票等。
  
  5、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坏还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时间、原因等证明材料。
  
  6、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如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精神病院的诊断证明书,患病的具体时间。如一方因违法犯罪被判刑或劳教要求离婚的,应提供法院的判决书、劳改地点。如一方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应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有关证明材料。
  
  7、提供子女人数及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是婚生、非婚生还是收养或继子女的证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状况,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证明材料。
  
  8、提供双方经济收入支出情况的证明材料,有无其他负担、有无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有债权或债务应提供借据、债务人或债权人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单位等证明材料。如有存款,应提供储蓄所的名称、开户日期、帐号、存款金额等。
  
  9、提供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公房的应提供房屋产权单位的名称,私房还应提供房屋产权证书。
  
  10、以前曾起诉离婚的,应说明是撤诉或调解和好,还是判决不准离婚。并应提供原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定书原件或复印件。
  
  究竟夫妻应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上文已经进行了讲解。进行离婚诉讼,最好委托专业的离婚律师参与案件的审理,帮助你搜集更多的有力证据,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和公平的财产分割,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女方告老公重婚要离婚吗?
      女方告老公重婚要离婚吗? 一、女方告老公重婚要离婚吗? 并不一定要离婚,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重婚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之一,犯了重婚罪后一方想离婚的,另一方不想离婚的,想起诉离婚的一方可以起诉离婚,起诉离婚后法院一般是会判决离婚的。 重婚罪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


·起诉离婚的时候被告不出席怎么办
      在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到了开庭的时间,则就需要原告方和被告方都能够出庭,这样才能对案件事实调查清楚,也是有利于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的。但实践中,起诉离婚的时候被告不出席应该怎么办才好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起诉离婚的时候被告不出席怎么办 起诉离婚时...


·分居两年离婚需提供哪些证据
      夫妻双方虽然存在着分居的事实,但当对方否认、而自己没有证据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法院对分居事实将不会予以认定。那么夫妻分居两年离婚需提供哪些证据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分居两年离婚需提供哪些证据 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如下: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


·违反离婚协议视为放弃抚养权是否合法?
      违反离婚协议视为放弃抚养权是否合法? 一、违反离婚协议视为放弃抚养权是否合法? 违反离婚协议视为放弃抚养权是不合法的。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拥有该...


·现实中大多数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会选择协议的方式来离婚
      现实中大多数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会选择协议的方式来离婚,不过有一些因为协议离婚不成,就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官来作出判决。那么此时离婚到法院后怎样处理呢?这是当事人都比较关心的问题,接下来,本站我们就来告诉你具体答案。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


·男方有病隐瞒离婚财产分配案例有哪些?
      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对于财产的分配可能会引起争议,在这些财产分配争议中,也有一些是由于夫妻中的一方在离婚时有意隐瞒共同财产,导致对方在财产分割时合法权益遭到侵犯。下面,我们为您提供了一篇男方有病隐瞒离婚财产分配案例,我们来看一看法院对类似的案例是怎么处理的吧? 李某诉孙某离婚后财...


·什么样的婚姻是无效婚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
      什么样的婚姻是无效婚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


·一般三线城市抚养费多少钱根据什么规定?
      对于扶养费问题,我国有着明确的规定,而且抚养费有一定的标准,各个城市的标准也是不太相同的,比如一线、二线以及三线城市的抚养费标准就是不一样的。那么,三线城市抚养费多少钱呢?接下来,请跟随我们的脚步,一起去了解一下有关于抚养费标准的问题。 一般三线城市抚养费多少钱根据什么规定? ...


·商家的口罩贵怎样投诉?
      商家的口罩贵怎样投诉?在疫情期间不得肆意涨价,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疫情期间哄抬物价,不仅属于行政违法行为,面临没收、罚款等处罚;如果违法数额较大或者造成严重的后果,还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对于口罩、消毒液等特殊物资如何定价的问题,各地情况不一,商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考各省作出...


·一、夫妻离婚时怎么分割财产?
      一、夫妻离婚时怎么分割财产?离婚时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2)生产...


·侵害他人财产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侵害他人财产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一、侵害他人财产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害他人财产的离婚协议是部分无效的,因为在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况下,离婚的决定是不能反悔的,但财产分割的部分无效,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